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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国民中小学学生请假及出缺勤管理作业流程


                                   學生未出席



                 否                 學生請假

                                       是
        導師電話聯絡
        監護人或親屬                  辦理請假程序

                                                 家長先以電話告知導師或學務處
                                                 事後才辦理請假手續
        監護人知悉                      假別區分
  否
            是

會知學輔    事後補辦手
                  臨時外出        公假           事假、喪假、產假         病假
人員協尋      續


                 學生填寫附件1
                                    請假日數
                【臨時外出請假單】


                               未達三日           三日至六日      六日以上
                            ( 生教組核定)       ( 學務主任核定)   ( 校長核定)




      是否尋求支援
                      不通過           審核

        是                           通過

      連絡警政單位
        協尋           退回假單      請假單予以登記
 否


      找到學生為止     學生正常上課        統計出缺勤日數            寄發通知單 ,告知監護人
       並追蹤輔導     或依規定懲處




                                資料歸檔備查




作業說明:
项目编号   11
項目名稱   新北市立国民中小学学生请假及出缺勤管理作业流程
承辦人員   生教組長
相關單位   學生獎懲委員會、教務處、輔導處、導師
辦理期程   每學期
辦理時間   學生有申請離校或未到校行為發生時
注意事項   學生如確實因病、因事或其他因素不能到校上課者,應依規定辦理請假,否則
       一律以曠課論。
有關法令   依據97.11.21北教國字第0970866587號「台北縣公私立國中小學學生請假及出缺
       勤管理規則」辦理。

       依據「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第14點規定:除公、喪、
       病假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學習期間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二分之一以上,
       為領取畢業證書必備條件之一。
辦理方式   一、學生申請離校:

        (一) 學生有申請離校:學生請假假別分為:事假、病假、公假、喪假、產
          假、臨時外出等六種。
            1.   事假:學生有關個人及家庭事項,得請事假。
            2.   病假:學生因病或意外傷害,必須在家休養或住院治療者,得
                 請病假。
            3.   公假:凡經學校核派參加校內外各種勤務、活動、比賽或訴訟者
                 得請公假。
            4.   喪假: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繼父母、兄弟姐妹之葬
                 禮,得請喪假。

            5.   產假:含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會同輔導處依「學生懷
                 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辦理請假事宜。
            6.   臨時外出:學生因教學上的需要,臨時外出應依規定完成請假手
                 續。
        (二) 學生未到校也未請假之行為發生時:

            1.   導師電話聯絡監護人或親屬。

            2.   監護人知悉,則敦請家長協助學生完成請假手續並事先知會校
                 方。

            3.   監護人不知學生去向,會知學輔人員協尋,有必要時通知警政
                 單位協尋,務必盡快找到學生為原則,並對該生進行追蹤輔導。
            4.   應每日登錄學生出缺勤情形,並定期通知家長。


       二、辦理請假程序: 利用共同集會針對學生進行說明。


         (一) 學生請假應由家長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除病假、喪假或其
           他緊急事故得事後補假外,應事先辦妥請假手續;保護性個案或其他
           特殊個案得由主要照顧人代為提出申請。
         (二)請假需經家長蓋章或附家長請假證明。 事、
                             公、 喪假需事先請假,病假儘
           速通知導師或生教組,並於返校二日內辦理補請假手續。病假三日以上
需附公立醫院證明書。產假應檢附醫療機構之專科醫師相關證明。
  (三) 憑請假書填寫請假單後送導師及生教組簽章審核批准後方為有效,否
   則以曠課論。
  (四) 已公布之缺曠課統計表如有錯誤等情事,應在公布後三日內至學務處
   查對更正,逾期概不受理。
  (五)查詢缺曠課除憑請假單外,點名冊須經當日授課教師證明方能更正。
三、准假權限與審核
 (一)請假三日內陳請導師審查後由生教組長核准。
 (二)請假三日以上至六日內由生教組轉請學務主任核准。
 (三)請假六日以上陳校長核准。
 (四)未經核准之請假單不予登記。
四、登錄學生出缺勤情形
 各校應每日登錄學生出缺勤情形,並定期通知家長,每學期統計出缺勤日數,
 隨同成績單通知家長;學生請假單應妥為保留至學生畢(修)業。
五、資料歸檔備查。
新北市立國民中小學學生請假及出缺勤管理要點

一、 依據 97.11.21 北教國字第 0970866587 號「台北縣公私立國中小學學生請假及出
   缺勤管理規則」辦理。
二、 依據「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14 點規定:除公、
                             第
   喪、病假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學習期間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二分之一以
   上,為領取畢業證書必備條件之一。
三、 學生如確實因病、因事或其他因素不能到校上課者,應依規定辦理請假,否則
   一律以曠課論。
四、 學生請假假別分為:事假、病假、公假、喪假、產假等五種。

    (一) 事假:學生有關個人及家庭事項,得請事假。
    (二) 病假:學生因病或意外傷害,必須在家休養或住院治療者,得請病假。
    (三) 公假:凡經學校核派參加校內外各種勤務、活動、比賽或訴訟者,得請
         公假。
    (四) 喪假: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繼父母、兄弟姐妹之葬禮,
         得請喪假。


    (五)產假:含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會同輔導處依「學生懷孕事件 輔
        導與處理要點」辦理請假事宜。
五、 准假權限

   (一)請假三日內陳請導師審查後由生教組長核准。
   (二)請假三日以上至六日內由生教組轉請學務主任核准。
   (三)請假六日以上陳校長核准。
   (四)未經核准之請假單不予登記。
六、 辦理請假程序
    (一) 學生請假應由家長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除病假、喪假或其他
      緊急事故得事後補假外,應事先辦妥請假手續;保護性個案或其他特殊
      個案得由主要照顧人代為提出申請。
    (二)請假需經家長蓋章或附家長請假證明。公、事、喪假需事先請假,病假儘
      速通知導師或生教組,並於返校二日內辦理補請假手續。病假三日以上需
      附公立醫院證明書。產假應檢附醫療機構之專科醫師相關證明。
    (三) 憑請假書填寫請假單後送導師及生教組簽章審核批准後方為有效,否則
      以曠課論。
    (四) 已公布之缺曠課統計表如有錯誤等情事,應在公布後三日內至學務處查
      對更正,逾期概不受理。
(五)查詢缺曠課除憑請假單外,點名冊須經當日授課教師證明方能更正。
七、 學生到校後,未經學務處核准,一律不准於課間離校。學生臨時外出應依規定
   完成請假手續。
八、 各校應每日登錄學生出缺勤情形,並定期通知家長,每學期統計出缺勤日數
      隨

   同成績單通知家長;學生請假單應妥為保留至學生畢(修)業。
九、 學生請假理由及所呈證明文件,如有虛偽隱瞞情事,除自缺席之日起以曠課
   計算外,並依各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予以懲處。
十、 學生因升旗、課外活動、各種服務及其他非課程時數之會議集合等無故不到者,

  應依各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辦理。
十一、   各校於不違反本規則下,得依學校需求訂定相關規定。
十二、   本規則自發布日起實施。

 附件 1【臨時外出請假單】
       新北市立○○國民中(小)學學生臨時外出請假單
                                    第一聯 學務處存查
 年 班 號學生    因【             】須外出
 懇請准假  小時(自  時      分起至   時  分止)    導師簽名:
 學務處: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新北市立○○國民中(小)學學生臨時外出請假單
                                   第二聯 交警衛室存查
 年 班 號學生    因【             】須外出
 懇請准假  小時(自  時      分起至   時  分止)    導師簽名:
 學務處: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新北市立○○國民中(小)學學生臨時外出請假單
                                     第三聯 學生自存
 年 班 號學生       因【          】須外出
 懇請准假   小時(自    時   分起至   時  分止)    導師簽名:
 學務處: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備註:
1. 學生因病或急事必須外出,當先填寫本申請單,本單僅供外出不具請假效力。
2. 本單填寫後先送導師簽章,導師簽章前應先和家長取得聯繫,確定外出原由
   後始可准許外出。
3. 次日請攜帶外出單第三聯及請假卡送到學務處辦理請假手續。
4. 本聯限本人使用,不得塗改或轉借他人使用,違者依校規處理。

 附件 2【請假申請書】



                                申請
新北市立○○國民中(小)學學生請假家長                 書(範例)


   敝子女_____就讀本校__年__班。因_________原因,擬


自民國 __ 年 __ 月 __ 日時起至民國 __ 年 __ 月 __ 日 __ 時止,共


請假__天__時。隨附證明及請假卡,惠請准假。請假期間家

長負責子女在外之一切言行與安全。
    此致

 ○○國民中(小)學學務處

                     學生家長:______(簽名蓋章)


           家長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中華民國____年____月____日

說明:


一、提供請假證明書參考範例,請以B5格式繕打或書寫。


二、檢附之證明如:醫院證明影本或事假說明。請勿以筆記本、作業紙、便條紙…
   等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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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新北市立国民中小学学生请假及出缺勤管理作业流程 學生未出席 否 學生請假 是 導師電話聯絡 監護人或親屬 辦理請假程序 家長先以電話告知導師或學務處 事後才辦理請假手續 監護人知悉 假別區分 否 是 會知學輔 事後補辦手 臨時外出 公假 事假、喪假、產假 病假 人員協尋 續 學生填寫附件1 請假日數 【臨時外出請假單】 未達三日 三日至六日 六日以上 ( 生教組核定) ( 學務主任核定) ( 校長核定) 是否尋求支援 不通過 審核 是 通過 連絡警政單位 協尋 退回假單 請假單予以登記 否 找到學生為止 學生正常上課 統計出缺勤日數 寄發通知單 ,告知監護人 並追蹤輔導 或依規定懲處 資料歸檔備查 作業說明:
  • 2. 项目编号 11 項目名稱 新北市立国民中小学学生请假及出缺勤管理作业流程 承辦人員 生教組長 相關單位 學生獎懲委員會、教務處、輔導處、導師 辦理期程 每學期 辦理時間 學生有申請離校或未到校行為發生時 注意事項 學生如確實因病、因事或其他因素不能到校上課者,應依規定辦理請假,否則 一律以曠課論。 有關法令 依據97.11.21北教國字第0970866587號「台北縣公私立國中小學學生請假及出缺 勤管理規則」辦理。 依據「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第14點規定:除公、喪、 病假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學習期間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二分之一以上, 為領取畢業證書必備條件之一。 辦理方式 一、學生申請離校: (一) 學生有申請離校:學生請假假別分為:事假、病假、公假、喪假、產 假、臨時外出等六種。 1. 事假:學生有關個人及家庭事項,得請事假。 2. 病假:學生因病或意外傷害,必須在家休養或住院治療者,得 請病假。 3. 公假:凡經學校核派參加校內外各種勤務、活動、比賽或訴訟者 得請公假。 4. 喪假: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繼父母、兄弟姐妹之葬 禮,得請喪假。 5. 產假:含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會同輔導處依「學生懷 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辦理請假事宜。 6. 臨時外出:學生因教學上的需要,臨時外出應依規定完成請假手 續。 (二) 學生未到校也未請假之行為發生時: 1. 導師電話聯絡監護人或親屬。 2. 監護人知悉,則敦請家長協助學生完成請假手續並事先知會校 方。 3. 監護人不知學生去向,會知學輔人員協尋,有必要時通知警政 單位協尋,務必盡快找到學生為原則,並對該生進行追蹤輔導。 4. 應每日登錄學生出缺勤情形,並定期通知家長。 二、辦理請假程序: 利用共同集會針對學生進行說明。 (一) 學生請假應由家長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除病假、喪假或其 他緊急事故得事後補假外,應事先辦妥請假手續;保護性個案或其他 特殊個案得由主要照顧人代為提出申請。 (二)請假需經家長蓋章或附家長請假證明。 事、 公、 喪假需事先請假,病假儘 速通知導師或生教組,並於返校二日內辦理補請假手續。病假三日以上
  • 3. 需附公立醫院證明書。產假應檢附醫療機構之專科醫師相關證明。 (三) 憑請假書填寫請假單後送導師及生教組簽章審核批准後方為有效,否 則以曠課論。 (四) 已公布之缺曠課統計表如有錯誤等情事,應在公布後三日內至學務處 查對更正,逾期概不受理。 (五)查詢缺曠課除憑請假單外,點名冊須經當日授課教師證明方能更正。 三、准假權限與審核 (一)請假三日內陳請導師審查後由生教組長核准。 (二)請假三日以上至六日內由生教組轉請學務主任核准。 (三)請假六日以上陳校長核准。 (四)未經核准之請假單不予登記。 四、登錄學生出缺勤情形 各校應每日登錄學生出缺勤情形,並定期通知家長,每學期統計出缺勤日數, 隨同成績單通知家長;學生請假單應妥為保留至學生畢(修)業。 五、資料歸檔備查。
  • 4. 新北市立國民中小學學生請假及出缺勤管理要點 一、 依據 97.11.21 北教國字第 0970866587 號「台北縣公私立國中小學學生請假及出 缺勤管理規則」辦理。 二、 依據「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14 點規定:除公、 第 喪、病假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學習期間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二分之一以 上,為領取畢業證書必備條件之一。 三、 學生如確實因病、因事或其他因素不能到校上課者,應依規定辦理請假,否則 一律以曠課論。 四、 學生請假假別分為:事假、病假、公假、喪假、產假等五種。 (一) 事假:學生有關個人及家庭事項,得請事假。 (二) 病假:學生因病或意外傷害,必須在家休養或住院治療者,得請病假。 (三) 公假:凡經學校核派參加校內外各種勤務、活動、比賽或訴訟者,得請 公假。 (四) 喪假: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繼父母、兄弟姐妹之葬禮, 得請喪假。 (五)產假:含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會同輔導處依「學生懷孕事件 輔 導與處理要點」辦理請假事宜。 五、 准假權限 (一)請假三日內陳請導師審查後由生教組長核准。 (二)請假三日以上至六日內由生教組轉請學務主任核准。 (三)請假六日以上陳校長核准。 (四)未經核准之請假單不予登記。 六、 辦理請假程序 (一) 學生請假應由家長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除病假、喪假或其他 緊急事故得事後補假外,應事先辦妥請假手續;保護性個案或其他特殊 個案得由主要照顧人代為提出申請。 (二)請假需經家長蓋章或附家長請假證明。公、事、喪假需事先請假,病假儘 速通知導師或生教組,並於返校二日內辦理補請假手續。病假三日以上需 附公立醫院證明書。產假應檢附醫療機構之專科醫師相關證明。 (三) 憑請假書填寫請假單後送導師及生教組簽章審核批准後方為有效,否則 以曠課論。 (四) 已公布之缺曠課統計表如有錯誤等情事,應在公布後三日內至學務處查 對更正,逾期概不受理。
  • 5. (五)查詢缺曠課除憑請假單外,點名冊須經當日授課教師證明方能更正。 七、 學生到校後,未經學務處核准,一律不准於課間離校。學生臨時外出應依規定 完成請假手續。 八、 各校應每日登錄學生出缺勤情形,並定期通知家長,每學期統計出缺勤日數 隨 同成績單通知家長;學生請假單應妥為保留至學生畢(修)業。 九、 學生請假理由及所呈證明文件,如有虛偽隱瞞情事,除自缺席之日起以曠課 計算外,並依各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予以懲處。 十、 學生因升旗、課外活動、各種服務及其他非課程時數之會議集合等無故不到者, 應依各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辦理。 十一、 各校於不違反本規則下,得依學校需求訂定相關規定。 十二、 本規則自發布日起實施。 附件 1【臨時外出請假單】 新北市立○○國民中(小)學學生臨時外出請假單 第一聯 學務處存查 年 班 號學生 因【 】須外出 懇請准假 小時(自 時 分起至 時 分止) 導師簽名: 學務處: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新北市立○○國民中(小)學學生臨時外出請假單 第二聯 交警衛室存查 年 班 號學生 因【 】須外出 懇請准假 小時(自 時 分起至 時 分止) 導師簽名: 學務處: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新北市立○○國民中(小)學學生臨時外出請假單 第三聯 學生自存 年 班 號學生 因【 】須外出 懇請准假 小時(自 時 分起至 時 分止) 導師簽名: 學務處: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備註:
  • 6. 1. 學生因病或急事必須外出,當先填寫本申請單,本單僅供外出不具請假效力。 2. 本單填寫後先送導師簽章,導師簽章前應先和家長取得聯繫,確定外出原由 後始可准許外出。 3. 次日請攜帶外出單第三聯及請假卡送到學務處辦理請假手續。 4. 本聯限本人使用,不得塗改或轉借他人使用,違者依校規處理。 附件 2【請假申請書】 申請 新北市立○○國民中(小)學學生請假家長 書(範例) 敝子女_____就讀本校__年__班。因_________原因,擬 自民國 __ 年 __ 月 __ 日時起至民國 __ 年 __ 月 __ 日 __ 時止,共 請假__天__時。隨附證明及請假卡,惠請准假。請假期間家 長負責子女在外之一切言行與安全。     此致  ○○國民中(小)學學務處 學生家長:______(簽名蓋章) 家長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中華民國____年____月____日 說明: 一、提供請假證明書參考範例,請以B5格式繕打或書寫。 二、檢附之證明如:醫院證明影本或事假說明。請勿以筆記本、作業紙、便條紙… 等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