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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各级学校办理忧鬱自伤学生辅导与资源转介作业流程
                                               導師、任課老師、家
                         發現個案                  長發現個案,轉介
                                               輔導處。


                       接案 ( 輔導組 )




   依「校園偶發事件                                    一般個案輔導流程
   通報流程標準作     自殺個案
                             個案
   業程序」通報                    評估     一般個案是自
                                    傷行為
                 自傷高危險群個案 憂鬱個案
   啟動自殺事件
   危機處理機制
                                             心理專業人員、學校
                       轉介專業輔導人力              社工員、社工師、精神
                                             科醫師等




                         個案評估




                接受醫療協助            接受專業輔導
評估個案有就醫需
求,輔導處應與家
長溝通以協助個案
就醫



                       學校追蹤輔導


                                       情況未改善
                         結案評估


                      情況改善



                             結案
作業說明
項目編號   12
項目名稱   新北市各级学校办理忧鬱自伤学生辅导与资源转介作业流程
承辦人員   輔導組長
相關人員   導師、任課老師、各處室
辦理期程   全學年
辦理時間   全學年
注意事項   一、 各級學校應擬定「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防治計畫「自殺事件危機 應
                                」、
          變處理作業流程 。
                 」
       二、各級學校每學年針對教師至少辦理 1 場憂鬱自傷防治宣導研習,以提升教
          師相關知能及辨識能力,並宣導自殺防治與及早發現自殺、自傷高危險
          群。
       三、憂鬱量表篩檢不能全面進行,應只針對高危險個案進行篩檢。
       四、除施測量表,學校應配合行為觀察、晤談等多元方式進行篩檢。
       五、施測前必須先對個案進行說明並取得個案與家長同意,施測後結果必須
          個別化解釋說明
                  。
     六、相關人員應恪守輔導倫理,不得將個案資料外洩及標籤化。
相關法令 一、教育部 100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

       二、教育部推動校園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三、新北市 100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四、新北市 100 年度推動校園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辦理方式 一、導師、任課老師、家長發現疑似學生,填具轉介單轉介輔導處。
       二、個案若有自傷行為或自殺行為,輔導處應確認個案安全性,積極進行危機介入
          與輔導,避免個案再度自傷;並應立即依校園偶發事件標準作業通報流程通報
          教育局,並啟動自殺事件危機應變機制,依相關流程處理與追蹤輔導(請參閱
          本手冊第 頁校園偶發事件處理流程)。
       三、無自傷、  自殺具體行為者,輔導處接獲導師、 任課老師、家長轉介單,先與轉介老
          師或家長確認個案狀況及轉介需求。
       四、三級轉介輔導
        (一)輔導組安排輔導老師與個案進行晤談並蒐集個案資料。
        (二)個案經評估為非憂鬱個案即回歸一般個案輔導流程。
        (三)個案經評估具憂鬱症狀,輔導組建立憂鬱自傷高危險群學生名單及檔案,
              必要時得針對特殊個案進行憂鬱量表篩檢。
        (四)個案有家庭問題如失親、   家庭關係紊亂、 家庭衝突、貧困單親等需社福資源
             介入者,可轉介學校社工員,並參酌兒少保個案輔導作業流程;個案如需
             三級諮商晤談則轉介校園心理師,學校需同時進行追蹤輔導。
        (五)如社工師或心理師評估有就醫需求則轉介醫療機構。輔導處應與家長溝通
             並請家長協助個案就醫,或經家長同意後協助個案就醫。
        (六)社工師、   心理師評估為一、二級個案者,則由輔導處安排認輔老師持續追蹤
             輔導;三級個案除通報轉介醫療衛生機構外,同時應安排輔導老師定期晤
             談輔導並確實掌握個案就醫及用藥情況。
        (七)經導師、輔導老師長期追蹤輔導並與心理師及社工師討論個案問題改善情
             況,如改善則得以結案。
       五、可參考教育部編印「校園自我傷害防治手冊、  」 「校園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 防
          Q&A 手冊」(教育部網頁-訓委會-刊物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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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新北市各级学校办理忧鬱自伤学生辅导与资源转介作业流程

  • 1. 新北市各级学校办理忧鬱自伤学生辅导与资源转介作业流程 導師、任課老師、家 發現個案 長發現個案,轉介 輔導處。 接案 ( 輔導組 ) 依「校園偶發事件 一般個案輔導流程 通報流程標準作 自殺個案 個案 業程序」通報 評估 一般個案是自 傷行為 自傷高危險群個案 憂鬱個案 啟動自殺事件 危機處理機制 心理專業人員、學校 轉介專業輔導人力 社工員、社工師、精神 科醫師等  個案評估 接受醫療協助 接受專業輔導 評估個案有就醫需 求,輔導處應與家 長溝通以協助個案 就醫 學校追蹤輔導 情況未改善 結案評估 情況改善 結案
  • 2. 作業說明 項目編號 12 項目名稱 新北市各级学校办理忧鬱自伤学生辅导与资源转介作业流程 承辦人員 輔導組長 相關人員 導師、任課老師、各處室 辦理期程 全學年 辦理時間 全學年 注意事項 一、 各級學校應擬定「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防治計畫「自殺事件危機 應 」、 變處理作業流程 。 」 二、各級學校每學年針對教師至少辦理 1 場憂鬱自傷防治宣導研習,以提升教 師相關知能及辨識能力,並宣導自殺防治與及早發現自殺、自傷高危險 群。 三、憂鬱量表篩檢不能全面進行,應只針對高危險個案進行篩檢。 四、除施測量表,學校應配合行為觀察、晤談等多元方式進行篩檢。 五、施測前必須先對個案進行說明並取得個案與家長同意,施測後結果必須 個別化解釋說明 。 六、相關人員應恪守輔導倫理,不得將個案資料外洩及標籤化。 相關法令 一、教育部 100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 二、教育部推動校園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三、新北市 100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四、新北市 100 年度推動校園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辦理方式 一、導師、任課老師、家長發現疑似學生,填具轉介單轉介輔導處。 二、個案若有自傷行為或自殺行為,輔導處應確認個案安全性,積極進行危機介入 與輔導,避免個案再度自傷;並應立即依校園偶發事件標準作業通報流程通報 教育局,並啟動自殺事件危機應變機制,依相關流程處理與追蹤輔導(請參閱 本手冊第 頁校園偶發事件處理流程)。 三、無自傷、 自殺具體行為者,輔導處接獲導師、 任課老師、家長轉介單,先與轉介老 師或家長確認個案狀況及轉介需求。 四、三級轉介輔導 (一)輔導組安排輔導老師與個案進行晤談並蒐集個案資料。 (二)個案經評估為非憂鬱個案即回歸一般個案輔導流程。 (三)個案經評估具憂鬱症狀,輔導組建立憂鬱自傷高危險群學生名單及檔案, 必要時得針對特殊個案進行憂鬱量表篩檢。 (四)個案有家庭問題如失親、 家庭關係紊亂、 家庭衝突、貧困單親等需社福資源 介入者,可轉介學校社工員,並參酌兒少保個案輔導作業流程;個案如需 三級諮商晤談則轉介校園心理師,學校需同時進行追蹤輔導。 (五)如社工師或心理師評估有就醫需求則轉介醫療機構。輔導處應與家長溝通 並請家長協助個案就醫,或經家長同意後協助個案就醫。 (六)社工師、 心理師評估為一、二級個案者,則由輔導處安排認輔老師持續追蹤 輔導;三級個案除通報轉介醫療衛生機構外,同時應安排輔導老師定期晤 談輔導並確實掌握個案就醫及用藥情況。 (七)經導師、輔導老師長期追蹤輔導並與心理師及社工師討論個案問題改善情 況,如改善則得以結案。 五、可參考教育部編印「校園自我傷害防治手冊、 」 「校園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 防 Q&A 手冊」(教育部網頁-訓委會-刊物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