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認定「攙偽、假冒」罪,不論是否確實造成危害人體健康之危險,皆以食管法第49條第1項論處!這顆震撼彈,將對食品業造成什麼樣的重大影響?下級法院一定得遵從嗎?正在二審審理中的頂新越南油案、味全油品案也適用嗎?而往後的食安案件在審理時,又會怎麼轉變方向呢? 今天法操就邀請李茂生老師(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奕廷律師(上誠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刑訴補教名師易台大)與法操創辦人高宏銘律師,帶您直指最高法院新解的問題核心!絕對不能錯過!Read l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