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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 ?
陳虹穎
2014.8.23 桃園機場航空城訪調營
反迫遷連線?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
被掩埋在瓦砾堆下的声音..
20140822 桃園機場航空城訪調營 甚麼是居住權
在瓦砾堆上的身影…
房子,對每個人而言都有不同意義。
對於某些人,它是居所、工作地、學校、市場,書寫生活與歷史。
對於某些人,它是待價而沽的商品、是不動產、是財富。
這兩種價值,有時可以互換。有些時候,卻是換不了的。
這是「少數」VS「多數」?「個體」VS「集體」的問題?
使用價值 交換價值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第十一條
一、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權享受其本人及家屬所需
之適當生活程度,包括適當之衣食住及不斷改善之生活
環境。締約國將採取適當步驟確保此種權利之實現,同
時確認在此方面基於自由同意之國際合作極為重要。
適足居住權的規範性定義…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 第四號一般性意見 }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ICESCR
(§6)適足的住房權利適用於每個人。“…此外,個人同家庭一樣,不論其年齡、經濟地位、群體或其他屬性
或地位和其他此類因素如何,都有權享受適足的住房。
(§7)委員會認為,不應狹隘或限制性地解釋住房權利,而應該把它視為安全、和平和尊嚴地居住某處的權利
{…}最重要的是,應確保所有人不論其收入或經濟來源如何都享有住房權利。{…}人類住區委員會和《2000
年全球住房戰略》都闡明:“適足的住所意味著……適足的獨處居室、適足的空間、適足的安全、適足的照
明和通風、適足的基本基礎設施和就業和基本設備的合適地點—— 一切費用合情合理”。
(§8-a) 「使用權」,無論租用、占用、非正規社區等各種形式,都應受一定程度保障。
適足居住權的規範性定義…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 第四號一般性意見 }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ICESCR
17.委員會認為,適足住房權利的許多組成因素至少是和國內法律的補救措施條款相一致的。依據法律體系,
這樣的領域可能包括,但並非僅限於此:
(a) 法律上訴,以求通過法院命令防止有計劃的驅逐或拆房;
(b) 遭非法驅逐後要求賠償的法律程式;
(c) 對房東(公共或私人)就租金水準、住所維修、種族或其他形式的歧視方面所實施或所支持的非法行為提
出上訴;
(d) 在分配和提供住房方面存在的任何形式的歧視提出指控;和
(e) 就不健康或不合適住房條件對房東提出起訴。在一些法律體系內,在無家可歸者大量增加的形勢下也應
開拓促進集團訴訟的可能性。
18.在這方面,委員會認為,強迫驅逐的事例顯然是與《公約》的要求格格不入的。只有按照國際法的有關
原則,在某些特別例外的條件下才是允許的。
適足居住權的規範性定義…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 第七號一般性意見 }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ICESCR
適足居住權的規範性定義…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 第七號一般性意見 }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ICESCR
15. …對強迫驅逐所適用的法律程序保護包括:
(a) 讓那些受影響的人有一個真正協商的機會;
(b) 在預定的遷移日期之前給予所有受影響的人充分、合理的通知;
(c) 讓所有受影響的人有合理的時間預先得到關於擬議的遷移行動以及適當時
關於所騰出的房、地以後的新用途的情報;
(d) 特別是如果牽涉到一大批人,在遷移的時候必須有政府官員或其代表在場;
(e) 是誰負責執行遷移行動必須明確地認明;
(f) 除非得到受影響的人的同意,否則遷移不得在惡劣氣候或在夜間進行;
(g) 提供法律的補救行動;
(h) 盡可能地向那些有必要上法庭爭取補救的人士提供法律援助。
2013.2
兩公約審查
居住權保障
{官員.資產階級版詮釋}
法務部:「(華光社區)此等不法居民
若賴著不走而要求政府給予依法無據
之利益,對其他合法住戶且配合搬遷
者及全民利益而言,將造成不公不義」
引用來源:法務部2013年3月15日新聞稿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99714&ctNode=27518&mp=001
(苗栗大埔原屋保留)
我們有補償措施,所
以不能算是政策跳票!
引用來源:http://insect0633.pixnet.net/
分明是
價錢談不
攏吧!
已拿補償
還不知足?
沒產權的
憑什麼
分杯羹
免於
迫遷
在地
本土
愛鄉
適足
住房權
鄰避
效應
工作.
生計權
財產權
集體
利益
謎 %
公共
利益
民主
參與
很複雜的
居住正義
台灣:苗栗大埔 士林王家
圖片來源:1. www.my-formosa.com ; 2. 大紀元時報 www.epochtimes.com
誤區/爭議解讀 II.
在強制收購、強制拆遷 & 公共利益
之間:
?強制收購/拆遷手段的公益性、必
要性與方案之不可替代性?
?不願/ 不能離開的理由
?多數決的正當性基礎?
資本主義民主機制下的城市發展,
均帶有以「民主法治」背書的「地
產獨裁」矛盾性格
- 財產權VS.居住權 –
- 在[自由] &[社群]之間如
何抉擇 …
- 使用價值VS.交換價值
爭議/誤區解讀 I.
適足住房權受威脅之事例:
苗栗-後龍火葬場、
蘭州、蘭嶼-核廢料掩埋場、
日本沖繩、韓國濟州島江汀村反美軍基地…
不要在我家後院
Not In Mu Back Yard,
NIMBY
Source: http://farmlandgrab.org/
土地掠奪
Land Grabbing
台灣;苗栗苑裡反瘋車 韓國:密陽高壓電塔
圖片來源:1. www.peopo.org ; 2. http://blog.jinbo.net/CINA/3160
台灣:雲林麥寮六輕 日本:沖繩美軍基地
環境/生計權益
圖片來源: 1. http://pnn.pts.org.tw/ 攝影/鐘聖雄 2. www.epochtimes.com.tw
2010.8 麥寮六輕工安事故
「我們還要打一場硬仗,這不僅涉及了在特定情況
下,要召喚哪一種普遍性和哪一種權利,也牽涉了
該如何建構普遍原則權利觀念。在這方面,作為一
組特殊政治經濟實踐演變產物的新自由主義,以及
逐漸訴諸普遍事務、倫理原則和特定類型的權利,
來構成道德與政治正當性的基礎,這兩方之間的關
鍵連結,應該值得我們注意」。
- David Harvey, 2006/2009:48-49
台北:師大夜市 新北永和:頂溪夜市
誤區/爭議解讀 III.
使用價值VS.交換價值
關於市地重劃、區段徵收、都市更新權利
變換的悖論:
- 關於估價不公
- 關於剝奪後並非一無所有、毫無補償
- 如果「錢買不到的“家”」不真的存在…
台北:華光社區 韓國:江南浦二洞
圖片來源: 1. http://www.cna.com 2. www.epochtimes.com.tw
2013.4.24 華光社區第N波強拆
韓國:??? 韓國:龍山慘事
租戶權益
公辦都更/市地重劃/區段徵收
免於被驅趕的尊嚴與權利
韓國:京畿道仁川
道禾商工拆遷對策委員會
按照人權不可分割原則,《公民權利和政治
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七條規定,“任何人的
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
非法干涉”,並進一步說,“人人有權享受
法律保護,以免受這種干涉或攻擊”。
相關條文:
?《世界人權宣言》、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一條第一款
?《兒童權利公約》(第 27 條第 3款)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十四條第 2 款(h)項
所載的不歧視規定)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第五條(辰)款。
保障居住人權的制度性出路?
從「產權本位」過渡至 「居住權本位」
土地所有
權人
地上權
人
合法建物
所有權人
永佃權
人
耕地三七
五租約之
承租人
租戶
土地所
有權人
地上權人
合法建
物所有
權人
永佃權人
韓國《都市與住居整備環境法》台灣《都市更新條例》
保障居住人權的行動出路?
? 打破「多數決」的老調腳本
? 以進步的地方主義取代狹隘的本土主義
? 辨識金權結構&識清開發主義&產權中心迷思
? 創造、鬥爭出替代方案的空間
? 開啟民主對話與住民自決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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