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新北市各级学校推动品德教育作业流程
- 1. 新北市各級學校推動品德教育作業流程
1 . 召集人:校長
2. 執行秘書:學務主任 成立品德教育
3. 委員會成員 :各處室主任 、相關處 推動委員會
室組長、各年級級導師學生自治會會 ( 學務處)
長、家長會會長 。
擬定計畫
修正計畫
否 校長核定
是
1 . 導師會報說明實施內容及推動
方式。 宣導說明
2. 利用朝會針對學生進行說明 。
實施計畫活動
1 . 彙整活動成果資料 。
2. 共同集會公開表揚品德優良 檢討與回饋
學生。
召開品德教育推動委員會 ,檢核
執行成效。
依執行成效修訂下年度實施計畫
成果彙整及表揚
。
完成
- 2. 作業說明:
項目編號 14
項目名稱 新北市各級學校推動品德教育作業流程
承辦人員 訓育組長
相關單位 教務處、學務處、輔導處、全體導師、任課教師
辦理期程 由各校依行事曆自訂
辦理時間 由各校依行事曆自訂
注意事項 品德教育重於生活實踐,應融入學校生活與各項學習活動中實施。(上、放學、
課間、用餐、打掃、午休…等。)
有關法令 依據臺北縣知愛行善-品德教育在北縣促進方案」實施計畫辦理
辦理方式 一、成立【品德教育推動委員會】並擬定計畫
(一)召集人:校長。
(二)執行秘書:學務主任。
(三)委員會成員:各處室主任、相關處室組長、各年級及導師、學生自治會會長、
家長會會長。
二、宣導說明
(一)導師會報說明實施內容及推動方式。
(二)利用共同集會針對學生進行說明。
三、實施計畫活動
(一)由各校自訂實施方式。正式課程得於班會或綜合活動領域實施,每項德目
教學時數兩節。非正式課程可於朝會、導師時間或班級共讀等時間實施
另因應實際需要,得配合隨機教育,於各領域教學或班級經營中實施。
(二)藉由十大價值之行為目標,訂定每月中心德目,並於班、週、朝會時間融
入各班討論事項或演講重點。
(三)品德教育重於生活實踐,應融入各項學習活動中實施。(上、放學、
課間、用餐、打掃、午休…等。)
四、檢討與回饋
召開品德教育推動委員會,檢核執行成效,修正下年度推動品德教育實施
計畫。
五、成果彙整及表揚
(一)彙整活動成果資料。
(二)共同集會公開表揚品德優良學生。
六、完成:資料歸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