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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各级学校学生家庭访视标準作业流程

                            個案家訪
                        ( 導師、行政或社工)


                           個案區分


     一般個案                一、二級個案                 三級個案
                                                           個案轉介者
                                                           1 . 學校社工
    電訪、晤談等                提報學務處                            2. 心理師
                                                           3. 醫療單位
                                                責任通報       通報
                                                           1 . 校安通報
       紀錄                  學輔聯繫                            2. 1 1 3通報
                                                           3. 身心障礙者保護
                                               確認時間、地點         通報

                           是否家訪

  1 . 學輔人員陪同                 是        是       學輔人員、導師、社工
  2. 校內報備 、請假       否                             家訪
  3. 家訪背景資料蒐集
  4. 衣著樸素 、得體            確定時間、地點
  5. 建立互信關係
  6. 注意安全
  7. 觀察環境                                       立即介入
                           家訪成立
                                                  是
                             是

                         回報學輔主任               通知警政、社福單位協
                                                 助處理
                否
                                          否
                         評估是否為三級
                                                安置與照護


                             否



                           追蹤輔導




                         資料歸檔備查



作業說明:
项目编号   12
項目名稱   新北市各级学校学生家庭访视标準作业流程
承辦處室   輔導處
協辦單位   學務處、導師
辦理期程   全年
辦理時間   個案需要
注意事項   1. 家訪背景資料蒐集,注意家訪時的安全環境評估,有必要時請
          學輔人員陪同。
       2. 家訪時要做摘要紀錄,充分掌握訪談的目的。
相關法令   1、 家庭暴力防治法 98.04.29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05851 號
       2、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99.05.12 總統華總一字第 09900117321 號
       3、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96.12.14 內政部台內社字第
           0960193800 號
       4、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99.01.13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005581
           號
       5、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92.12.01 台軍字
           0920168279
辦理方式   1、 個案的提出
       (1) 學生未到校。
       (2) 中輟。
       (3) 聯繫時感覺有異狀。
       (4) 特殊徵兆:行為異常、 身上出現異常印記(含刺青、 吻痕…)
            或傷痕。
       2、 個案區分
       (1) 一般個案
          1. 導師電話初訪或晤談。
          2. 紀錄備查。
       (2) 一、二級個案
          1. 提報學務處。
          2. 學輔聯繫:判斷有無家訪的必要性。
          3. 進行家訪。
          4. 導師確定家訪的時間及地點。
          5. 進行家訪(學輔人員陪同)
          (1) 校內報備、請假。
          (2) 家訪背景資料蒐集。
          (3) 衣著樸素、得體。
          (4) 建立互信關係(準時、識別證、自我介紹、說明來意)
          (5) 注意安全(自備飲料、 注意座位安排、留意環境、出入口、
               出入人等)。
          (6) 觀察環境(經濟狀況、 學習環境、生活形態、家人談吐)。
          6. 家訪成立時,回報學輔主任,並判斷是否應進行通報作業
          7. 家訪未成立時(無人在家),門窗聞氣味、 訪問鄰居、觀察
             信箱。
          8. 重新進行家訪時間的確定。
          9. 判斷是否將個案提升為三級個案。
       (3) 三級個案家訪
          1. 立即進行責任通報。
          2. 確定家訪的時間及地點。
          3. 學輔人員、導師、社工家訪。
          4. 判斷警政及社政單位是否需要立即介入(如需介入,通知
             警政、社福單位協助處理)。
          5. 有需要時立即通知。
       3、 通報
       (1) 通報種類:
          1. 校安通報(教育部)
             (1)平日狀況:指無重大校安事件通報之時期。
             (2)一般性校安狀況:
                 1.學生於校內、外發生單一之意外傷亡(含自殺)等事
                   件時。
                 2.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風災二級開設時(中央災害應變中
                   心風災開設作業規定,如附件三)。
             (3)集體性重大校安狀況:
                 1.學生發生山難、海難、集體性重大車禍、大規模傳染性
                   疾病、中毒及火災等事件時。
                 2.學校發生集體性校園暴力傷害、嚴重抗爭等事件時。
                 3.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風災一級開設時(或震災、水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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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新北市各级学校学生家庭访视标準作业流程 個案家訪 ( 導師、行政或社工) 個案區分 一般個案 一、二級個案 三級個案 個案轉介者 1 . 學校社工 電訪、晤談等 提報學務處 2. 心理師 3. 醫療單位 責任通報 通報 1 . 校安通報 紀錄 學輔聯繫 2. 1 1 3通報 3. 身心障礙者保護 確認時間、地點 通報 是否家訪 1 . 學輔人員陪同 是 是 學輔人員、導師、社工 2. 校內報備 、請假 否 家訪 3. 家訪背景資料蒐集 4. 衣著樸素 、得體 確定時間、地點 5. 建立互信關係 6. 注意安全 7. 觀察環境 立即介入 家訪成立 是 是 回報學輔主任 通知警政、社福單位協 助處理 否 否 評估是否為三級 安置與照護 否 追蹤輔導 資料歸檔備查 作業說明:
  • 2. 项目编号 12 項目名稱 新北市各级学校学生家庭访视标準作业流程 承辦處室 輔導處 協辦單位 學務處、導師 辦理期程 全年 辦理時間 個案需要 注意事項 1. 家訪背景資料蒐集,注意家訪時的安全環境評估,有必要時請 學輔人員陪同。 2. 家訪時要做摘要紀錄,充分掌握訪談的目的。 相關法令 1、 家庭暴力防治法 98.04.29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05851 號 2、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99.05.12 總統華總一字第 09900117321 號 3、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96.12.14 內政部台內社字第 0960193800 號 4、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99.01.13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005581 號 5、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92.12.01 台軍字 0920168279 辦理方式 1、 個案的提出 (1) 學生未到校。 (2) 中輟。 (3) 聯繫時感覺有異狀。 (4) 特殊徵兆:行為異常、 身上出現異常印記(含刺青、 吻痕…) 或傷痕。 2、 個案區分 (1) 一般個案 1. 導師電話初訪或晤談。 2. 紀錄備查。 (2) 一、二級個案 1. 提報學務處。 2. 學輔聯繫:判斷有無家訪的必要性。 3. 進行家訪。 4. 導師確定家訪的時間及地點。 5. 進行家訪(學輔人員陪同) (1) 校內報備、請假。 (2) 家訪背景資料蒐集。 (3) 衣著樸素、得體。 (4) 建立互信關係(準時、識別證、自我介紹、說明來意) (5) 注意安全(自備飲料、 注意座位安排、留意環境、出入口、 出入人等)。 (6) 觀察環境(經濟狀況、 學習環境、生活形態、家人談吐)。 6. 家訪成立時,回報學輔主任,並判斷是否應進行通報作業 7. 家訪未成立時(無人在家),門窗聞氣味、 訪問鄰居、觀察 信箱。 8. 重新進行家訪時間的確定。 9. 判斷是否將個案提升為三級個案。 (3) 三級個案家訪 1. 立即進行責任通報。 2. 確定家訪的時間及地點。 3. 學輔人員、導師、社工家訪。 4. 判斷警政及社政單位是否需要立即介入(如需介入,通知 警政、社福單位協助處理)。 5. 有需要時立即通知。 3、 通報 (1) 通報種類: 1. 校安通報(教育部) (1)平日狀況:指無重大校安事件通報之時期。 (2)一般性校安狀況: 1.學生於校內、外發生單一之意外傷亡(含自殺)等事 件時。 2.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風災二級開設時(中央災害應變中 心風災開設作業規定,如附件三)。 (3)集體性重大校安狀況: 1.學生發生山難、海難、集體性重大車禍、大規模傳染性 疾病、中毒及火災等事件時。 2.學校發生集體性校園暴力傷害、嚴重抗爭等事件時。 3.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風災一級開設時(或震災、水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