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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是年獸座談會 03262014 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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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aowei K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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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是年獸座談會 03262014 備份
3.
? 太陽花學運與其他風起雲湧的全球社運相同之點: 1. 社會的不公不義 2.
新興民主體制的無能 3. 新社交媒體之公共論壇場域 ? 但, 不同的地方在於: 對中國的焦慮! 以下這些大事件可以看出台灣社會對於 中國的焦慮, 也同時看到政府與企業 「逢中必轉」
4.
? 法律爭點: 集遊法違憲 ? 引爆點:
陳雲林來 台, 國家對於集會 遊行執法過當 ? 侵蝕人民的集會 遊行自由
5.
? 法律爭點: 媒體管 制與新聞自由 ?
引爆點: 傾中財團 跨媒體併購 ? 侵蝕人民言論自由 及新聞自由
8.
? 序言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 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 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 的神圣职责。」
13.
? 目前兩岸經濟政策的決策核心—國共平台 ? 國共平台全名:「兩岸經貿文化論壇」,
由國民 黨智庫「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主責 ? 首屆論壇的主題為「兩岸經貿交流與直接通 航」、第二屆為「加強兩岸農業合作,實現兩 岸農業互利雙贏」、第三屆為「兩岸直航、旅 遊觀光、教育交流」、第四屆為「擴大和深化 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第五屆為「推進和深 化兩岸文化教育交流合作」,與第六屆的「加 強新興產業合作,提升兩岸競爭力」。
14.
?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 第四條 行政院得設立或指定機構,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 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處理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事務,得委託前 項之機構或符合下列要件之民間團體為之 ? 第四條之二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或前項經行政院同意之各該主管 機關,得委託第四條所 定機構或民間團體,以受託 人自己之名義,與大陸地區相關機關或經其授 權之 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協商簽署協議。 Q1:海基會董事長如何產生? Q2:磋商代表的事前報告義務, 事後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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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要謹慎? ?因為「中國因素」對於台灣的影響不容小覷!! ? 甚麼是「中國因素」? 依據吳介民教授(中央研究院社會所副研究員)的定 義: 中國政府侵蝕台灣民主的作用力
16.
? 中國因素與台灣民主前景的互動方式與節奏,格 外需要謹慎對應。中國因素由外而內,貼近到台 灣的現實生活。如果這個社會不願意認真看待這 正在發生的情勢,不但會錯失形塑良性中國政策 的契機,社會內部藍綠分歧可能加劇惡化;甚至, 台灣作為一個具有自 主性的民主國家地位,也將 遭到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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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彎一: 應有的法律保留原則? 授權明確性?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量的空白授權!!! 轉彎二:
應有的正當法律程序? ?三十秒決定你我的未來! 轉彎三:應有的民主參與決策? ?公聽會? 一星期排八場, 一天分早中晚場! 轉彎四:應有的資訊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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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第四條第三項或第四條之二第二項,受委 託簽署協議之機構、民間團體 或其他具公益 性質之法人,應將協議草案報經委託機關陳 報行政院同意,
始得簽署。 ?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 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 署後三十日內 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 法律之修正或無 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 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 核 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 機密方式處理。
19.
? 關於大陸管理人員來台: 第十一條: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工作,應向 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第一項許可及其管理辦法,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會 同有關機關擬訂,報請 行政院核定之。 依國際協定開放服務業項目所衍生僱用需求,及跨 國企業、在臺營業達一
定規模之臺灣地區企業,得 經主管機關許可,僱用大陸地區人民,不受前 六項 及第九十五條相關規定之限制;其許可、管理、企 業營業規模、僱用 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會同有關機關擬訂, 報請行政 院核定之。
20.
? 第七十二條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 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臺灣 地區法人、團體或 其他機構之成員或擔任其任何職務。
前項許可 辦法,由有關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之。
21.
? 關於來台投資各項產業: 第七十三條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 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非經 主管機關許可,不 得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 第一項所定投資人之資格、許可條件、程序、 投資之方式、業別項目與限
額、投資比率、結 匯、審定、轉投資、申報事項與程序、申請書 格式及其 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有關主管機 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22.
?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 ?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看著我的眼睛,
請告訴我: Q:服務貿易與人民權利無關? 即便是給付行政, 也 有侵害特定產業的可能性 Q: 服務貿易的開放不是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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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會凹成行政命令? ?因為儘管有兩岸關係第五條規定協議還要區 別審議和存查 ? 但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沒有關於兩岸協議應 該如何判斷審議和存查的機制!! -?國民黨團說了算! ?
解決之道: 請通過民間版兩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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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逢中必轉的民主法治正被侵蝕, 因此我 們更需要高密度的國會監督 ?
逢中必轉的民主法治正被侵蝕, 因此我 們更需要以審查為原則, 備查為例外 ? 逢中必轉的民主法治正被侵使, 因此我 們必要在協議過程中: 1.資訊透明 2. 程序參與 3. 事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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