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新北市各级学校学生家庭访视标準作业流程
- 1. 新北市各级学校学生家庭访视标準作业流程
個案家訪
( 導師、行政或社工)
個案區分
一般個案 一、二級個案 三級個案
個案轉介者
1 . 學校社工
電訪、晤談等 提報學務處 2. 心理師
3. 醫療單位
責任通報 通報
1 . 校安通報
紀錄 學輔聯繫 2. 1 1 3通報
3. 身心障礙者保護
確認時間、地點 通報
是否家訪
1 . 學輔人員陪同 是 是 學輔人員、導師、社工
2. 校內報備 、請假 否 家訪
3. 家訪背景資料蒐集
4. 衣著樸素 、得體 確定時間、地點
5. 建立互信關係
6. 注意安全
7. 觀察環境 立即介入
家訪成立
是
是
回報學輔主任 通知警政、社福單位協
助處理
否
否
評估是否為三級
安置與照護
否
追蹤輔導
資料歸檔備查
作業說明:
- 2. 项目编号 12
項目名稱 新北市各级学校学生家庭访视标準作业流程
承辦處室 輔導處
協辦單位 學務處、導師
辦理期程 全年
辦理時間 個案需要
注意事項 1. 家訪背景資料蒐集,注意家訪時的安全環境評估,有必要時請
學輔人員陪同。
2. 家訪時要做摘要紀錄,充分掌握訪談的目的。
相關法令 1、 家庭暴力防治法 98.04.29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05851 號
2、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99.05.12 總統華總一字第 09900117321 號
3、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96.12.14 內政部台內社字第
0960193800 號
4、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99.01.13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005581
號
5、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92.12.01 台軍字
0920168279
辦理方式 1、 個案的提出
(1) 學生未到校。
(2) 中輟。
(3) 聯繫時感覺有異狀。
(4) 特殊徵兆:行為異常、 身上出現異常印記(含刺青、 吻痕…)
或傷痕。
2、 個案區分
(1) 一般個案
1. 導師電話初訪或晤談。
2. 紀錄備查。
(2) 一、二級個案
1. 提報學務處。
2. 學輔聯繫:判斷有無家訪的必要性。
3. 進行家訪。
4. 導師確定家訪的時間及地點。
5. 進行家訪(學輔人員陪同)
(1) 校內報備、請假。
(2) 家訪背景資料蒐集。
(3) 衣著樸素、得體。
(4) 建立互信關係(準時、識別證、自我介紹、說明來意)
(5) 注意安全(自備飲料、 注意座位安排、留意環境、出入口、
出入人等)。
(6) 觀察環境(經濟狀況、 學習環境、生活形態、家人談吐)。
6. 家訪成立時,回報學輔主任,並判斷是否應進行通報作業
7. 家訪未成立時(無人在家),門窗聞氣味、 訪問鄰居、觀察
信箱。
8. 重新進行家訪時間的確定。
9. 判斷是否將個案提升為三級個案。
(3) 三級個案家訪
1. 立即進行責任通報。
2. 確定家訪的時間及地點。
3. 學輔人員、導師、社工家訪。
4. 判斷警政及社政單位是否需要立即介入(如需介入,通知
警政、社福單位協助處理)。
5. 有需要時立即通知。
3、 通報
(1) 通報種類:
1. 校安通報(教育部)
(1)平日狀況:指無重大校安事件通報之時期。
(2)一般性校安狀況:
1.學生於校內、外發生單一之意外傷亡(含自殺)等事
件時。
2.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風災二級開設時(中央災害應變中
心風災開設作業規定,如附件三)。
(3)集體性重大校安狀況:
1.學生發生山難、海難、集體性重大車禍、大規模傳染性
疾病、中毒及火災等事件時。
2.學校發生集體性校園暴力傷害、嚴重抗爭等事件時。
3.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風災一級開設時(或震災、水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