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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各級學校推動人權教育作業流程


  1 . 召集人: 校長。
  2. 執行秘書: 學務主任。
                             成立人權教育
  3. 委員會成員 : 各處室主任 、相關處
      室組長、各年級導師 、學生自治會       推動委員會
      會長、家長會會長 。




                              擬定計畫

              修正計畫



                        否     校長核定


                                是


1 . 導師會報說明實施內容及推動方式 。
2. 利用共同集會針對學生進行說明 。
                              宣導說明




1 . 將人權觀念融入班級經營 - -學生輔導與管教
    的教育作為 。
2. 融入各領域課程進行教學 。
3. 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及「濟社會
                               實施
    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兩公約精神審訂學校各
    項實施計畫辦法 、要點。


1 . 新生始業訓練 、模範生選舉、班規訂立、學
    生自治會等 。
2. 彙整活動成果資料 。
                             成果彙整與回饋
3. 依附件三實施友善校園人權指標檢核 ,並
    擬定改善策略 。
4. 依執行成效修訂下年度實施計畫 。




                               完成
作業說明:
項目編號    16
項目名稱    新北市各級學校推動人權教育作業流程
承辦人員    訓育組長
相關單位    教務處、學務處、輔導處、全體導師、任課教師
辦理期程    由各校依行事曆自訂
辦理時間    由各校依行事曆自訂
注意事項    將人權觀念融入班級經營--學生輔導與管教的教育作為。


        融入各領域課程進行教學。
        依兩公約精神審訂學校各項實施計畫、辦法、要點。
有關法令    教育部 94 年 1 月 17 日臺訓(一)字第 0930172100A 號函修正公布「教育部人權
        教育實施方案 。」
        教育部九十六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暨地方政府及各級
        學校辦理事項工作手冊。
        教育部 98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
        臺北縣 98 年度各級學校執行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自我檢核表。
辦理方式    一、成立【人權教育推動委員會】並擬定計畫
         (一)召集人:校長。
         (二)執行秘書:學務主任。
         (三)委員會成員:各處室主任、相關處室組長、各年級及導師、學生自治會會長、
             家長會會長。
        二、宣導說明
         (一)導師會報說明實施內容及推動方式。
         (二)利用朝會針對學生進行說明。
        三、實施
         (一)融入各領域課程進行教學。非正式課程可於朝會、導師時間或班級共讀時
             間實施;另因應實際需要,得配合隨機教育,於各領域教學或班級經
             營中實施。
         (二)將人權觀念融入班級經營--學生輔導與管教的輔導措施,並於班、週、朝
             會時間融入各班討論事項或講演重點。
         (三)參照附件 1、2,依兩公約精神輔以友善校園人權指標項目及相關法
           規等,審訂學校各項實施計畫、辦法及要點。
          【附件 1】校內法規及行政措施是否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檢核表。
         【附件 2】校內法規及行政措施是否符合《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檢核表。
        四、成果彙整與回饋
         (一)新生始業訓練、模範生選舉、班規訂立、學生自治會等。
         (二)彙整活動成果資料。
         (三)依附件 3 實施友善校園人權指標檢核,並擬定改善策略。
         (四)召開人權教育推動委員會,檢核執行成效。
         (五) 依執行成效修訂下年度實施計畫。
17新北市各级学校推动人权教育作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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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新北市各級學校推動人權教育作業流程 1 . 召集人: 校長。 2. 執行秘書: 學務主任。 成立人權教育 3. 委員會成員 : 各處室主任 、相關處 室組長、各年級導師 、學生自治會 推動委員會 會長、家長會會長 。 擬定計畫 修正計畫 否 校長核定 是 1 . 導師會報說明實施內容及推動方式 。 2. 利用共同集會針對學生進行說明 。 宣導說明 1 . 將人權觀念融入班級經營 - -學生輔導與管教 的教育作為 。 2. 融入各領域課程進行教學 。 3. 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及「濟社會 實施 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兩公約精神審訂學校各 項實施計畫辦法 、要點。 1 . 新生始業訓練 、模範生選舉、班規訂立、學 生自治會等 。 2. 彙整活動成果資料 。 成果彙整與回饋 3. 依附件三實施友善校園人權指標檢核 ,並 擬定改善策略 。 4. 依執行成效修訂下年度實施計畫 。 完成
  • 2. 作業說明: 項目編號 16 項目名稱 新北市各級學校推動人權教育作業流程 承辦人員 訓育組長 相關單位 教務處、學務處、輔導處、全體導師、任課教師 辦理期程 由各校依行事曆自訂 辦理時間 由各校依行事曆自訂 注意事項 將人權觀念融入班級經營--學生輔導與管教的教育作為。 融入各領域課程進行教學。 依兩公約精神審訂學校各項實施計畫、辦法、要點。 有關法令 教育部 94 年 1 月 17 日臺訓(一)字第 0930172100A 號函修正公布「教育部人權 教育實施方案 。」 教育部九十六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暨地方政府及各級 學校辦理事項工作手冊。 教育部 98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 臺北縣 98 年度各級學校執行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自我檢核表。 辦理方式 一、成立【人權教育推動委員會】並擬定計畫 (一)召集人:校長。 (二)執行秘書:學務主任。 (三)委員會成員:各處室主任、相關處室組長、各年級及導師、學生自治會會長、 家長會會長。 二、宣導說明 (一)導師會報說明實施內容及推動方式。 (二)利用朝會針對學生進行說明。 三、實施 (一)融入各領域課程進行教學。非正式課程可於朝會、導師時間或班級共讀時 間實施;另因應實際需要,得配合隨機教育,於各領域教學或班級經 營中實施。 (二)將人權觀念融入班級經營--學生輔導與管教的輔導措施,並於班、週、朝 會時間融入各班討論事項或講演重點。 (三)參照附件 1、2,依兩公約精神輔以友善校園人權指標項目及相關法 規等,審訂學校各項實施計畫、辦法及要點。 【附件 1】校內法規及行政措施是否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檢核表。 【附件 2】校內法規及行政措施是否符合《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檢核表。 四、成果彙整與回饋 (一)新生始業訓練、模範生選舉、班規訂立、學生自治會等。 (二)彙整活動成果資料。 (三)依附件 3 實施友善校園人權指標檢核,並擬定改善策略。 (四)召開人權教育推動委員會,檢核執行成效。 (五) 依執行成效修訂下年度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