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新北市各级学校办理忧鬱自伤学生辅导与资源转介作业流程
- 1. 新北市各级学校办理忧鬱自伤学生辅导与资源转介作业流程
導師、任課老師、家
發現個案 長發現個案,轉介
輔導處。
接案 ( 輔導組 )
依「校園偶發事件 一般個案輔導流程
通報流程標準作 自殺個案
個案
業程序」通報 評估 一般個案是自
傷行為
自傷高危險群個案 憂鬱個案
啟動自殺事件
危機處理機制
心理專業人員、學校
轉介專業輔導人力 社工員、社工師、精神
科醫師等
個案評估
接受醫療協助 接受專業輔導
評估個案有就醫需
求,輔導處應與家
長溝通以協助個案
就醫
學校追蹤輔導
情況未改善
結案評估
情況改善
結案
- 2. 作業說明
項目編號 12
項目名稱 新北市各级学校办理忧鬱自伤学生辅导与资源转介作业流程
承辦人員 輔導組長
相關人員 導師、任課老師、各處室
辦理期程 全學年
辦理時間 全學年
注意事項 一、 各級學校應擬定「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防治計畫「自殺事件危機 應
」、
變處理作業流程 。
」
二、各級學校每學年針對教師至少辦理 1 場憂鬱自傷防治宣導研習,以提升教
師相關知能及辨識能力,並宣導自殺防治與及早發現自殺、自傷高危險
群。
三、憂鬱量表篩檢不能全面進行,應只針對高危險個案進行篩檢。
四、除施測量表,學校應配合行為觀察、晤談等多元方式進行篩檢。
五、施測前必須先對個案進行說明並取得個案與家長同意,施測後結果必須
個別化解釋說明
。
六、相關人員應恪守輔導倫理,不得將個案資料外洩及標籤化。
相關法令 一、教育部 100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
二、教育部推動校園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三、新北市 100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四、新北市 100 年度推動校園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辦理方式 一、導師、任課老師、家長發現疑似學生,填具轉介單轉介輔導處。
二、個案若有自傷行為或自殺行為,輔導處應確認個案安全性,積極進行危機介入
與輔導,避免個案再度自傷;並應立即依校園偶發事件標準作業通報流程通報
教育局,並啟動自殺事件危機應變機制,依相關流程處理與追蹤輔導(請參閱
本手冊第 頁校園偶發事件處理流程)。
三、無自傷、 自殺具體行為者,輔導處接獲導師、 任課老師、家長轉介單,先與轉介老
師或家長確認個案狀況及轉介需求。
四、三級轉介輔導
(一)輔導組安排輔導老師與個案進行晤談並蒐集個案資料。
(二)個案經評估為非憂鬱個案即回歸一般個案輔導流程。
(三)個案經評估具憂鬱症狀,輔導組建立憂鬱自傷高危險群學生名單及檔案,
必要時得針對特殊個案進行憂鬱量表篩檢。
(四)個案有家庭問題如失親、 家庭關係紊亂、 家庭衝突、貧困單親等需社福資源
介入者,可轉介學校社工員,並參酌兒少保個案輔導作業流程;個案如需
三級諮商晤談則轉介校園心理師,學校需同時進行追蹤輔導。
(五)如社工師或心理師評估有就醫需求則轉介醫療機構。輔導處應與家長溝通
並請家長協助個案就醫,或經家長同意後協助個案就醫。
(六)社工師、 心理師評估為一、二級個案者,則由輔導處安排認輔老師持續追蹤
輔導;三級個案除通報轉介醫療衛生機構外,同時應安排輔導老師定期晤
談輔導並確實掌握個案就醫及用藥情況。
(七)經導師、輔導老師長期追蹤輔導並與心理師及社工師討論個案問題改善情
況,如改善則得以結案。
五、可參考教育部編印「校園自我傷害防治手冊、 」 「校園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 防
Q&A 手冊」(教育部網頁-訓委會-刊物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