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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74
期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9日 【第3版】
司法正義不僅應實現,且應在人民眼下實現
Justice must be done and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一、前言-法庭轉播與全民觀審
 21世紀,是網路的世紀。網路,讓「江南Style」及「騎馬舞」一夕爆紅,
在YouTube網站觀看次數突破18億次(註1)!網路,讓大陸商人創造出來
的「1111光棍節」,單日網購交易額達到約新臺幣1,750億元(註2)!談司
法革新開放,建立民眾認識司法、參與審判的平台,自不能不思考,多元司
法,如何利用網路,發揮司法效能。
 2012年4月25日,最高法院刑事庭在睽違15年後,召開首次言詞辯論庭,
據報載,庭訊當天,為搶旁聽,最高法院出現排隊人潮,擠爆法院。如此盛
況,不禁令人省思,為何觀看審判程序,一定要上法庭?尤其最高法院屬法
律審,原則上不涉事證調查,自2012年12月開放言詞辯論迄今,件數非多
(註3),為何不能攝影或由法院錄影,網路轉播?究竟不能轉播係維持法
庭尊嚴或其他理由所必須,抑是國內「司法公開」(open justice)不足、
「司法透明」可及性太低,跟不上人
民期待?
 我國審判採「公開審判」為原則,
但公開的範疇為何,可否開放攝影、
錄音?法院組織法第86條規定「訴訟
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
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
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
開。」同法第90條規定「法庭開庭
時,應保持肅靜,不得有大聲交談、
鼓掌、攝影、吸煙、飲食物品及其他
類似之行為。非經審判長核准,並不
得錄音。前項錄音辦法,由司法院定
之。」依84年10月9日修正之「法院
使用錄影實施要點」第1點、第6點、
第7點規定,法院為維持秩序,或保
全訴訟程序進行之實況,於有必要時
得於法庭內外使用錄影設備,公開錄
影。經實施之錄影,審判長認有必要
時,得於法庭內或法院其他適當場所
播映。但不得對外公開播映。
 司法史上「法庭攝影,電視側錄
直播」,首見於臺灣高等法院在89
年蘇建和案再審時(89年度再字第4
號),曾在庭外架設電視牆,由法
院攝影同步直播庭訊實況,未禁止媒
體拍攝或側錄電視牆畫面,嗣後92年
臺北地院審理李登輝前總統出庭作證
的新瑞都案,93年臺灣高等法院與最
高法院審理總統大選當選與選舉無效
之訴,以及95年臺北地院審理國務機
要費案,法院僅架設電視牆同步直播
庭訊,但卻禁止現場攝影與錄音(註
4)。
 100年6月16日,針對「狗仔跟拍」
所涉及的新聞自由與個人隱私的憲法
爭議,大法官會議在憲法法庭舉行言
大綱
壹、前言—法庭轉播與全民觀審
貳、法庭轉播之立法例
  一、英國
  二、加拿大
  三、美國
   ㈠州法院
    1. 林白幼兒案審判報導聳動引檢討
    2. 1965年Estes案反對法庭轉播
    3. 1981年Chandler 案肯定法庭轉播
    4. 州最高法院
   ㈡聯邦法院
    1. 聯邦最高法院
    2. 聯邦一、二審法院試辦法庭轉播
參、最高法院應有條件開放法庭轉播
  一、法庭轉播可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最高法院法官對法庭轉播疑慮並無依據
  三、科技發展降低法庭轉播之審判干擾
  四、法庭轉播對最高法院法官人身安全影響極其有限
  五、有條件的法庭轉播可取優避害,已漸為趨勢
肆、結論
朱富美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博士
 最高法院全民「觀」審
—網路轉播勢不可擋之時代趨勢(一)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9日
第
2674
期
【第4版】
彩 繪 心 世 界
醒獅-立體紙雕 40*36*36(cm)
矯正署臺中看守所
醒獅:原稱「瑞獅」,後因「瑞」與
「睡」之廣東發音相同,方改稱為
「醒獅」,以廣東地區最為流行,故
一般人習慣稱之為「廣東獅」。
詞辯論,司法院決定開庭過程「網路
直播」,屬國內司法史上創舉。據司
法院說明,因憲法法庭未有訴訟當事
人,不涉及個案問題,故可用網路直
播方式公開資訊(註5)。
 相較之下,一般案件錯誤判決時有
所聞,法院判刑常予人晦莫高深,時
遭諷評「初一十五不一樣」,受公平
審判乃被告之基本權利,憲法法庭既
得網路直播,為何最高法院刑事審判
卻不能開放轉播?為何不能於兼顧訴
訟參與人之隱私保護,避免拍攝開庭
過程干擾法官之前提下,進行另類之
「全民觀審」,使全民皆能目睹法官
判決之經過?且最高法院即得自行為
之,開放法庭轉播一事即深具討論價
值。
 加拿大可謂是實施法庭電視轉播
的先軀,加拿大「有線電視台公共
事務頻道」(CPAC)之網路節目
「最高法院審判」(Supreme Court
Hear ings)首頁寫著「由你當法
官!... 本節目將最高法院帶到你家客
廳」(註6)。
 英國司法近年來亦積極開放,保
守的英國最高法院於2009年5月起與
「天空電視台」(Sky News)合作
開放網路電視直播審判(註7),英
國律師及習法學生視為一大福音,
每日點閱人數高達九萬人(註8)。
2013年10月起,英國更取得國會支
持,打破1925年以來近90年的禁
忌,准許攝影機進入「英格蘭和威
爾斯上訴法院」(註9)(Court of
Appeal)拍攝,提供在電視台及網
路轉播。
 美國許多州最高法院已開放言詞辯
論之電視或網路轉播,聯邦最高法院
仍持反對立場,Souter大法官1996年
在國會之名言「開放法庭攝影當日,
必先輾過我的屍體」(註10)傳誦至
今。惟聯邦最高法院亦未漠視社會需
要,仍於每周五將該周辯論案件之錄
音檔及逐字稿PDF檔上傳至該法院的
網站(註11),遇有全國矚目的重大
案件,並提前於言詞辯論後數小時即
行公布,甚具彈性。各國做法有無值
得借鏡之處,以下分述之。
貳、實施法庭轉播之立法例   
一、英國
 一向保守、堅持傳統的英國法院近
年來採取積極開放的腳步。伊莉莎白
女皇在2012年5月的國會演說中提及
司法改革應朝向「效率」、「透明」
及「多元司法」(judicial diversity)
方向進行(註12)。
 由近年來英國司法革新之措施觀
之,落實英女皇司法透明之宣示者,
應屬上訴法院之開放轉播。此須由
「2005年憲法改革法」及2009年英國
最高法院取代「上議院」談起。
 由於長久以來英國並未如同多數三
權分立之法治國家,設置有獨立的
「最高法院」機構,而係由其性質
上為立法機關之上議院(或稱貴族
院,House of Lords)擔任。上議院
兼具立法機關及最高司法機關之混合
角色,雖偶有遭致其是否違反「權力
分立」原則之質疑,惟此機制長久以
來仍穩定地被維持。嗣因歐洲人權公
約簽訂,依該公約第6條之規定,所
有簽約國應確保人民有「接受公平審
判之權利」(right to a fair trial),
而司法之獨立性,向來被認為係構成
此公平審判權利之核心要素。準此,
英國將最高司法機關置於國會內之建
制安排,經常面臨違反歐洲人權公
約第6條規定之挑戰,因而促成布萊
爾內閣在2003年提出「憲法改革法
案」(Constitutional Reform Bill),
在2004年經兩院通過後,於2005年
3月24日獲得「女皇同意」(相當
於我國之總統頒布)而正式生效成
為「憲法改革法」(Constitutional
Reform Act 2005)。2009年10月
1日,依「2005年憲法改革法」第
20條之規定,獨立之「最高法院」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Kingdom)(註13)取代上議院作為
最高司法機關。英國之最高法院不同
於美國式之最高法院,其不具有憲法
法院之性格,並不得以法律違反憲法
為理由,宣告國會所制定之法律無效
(註14)。
 英國依「1925年刑事司法條例」
第41條、「1981年法庭歧視法」第9
條,禁止除「上議院上訴委員會」
(Appellate Committee of the House
of Lords)以外之所有英格蘭及威爾
斯之法院在法庭內攝影,惟不包括蘇
格蘭。蘇格蘭法院如得所有當事人同
意,可進行法庭攝影。直至「2005年
憲法改革法」第47條規定,始廢止了
自1925年以來對法庭審判照相、攝
影、畫圖之禁止規定(註15)。
 在「上議院上訴委員會」時代,雖
實為最高級之上訴法院,因其不受
「1925年刑事司法條例」之拘束,曾
在1986年、1989年依其為國會之一
部,而非法院名義,以收音機及電視
轉播其程序。英國最高法院自2009年
取代「上議院」後,因「2005年憲法
改革法」第47條之規定,自亦得提供
第
2674
期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9日 【第5版】
錄影畫面供媒體轉播。2011年,更
進而與歐洲第一家全天候24小時播
放國際新聞的電視頻道「天空新聞
台」(SKY News)(註16)合作開
放網路電視直播審判(註17),同年
5月中旬起,全世界均可透過「天空
新聞台」之「最高法院實況轉播」
(Supreme Court Live)網路新聞節
目(註18),瞭解英國最高法院之審
判過程。2012年2月,英國最高法院
審理維基解密創辦人朱利安˙保羅˙
阿桑奇(Julian Paul Assange)之引渡
案,第一天的點閱人數就高達14,500
人。2012年3月亦有35,000之上網觀
看人數,顯示民眾對法院轉播案件的
高度興趣(註19),惟並非每一件案
件均實況轉播。
註釋
註1:維基百科,http://zh.wikipedia.
o rg/w i k i/%E6%B1%9F%E5%
8D%97style,最後查閱日,2013年
11月14日。
註2:中國時報、經濟日報,2013年
11月12日頭版。
註3:至2013年11月8日,最高法院共
有10件生死辯案件,加上一件偽證
案一件貪污案應共12件,朱富美,
「最高法院言詞辯論之檢討與建
議」,中華法學會2013年11月,第
15期,第103頁以下;中國時報,
2013年11月8日,A16,「色狼殺
博士判死,生死辯3法律爭點」。
註4:參考王健壯,凱撒的面具-讓
攝影機進入法庭變成公眾耳目,
2011年6月16日,中國時報。
註5:「憲法法庭 網路同步直播」,
大紀元,2011年5月16日,http://
www.epochtimes.com/b5/11/5/16/
n3258765.htm.
註6:“You be the judge!..Supreme
Court Hearings bring Canada’s
highest court into your living room”,
http://www.cpac.ca/en/programs/
supreme-court-hearings/.
註7:http://news.sky.com/info/
supreme-court.
註8:Adam Wagner, The revolution
will be televised - why court TV is
a good thing, legalweek.com, 07
Sep 2011. http://www.legalweek.
com/legal-week/blog-post/2107181/
revolution-televised-court-tv,最後
查閱日為2013年11月15日。
註9:「英格蘭和威爾斯上訴法院」
在1875年成立,現在共有37名法官
審理刑事和民事的上訴案件,民事
法庭和刑事法庭分別由各自的庭長
領導。刑事法庭審理來自治安法院
和王室法院的上訴案件;民事法庭
則審理來自郡法院和高級法院的案
件。案件要上訴到上訴法院,需要
得到下級法院或上訴法院的許可。
上訴法院的判決在獲得上訴許可後
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引自維基百
科,http://zh.wikipedia.org/wiki/%E
8%8B%B1%E6%A0%BC%E5%85
%B0%E5%92%8C%E5%A8%81%
E5%B0%94%E5%A3%AB%E4%B
8%8A%E8%AF%89%E6%B3%95
%E9%99%A2,最後查閱日,2013
年 11月12日。
註10:M a r y–R o s e P a p a n d r e a,
Moving beyond Cameras in the
Courtroom:Technology, the Media,
and the Supreme Court. 2012
B.Y.U.L.Rev. note.36.
註11:Argument Audio,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http://
www.supremecourt.gov/oral_
arguments/argument_audio.aspx
註12:Queen's speech 2012 – full text,
9 May 2012, theguardian, http://
www.theguardian.com/politics/2012/
may/09/queens-speech-2012-full-text
註13:英國最高法院的主要職責,是
審理來自英格蘭、威爾斯及北愛爾
蘭三個司法管轄地區的上訴案件。
最高法院尤其關注對一般大眾具重
要影響的司法案件,一如昔日的上
議院受理上訴委員會,商業糾紛、
家庭問題、涉及公共機構的司法覆
核、以至於涉及《1998年人權法》
等等各類型的上訴案,都可由最高
法院審理。另外,最高法院亦可審
理刑事上訴案件,不過在蘇格蘭,
刑事案件最高只可上訴至蘇格蘭的
高等法院,…蘇格蘭高等法院是當
地的最高刑事法院。節引自維基百
科,http://zh.wikipedia.org/wiki/%E
8%8B%B1%E5%9B%BD%E6%9C
%80%E9%AB%98%E6%B3%95%
E9%99%A2。最後查閱日,2013年
11月12日。
註14:黃國昌,「英國法」,收錄於
「英美法導論」,王澤鑑主編,
林利芝等11位作者合著,第三章司
法制度,第一節,元照,2010年7
月。
註15:Kyu Ho Youm, Cameras in
the Courtroom in the Twenty-First
Centry: The U.S.Supreme Court
Learning From Abroad? 2012
B.Y.U.L. Rev, p.2009.
註16:http://news.sky.com/info/
supreme-court.
註17:英國最高法院網站即有「英國
最高法院實況轉播」專區,點進即
可連接至天空新聞台觀看,http://
www.supremecourt.gov.uk/.
註18:http://news.sky.com/info/
supreme-court.
註19:P r o p o s a l s t o a l l o w t h e
broadcasting, filming, and recording
of selected court prodeedings.
Ministry of Justice, May 2012.
https://www.gov.uk/government/
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
data/file/217307/broadcasting-
filming-recording-courts.pdf.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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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第 2674 期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9日 【第3版】 司法正義不僅應實現,且應在人民眼下實現 Justice must be done and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一、前言-法庭轉播與全民觀審  21世紀,是網路的世紀。網路,讓「江南Style」及「騎馬舞」一夕爆紅, 在YouTube網站觀看次數突破18億次(註1)!網路,讓大陸商人創造出來 的「1111光棍節」,單日網購交易額達到約新臺幣1,750億元(註2)!談司 法革新開放,建立民眾認識司法、參與審判的平台,自不能不思考,多元司 法,如何利用網路,發揮司法效能。  2012年4月25日,最高法院刑事庭在睽違15年後,召開首次言詞辯論庭, 據報載,庭訊當天,為搶旁聽,最高法院出現排隊人潮,擠爆法院。如此盛 況,不禁令人省思,為何觀看審判程序,一定要上法庭?尤其最高法院屬法 律審,原則上不涉事證調查,自2012年12月開放言詞辯論迄今,件數非多 (註3),為何不能攝影或由法院錄影,網路轉播?究竟不能轉播係維持法 庭尊嚴或其他理由所必須,抑是國內「司法公開」(open justice)不足、 「司法透明」可及性太低,跟不上人 民期待?  我國審判採「公開審判」為原則, 但公開的範疇為何,可否開放攝影、 錄音?法院組織法第86條規定「訴訟 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 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 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 開。」同法第90條規定「法庭開庭 時,應保持肅靜,不得有大聲交談、 鼓掌、攝影、吸煙、飲食物品及其他 類似之行為。非經審判長核准,並不 得錄音。前項錄音辦法,由司法院定 之。」依84年10月9日修正之「法院 使用錄影實施要點」第1點、第6點、 第7點規定,法院為維持秩序,或保 全訴訟程序進行之實況,於有必要時 得於法庭內外使用錄影設備,公開錄 影。經實施之錄影,審判長認有必要 時,得於法庭內或法院其他適當場所 播映。但不得對外公開播映。  司法史上「法庭攝影,電視側錄 直播」,首見於臺灣高等法院在89 年蘇建和案再審時(89年度再字第4 號),曾在庭外架設電視牆,由法 院攝影同步直播庭訊實況,未禁止媒 體拍攝或側錄電視牆畫面,嗣後92年 臺北地院審理李登輝前總統出庭作證 的新瑞都案,93年臺灣高等法院與最 高法院審理總統大選當選與選舉無效 之訴,以及95年臺北地院審理國務機 要費案,法院僅架設電視牆同步直播 庭訊,但卻禁止現場攝影與錄音(註 4)。  100年6月16日,針對「狗仔跟拍」 所涉及的新聞自由與個人隱私的憲法 爭議,大法官會議在憲法法庭舉行言 大綱 壹、前言—法庭轉播與全民觀審 貳、法庭轉播之立法例   一、英國   二、加拿大   三、美國    ㈠州法院     1. 林白幼兒案審判報導聳動引檢討     2. 1965年Estes案反對法庭轉播     3. 1981年Chandler 案肯定法庭轉播     4. 州最高法院    ㈡聯邦法院     1. 聯邦最高法院     2. 聯邦一、二審法院試辦法庭轉播 參、最高法院應有條件開放法庭轉播   一、法庭轉播可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最高法院法官對法庭轉播疑慮並無依據   三、科技發展降低法庭轉播之審判干擾   四、法庭轉播對最高法院法官人身安全影響極其有限   五、有條件的法庭轉播可取優避害,已漸為趨勢 肆、結論 朱富美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博士  最高法院全民「觀」審 —網路轉播勢不可擋之時代趨勢(一)
  • 2.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9日 第 2674 期 【第4版】 彩 繪 心 世 界 醒獅-立體紙雕 40*36*36(cm) 矯正署臺中看守所 醒獅:原稱「瑞獅」,後因「瑞」與 「睡」之廣東發音相同,方改稱為 「醒獅」,以廣東地區最為流行,故 一般人習慣稱之為「廣東獅」。 詞辯論,司法院決定開庭過程「網路 直播」,屬國內司法史上創舉。據司 法院說明,因憲法法庭未有訴訟當事 人,不涉及個案問題,故可用網路直 播方式公開資訊(註5)。  相較之下,一般案件錯誤判決時有 所聞,法院判刑常予人晦莫高深,時 遭諷評「初一十五不一樣」,受公平 審判乃被告之基本權利,憲法法庭既 得網路直播,為何最高法院刑事審判 卻不能開放轉播?為何不能於兼顧訴 訟參與人之隱私保護,避免拍攝開庭 過程干擾法官之前提下,進行另類之 「全民觀審」,使全民皆能目睹法官 判決之經過?且最高法院即得自行為 之,開放法庭轉播一事即深具討論價 值。  加拿大可謂是實施法庭電視轉播 的先軀,加拿大「有線電視台公共 事務頻道」(CPAC)之網路節目 「最高法院審判」(Supreme Court Hear ings)首頁寫著「由你當法 官!... 本節目將最高法院帶到你家客 廳」(註6)。  英國司法近年來亦積極開放,保 守的英國最高法院於2009年5月起與 「天空電視台」(Sky News)合作 開放網路電視直播審判(註7),英 國律師及習法學生視為一大福音, 每日點閱人數高達九萬人(註8)。 2013年10月起,英國更取得國會支 持,打破1925年以來近90年的禁 忌,准許攝影機進入「英格蘭和威 爾斯上訴法院」(註9)(Court of Appeal)拍攝,提供在電視台及網 路轉播。  美國許多州最高法院已開放言詞辯 論之電視或網路轉播,聯邦最高法院 仍持反對立場,Souter大法官1996年 在國會之名言「開放法庭攝影當日, 必先輾過我的屍體」(註10)傳誦至 今。惟聯邦最高法院亦未漠視社會需 要,仍於每周五將該周辯論案件之錄 音檔及逐字稿PDF檔上傳至該法院的 網站(註11),遇有全國矚目的重大 案件,並提前於言詞辯論後數小時即 行公布,甚具彈性。各國做法有無值 得借鏡之處,以下分述之。 貳、實施法庭轉播之立法例 一、英國  一向保守、堅持傳統的英國法院近 年來採取積極開放的腳步。伊莉莎白 女皇在2012年5月的國會演說中提及 司法改革應朝向「效率」、「透明」 及「多元司法」(judicial diversity) 方向進行(註12)。  由近年來英國司法革新之措施觀 之,落實英女皇司法透明之宣示者, 應屬上訴法院之開放轉播。此須由 「2005年憲法改革法」及2009年英國 最高法院取代「上議院」談起。  由於長久以來英國並未如同多數三 權分立之法治國家,設置有獨立的 「最高法院」機構,而係由其性質 上為立法機關之上議院(或稱貴族 院,House of Lords)擔任。上議院 兼具立法機關及最高司法機關之混合 角色,雖偶有遭致其是否違反「權力 分立」原則之質疑,惟此機制長久以 來仍穩定地被維持。嗣因歐洲人權公 約簽訂,依該公約第6條之規定,所 有簽約國應確保人民有「接受公平審 判之權利」(right to a fair trial), 而司法之獨立性,向來被認為係構成 此公平審判權利之核心要素。準此, 英國將最高司法機關置於國會內之建 制安排,經常面臨違反歐洲人權公 約第6條規定之挑戰,因而促成布萊 爾內閣在2003年提出「憲法改革法 案」(Constitutional Reform Bill), 在2004年經兩院通過後,於2005年 3月24日獲得「女皇同意」(相當 於我國之總統頒布)而正式生效成 為「憲法改革法」(Constitutional Reform Act 2005)。2009年10月 1日,依「2005年憲法改革法」第 20條之規定,獨立之「最高法院」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Kingdom)(註13)取代上議院作為 最高司法機關。英國之最高法院不同 於美國式之最高法院,其不具有憲法 法院之性格,並不得以法律違反憲法 為理由,宣告國會所制定之法律無效 (註14)。  英國依「1925年刑事司法條例」 第41條、「1981年法庭歧視法」第9 條,禁止除「上議院上訴委員會」 (Appellate Committee of the House of Lords)以外之所有英格蘭及威爾 斯之法院在法庭內攝影,惟不包括蘇 格蘭。蘇格蘭法院如得所有當事人同 意,可進行法庭攝影。直至「2005年 憲法改革法」第47條規定,始廢止了 自1925年以來對法庭審判照相、攝 影、畫圖之禁止規定(註15)。  在「上議院上訴委員會」時代,雖 實為最高級之上訴法院,因其不受 「1925年刑事司法條例」之拘束,曾 在1986年、1989年依其為國會之一 部,而非法院名義,以收音機及電視 轉播其程序。英國最高法院自2009年 取代「上議院」後,因「2005年憲法 改革法」第47條之規定,自亦得提供
  • 3. 第 2674 期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9日 【第5版】 錄影畫面供媒體轉播。2011年,更 進而與歐洲第一家全天候24小時播 放國際新聞的電視頻道「天空新聞 台」(SKY News)(註16)合作開 放網路電視直播審判(註17),同年 5月中旬起,全世界均可透過「天空 新聞台」之「最高法院實況轉播」 (Supreme Court Live)網路新聞節 目(註18),瞭解英國最高法院之審 判過程。2012年2月,英國最高法院 審理維基解密創辦人朱利安˙保羅˙ 阿桑奇(Julian Paul Assange)之引渡 案,第一天的點閱人數就高達14,500 人。2012年3月亦有35,000之上網觀 看人數,顯示民眾對法院轉播案件的 高度興趣(註19),惟並非每一件案 件均實況轉播。 註釋 註1:維基百科,http://zh.wikipedia. o rg/w i k i/%E6%B1%9F%E5% 8D%97style,最後查閱日,2013年 11月14日。 註2:中國時報、經濟日報,2013年 11月12日頭版。 註3:至2013年11月8日,最高法院共 有10件生死辯案件,加上一件偽證 案一件貪污案應共12件,朱富美, 「最高法院言詞辯論之檢討與建 議」,中華法學會2013年11月,第 15期,第103頁以下;中國時報, 2013年11月8日,A16,「色狼殺 博士判死,生死辯3法律爭點」。 註4:參考王健壯,凱撒的面具-讓 攝影機進入法庭變成公眾耳目, 2011年6月16日,中國時報。 註5:「憲法法庭 網路同步直播」, 大紀元,2011年5月16日,http:// www.epochtimes.com/b5/11/5/16/ n3258765.htm. 註6:“You be the judge!..Supreme Court Hearings bring Canada’s highest court into your living room”, http://www.cpac.ca/en/programs/ supreme-court-hearings/. 註7:http://news.sky.com/info/ supreme-court. 註8:Adam Wagner, The revolution will be televised - why court TV is a good thing, legalweek.com, 07 Sep 2011. http://www.legalweek. com/legal-week/blog-post/2107181/ revolution-televised-court-tv,最後 查閱日為2013年11月15日。 註9:「英格蘭和威爾斯上訴法院」 在1875年成立,現在共有37名法官 審理刑事和民事的上訴案件,民事 法庭和刑事法庭分別由各自的庭長 領導。刑事法庭審理來自治安法院 和王室法院的上訴案件;民事法庭 則審理來自郡法院和高級法院的案 件。案件要上訴到上訴法院,需要 得到下級法院或上訴法院的許可。 上訴法院的判決在獲得上訴許可後 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引自維基百 科,http://zh.wikipedia.org/wiki/%E 8%8B%B1%E6%A0%BC%E5%85 %B0%E5%92%8C%E5%A8%81% E5%B0%94%E5%A3%AB%E4%B 8%8A%E8%AF%89%E6%B3%95 %E9%99%A2,最後查閱日,2013 年 11月12日。 註10:M a r y–R o s e P a p a n d r e a, Moving beyond Cameras in the Courtroom:Technology, the Media, and the Supreme Court. 2012 B.Y.U.L.Rev. note.36. 註11:Argument Audio,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http:// www.supremecourt.gov/oral_ arguments/argument_audio.aspx 註12:Queen's speech 2012 – full text, 9 May 2012, theguardian, http:// www.theguardian.com/politics/2012/ may/09/queens-speech-2012-full-text 註13:英國最高法院的主要職責,是 審理來自英格蘭、威爾斯及北愛爾 蘭三個司法管轄地區的上訴案件。 最高法院尤其關注對一般大眾具重 要影響的司法案件,一如昔日的上 議院受理上訴委員會,商業糾紛、 家庭問題、涉及公共機構的司法覆 核、以至於涉及《1998年人權法》 等等各類型的上訴案,都可由最高 法院審理。另外,最高法院亦可審 理刑事上訴案件,不過在蘇格蘭, 刑事案件最高只可上訴至蘇格蘭的 高等法院,…蘇格蘭高等法院是當 地的最高刑事法院。節引自維基百 科,http://zh.wikipedia.org/wiki/%E 8%8B%B1%E5%9B%BD%E6%9C %80%E9%AB%98%E6%B3%95% E9%99%A2。最後查閱日,2013年 11月12日。 註14:黃國昌,「英國法」,收錄於 「英美法導論」,王澤鑑主編, 林利芝等11位作者合著,第三章司 法制度,第一節,元照,2010年7 月。 註15:Kyu Ho Youm, Cameras in the Courtroom in the Twenty-First Centry: The U.S.Supreme Court Learning From Abroad? 2012 B.Y.U.L. Rev, p.2009. 註16:http://news.sky.com/info/ supreme-court. 註17:英國最高法院網站即有「英國 最高法院實況轉播」專區,點進即 可連接至天空新聞台觀看,http:// www.supremecourt.gov.uk/. 註18:http://news.sky.com/info/ supreme-court. 註19:P r o p o s a l s t o a l l o w t h e broadcasting, filming, and recording of selected court prodeedings. Ministry of Justice, May 2012. https://www.gov.uk/government/ 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 data/file/217307/broadcasting- filming-recording-courts.pdf.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