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12 On Liberty1. On Liberty by John Stuart Mill 導讀人:胡全威 台大政治學博士 2010.04. 12 [email_address] http://politicsvocation.blogspot.com/ 高中人文資優課程 政治學門经典导读 10. 誰是 John Stuart Mill ? 出生英國倫敦, 1806-1873 19 世紀最富有才智、性格最寬宏 西方思想史上最後一位偉大的文藝復興思想家 現代世界第一位偉大的跨學科研究的智者 自由主義承先啟後的大師 轉引自李宏圖( 2009 : 1 ) http://filipspagnoli.wordpress.com/2008/06/30/human-rights-quote-69-religious-liberty / 11. John Stuart Mill 的生平( I ) 父親 James Mill ,亦為著名思想家 所以又稱小 Mill 3 歲,開始學希臘文 7 歲,讀柏拉圖 8 歲,學拉丁文,讀西賽羅演說辭、亞里斯多德修辭學 12 歲讀亞里斯多德工具論,學習經院邏輯 13 歲讀完政治經濟學課程 14 歲學法文 15 歲,認為在智力發展上,寫作勝於閱讀 17 歲,進入東印度公司 12. John Stuart Mill 的生平( II ) 20-21 歲,陷入精神上的危機 「分析的習慣對深遠謀慮和洞察力是有利的,但對熱情和德行卻永久是根部的蛀蟲」( Mill, 2007: 112 ) 24 歲,認識後來的太太 Harrit Mill (人妻) 45 歲結婚 60 歲成為英國下議會議員 67 歲過世 14. Mill 的著作 《邏輯學體系》 ( 1843 ) 《政治經濟學原理》( 1848 ) 《论自由》( 1859 ) 《功利主義》( 1861 ) 《論代議政治》( 1861 ) 《婦女的區從地位》( 1869 ) 爭取婦女的選舉權 英國( 1918/1928 )婦女獲得全國性的投票權 17. 挑戰伊斯蘭!禁建清真寺尖塔 瑞士公投過關 瑞士新聞社ATS二十九日報導,官方計票結果顯示,超過五十七%的選民公投通過全面禁止興建清真寺尖塔(宣禮塔)。 Source: 《自由時報》, 2009.11.30 19. 公共場合禁戴回教頭巾 法國將通過 ? 回教要求女性不得在公開場合拋頭露面,因此回教女性外出時總以頭巾遮掩,不過近來這項傳統逐漸成為歐洲國家的焦點,法國政府計畫在公共場所全面禁止傳統回教婦女服飾,不少歐洲國家也陸續採取類似的政策路線。 Source: 1. 《自由時報》, 2010.1.19 。 2. http://www.cnn.com/2010/WORLD/europe/01/26/france.burqa.ban/index.html 22. 贊不贊成性工作者除罪化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0 條〉: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賣淫或媒合賣淫而拉客者,處 3 天以下拘留或新台幣 3 萬元以下罰鍰。 大法官釋字第 666 號,此法規違反平等權,違憲( 2009.11.06 )。 26. 陳冠希事件 「香港藝人陳冠希日前接受《 GQ 》雜誌專訪,提起淫照風波一事時無奈的表示,『把電腦拿去修,是我活這麼大最後悔的一件事』」。 http://www.nownews.com/2009/12/31/11490-2552913.htm 35. 從 17 歲開始,我 對設計 一直很有興趣,但因為家境清寒,許多人曾經好心勸我:「你確定要走這條路嗎?」似乎出身貧寒之家,我有這樣的夢想太奢侈、我沒有圓夢的權利。 13 年來,支持我築夢踏實的力量,是我的母親。即使她不曾明說「我支持你」,但她總是以身教告訴我,貧窮,也可以照著自己方式活得有尊嚴。 轉載自《經理電子報》 39. 推薦讀物 Ken Robinson and Lou Aronica ( 2009 ),《讓天賦自由 》,謝凱蒂譯。台北:天下遠見。 http://politicsvocation.blogspot.com/2010/03/blog-post_02.html Geoff Colvin ( 2010 ),《我比別人更認真:刻意練習讓自己發光》。台北:天下遠見。 http://politicsvocation.blogspot.com/2010/03/blog-post_31.html 42. 最後定稿前,妻子突然過世( 1858 ) 「文中的每一句话都经过我们共同读过好几遍,併用各种方法反覆推敲,细心地剔除由我们勘校出来的思想上和词句上的毛病。由於经过这样精细的努力,它虽未经她最后的修正,但单就文章的结构来看,远远超过我过去和以后任何作品的水準」。 47. 第一章 引論 論自由 公民自由、社會自由 Civil Liberty or Social Liberty 「社會對個人可以合法行使權力的性質和限度」 焦點不在於國家與人民之間 社會與人民 輿論與個人 多數決與個人( p.27-28/p.1-2 ) 49. 彌爾的答案 傷害原則( harm Principle ) 社會可以對個人進行強迫的干涉 「只有基於自衛的目的,人類才有理由,集體或個別地,干涉他人行動的自由。只有基於防止他危害防止他危害別人的目的,才能不顧他自己的意願,正當地對文明社會中任何一個人行使權力」( p.35-36 / p. 10 )。 51. 比較 中華民國憲法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52. 彌爾的立論基礎 「我視效用( utility )是所有倫理問題的最終訴求」 但必須是最廣義的 Grounded on the permanent interests of a man as a progressive being. 「奠基於人類作為一個進化物種的永恆利益」 「在於是否最終有利於人類的進步」( p.37 / p. 12 ) 55. 每週作業 星期日中午十二時前 email 繳交 摘要、心得、提問 字數不限 刊於網上 最後一份報告,在五月底前繳交 任選一章 或任一主題 輿《论自由》有關 摘要寫作可參見: http://politicsvocation.blogspot.com/2009/12/blog-post_27.html 56. 參考書目 Mill, John Stuart 2001 On Liberty . Kitchener: Batoche Books. http://socserv.mcmaster.ca/econ/ugcm/3ll3/mill/liberty.pdf 2004 《论自由》,郭志嵩譯。台北:臉譜。 2007 《我的知識之路—約翰?彌爾自傳》,吳良健、吳衡康譯。台北:網路與書。 李宏圖 2009 《密爾《论自由》精讀》。上海:復旦大學。 57. 推薦網站 On Liberty 的 MP3 http://librivox.org/on-liberty-by-john-stuart-mill / Yale 大學的開放課程 http:// oyc.yale.ed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