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狠撸

狠狠撸Share a Scribd company logo
新北市高国中中介教育课程规划作业流程

                          成立中介教育課程規劃小
                               組

依高關懷名單,分析個案背景與課程
需求。                         規劃課程內容

1.由輔導處陳請校長聘請校內外學有專精
  並具有服務熱忱人士擔任。
2.內聘教師授課時數不受兼 4 代 5 規定限
  制。
                             確定師資
3.設專責教師擔任導師事務工作,原則每
  班 1 名。




會同教務處處理老師排課問題。               確定總課表

1.由輔導處邀請個案相關人員(相關處室
   人員、導師、輔導老師、社工師、心理師、
   家長等)評估個案需求、 擬定輔導策略。
2.依學生性向與特質編班並進行彈性分組。       召開個案評估會議




依評估會議決議擬定個別課表。
                            確定個別課表


由輔導組取得家長及導師同意書。             取得同意書

1.由輔導處邀請各處室相關人員、個案導師、
  中介教育課程任課老師等參與。
2.確定校內分工機制與工作執掌。
3.說明課程實施方式(包含出缺勤掌握、 彈
  性評量方式、教師日誌與管理。           召開課程說明會



                             實施課程
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教學討論會。

輔導組定期召開中途班課程期中會議瞭學
生適應及學習狀況並檢討評估個案是否穩
   定                      召開中途班課程期中會議
1.穩定就學或問題行為改善:結束或減少中
  途課程服務。
2.就學不穩定或問題行為未改善:繼續中途
  班課程。

                             調整課程




                             實施課程




                          高關懷課程實施檢討會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   新北市高国中中介教育课程规划作业流程
承辦人員   輔導組
相關單位   教務處、輔導處、學務處、總務處、導師、任課教師
辦理期程   全學年
辦理時間   全學年
注意事項   一、確實掌握出缺席狀況,確實點名並以通知單告知學務處及導師。
       二、需視學生需求與特質進行彈性分組教學。
       三、必須建立進退場機制,以回歸原校原班為目標,復學就讀期間以
          兩個月為原則,必要時得延長。
       四、每位學生均應建立高關懷卡,並安排認輔老師行認輔。
相關法令   一、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二、教育部 98 年 1 月 22 日教育部台訓(三)字第 0960192943C 號令修
          正發布「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
          學輔導工作原則」辦理。
       三、新北市 100 年度資源式中途班實施計畫。
辦理方式   一、成立中介教育課程規劃小組,成員包括教、 總、     學、 輔四處室相關
          人員級導師代表。

       二、規劃課程
       (一)依高關懷名單,分析個案背景與課程需求,擬定開課內容。
       (二)課程設計規劃以領域教學課程、技藝教育、   休閒教育、情意教育、
          生涯輔導、輔導、探索課程等為方向。
       (三)由輔導處陳請校長聘請校內外學有專精並具有服務熱忱人士
          擔任,內聘教師授課時數不受兼 4 代 5 規定限制。
       (四)輔導處應遴聘具適當之教師擔任中介教育班導師,管理學生
          出缺勤及班級相關事務,原則上每班設導師 1 名。
       三、召開個案評估會議

       (一)由輔導處邀請個案相關人員(包含相關處室人員、 導師、輔導
          老師、社工師/員、心理師、家長等)評估個案需求與擬定輔導
          策略。
       (二)依學生性向與特質編班並進行彈性分組,每位學生應有個別
          課表,建議課表準備一式三份,分別給予學生、 家長、導師。

       四、課程執行
       (一)輔導處於課程執行前邀請相關人員,如:中介課程任課老師
          導師、處室主任進行課程說明。
       (二)學生參加課程前,由輔導處協助導師向家長說明課程安排內
          容與目標,取得家長同意書。
       (三)學校應建立中介教育分工機制與工作執掌,並於每月至少辦
          理一次行政工作會議,跨處室討論合作機制與課程之執行。
       (四)中介教育應設置教師簽到冊、教室日誌、學生各節課點名冊,
          並隨時與導師及生教組聯繫,掌握學生出缺席狀況。
四、定期召开课程评估会议
   輔導處應於期初、期中、期末定期召開中介教育課程檢討會議,
了解學生適應及學習狀況,必要時得以調整課程。
(一)穩定就學或問題行為改善:結束或減少中介教育課程服務
(二)就學不穩定或問題行為未改善:繼續中介教育課程。
(三)發現其他問題:轉介其他輔導資源
                   。
五、成績之處理:
(一)學生於上課期間部分課業成績無法與原班連貫計算時,應依
   「臺北縣政府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臺北縣政府國 民
                        」
                        、
   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 2 點第 6 款第 3 目規定辦理,由任
              第
   課教師按領域(學科)以補考或甄試等多元評量方式,評定
   其成績。
(二)學生之成績處理,學校得在不違反臺北縣國民中小學學生成
   績評量作業要點的精神原則下,由各校   「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
   員會」訂定補充規定。




                   改善    未改善

More Related Content

2高国中中介教育课程规划作业流程(修)

  • 1. 新北市高国中中介教育课程规划作业流程 成立中介教育課程規劃小 組 依高關懷名單,分析個案背景與課程 需求。 規劃課程內容 1.由輔導處陳請校長聘請校內外學有專精 並具有服務熱忱人士擔任。 2.內聘教師授課時數不受兼 4 代 5 規定限 制。 確定師資 3.設專責教師擔任導師事務工作,原則每 班 1 名。 會同教務處處理老師排課問題。 確定總課表 1.由輔導處邀請個案相關人員(相關處室 人員、導師、輔導老師、社工師、心理師、 家長等)評估個案需求、 擬定輔導策略。 2.依學生性向與特質編班並進行彈性分組。 召開個案評估會議 依評估會議決議擬定個別課表。 確定個別課表 由輔導組取得家長及導師同意書。 取得同意書 1.由輔導處邀請各處室相關人員、個案導師、 中介教育課程任課老師等參與。 2.確定校內分工機制與工作執掌。 3.說明課程實施方式(包含出缺勤掌握、 彈 性評量方式、教師日誌與管理。 召開課程說明會 實施課程 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教學討論會。 輔導組定期召開中途班課程期中會議瞭學 生適應及學習狀況並檢討評估個案是否穩 定 召開中途班課程期中會議 1.穩定就學或問題行為改善:結束或減少中 途課程服務。 2.就學不穩定或問題行為未改善:繼續中途 班課程。 調整課程 實施課程 高關懷課程實施檢討會
  • 2.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 新北市高国中中介教育课程规划作业流程 承辦人員 輔導組 相關單位 教務處、輔導處、學務處、總務處、導師、任課教師 辦理期程 全學年 辦理時間 全學年 注意事項 一、確實掌握出缺席狀況,確實點名並以通知單告知學務處及導師。 二、需視學生需求與特質進行彈性分組教學。 三、必須建立進退場機制,以回歸原校原班為目標,復學就讀期間以 兩個月為原則,必要時得延長。 四、每位學生均應建立高關懷卡,並安排認輔老師行認輔。 相關法令 一、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二、教育部 98 年 1 月 22 日教育部台訓(三)字第 0960192943C 號令修 正發布「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 學輔導工作原則」辦理。 三、新北市 100 年度資源式中途班實施計畫。 辦理方式 一、成立中介教育課程規劃小組,成員包括教、 總、 學、 輔四處室相關 人員級導師代表。 二、規劃課程 (一)依高關懷名單,分析個案背景與課程需求,擬定開課內容。 (二)課程設計規劃以領域教學課程、技藝教育、 休閒教育、情意教育、 生涯輔導、輔導、探索課程等為方向。 (三)由輔導處陳請校長聘請校內外學有專精並具有服務熱忱人士 擔任,內聘教師授課時數不受兼 4 代 5 規定限制。 (四)輔導處應遴聘具適當之教師擔任中介教育班導師,管理學生 出缺勤及班級相關事務,原則上每班設導師 1 名。 三、召開個案評估會議 (一)由輔導處邀請個案相關人員(包含相關處室人員、 導師、輔導 老師、社工師/員、心理師、家長等)評估個案需求與擬定輔導 策略。 (二)依學生性向與特質編班並進行彈性分組,每位學生應有個別 課表,建議課表準備一式三份,分別給予學生、 家長、導師。 四、課程執行 (一)輔導處於課程執行前邀請相關人員,如:中介課程任課老師 導師、處室主任進行課程說明。 (二)學生參加課程前,由輔導處協助導師向家長說明課程安排內 容與目標,取得家長同意書。 (三)學校應建立中介教育分工機制與工作執掌,並於每月至少辦 理一次行政工作會議,跨處室討論合作機制與課程之執行。 (四)中介教育應設置教師簽到冊、教室日誌、學生各節課點名冊, 並隨時與導師及生教組聯繫,掌握學生出缺席狀況。
  • 3. 四、定期召开课程评估会议 輔導處應於期初、期中、期末定期召開中介教育課程檢討會議, 了解學生適應及學習狀況,必要時得以調整課程。 (一)穩定就學或問題行為改善:結束或減少中介教育課程服務 (二)就學不穩定或問題行為未改善:繼續中介教育課程。 (三)發現其他問題:轉介其他輔導資源 。 五、成績之處理: (一)學生於上課期間部分課業成績無法與原班連貫計算時,應依 「臺北縣政府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臺北縣政府國 民 」 、 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 2 點第 6 款第 3 目規定辦理,由任 第 課教師按領域(學科)以補考或甄試等多元評量方式,評定 其成績。 (二)學生之成績處理,學校得在不違反臺北縣國民中小學學生成 績評量作業要點的精神原則下,由各校 「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 員會」訂定補充規定。 改善 未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