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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廿三


 行 業 別:電子電器業

 資料內容:訓練政策 ................................................................... 23-2

               人才开发体系 ........................................................... 23-3

               人才開發委員會基準 ............................................... 23-4

               人才開發業務基準 ................................................... 23-6

               人才培訓業務基準 ................................................... 23-8




                                                        製造業-電子電器業案例介紹 23-1
訓練政策

人才開發營運方針

 製造產品之前,先要培育人才。

人才開發組織


               人才培訓中心




                   人才開發
                   業務促進會



         製造技術研修所           販賣研修所




                           製造業-電子電器業案例介紹 23-2
人才开发体系

          資格職
                共同研修(20H)               專業研修(60H)                 自我啟發(20H)
管理職

                        經   營       管       理   研         修
  經       F
  營       E
  幹       D
  部


      課   C
120                                                                        學
          B4        管   通                           職     技                校
目     長         一   理   識           管   製   營   技         能   自            進
                                                    場         我            修
      股   B3    般   職   教   輔       理   造   業   術   專     檢            福
                                電   關   關   關   部             啟    外       體
                管   研       導
標     長   B2
                理   修
                        育
                        研   能   腦   係   係   係   門
                                                    業     定   發    語   委   制          資
                                                    研     、            會   、
人     班   B1    研       修   力   研   研   研   研   研   修     技   系    研   課   第          格
                修           開   修   修   修   修   修         能   列    修   程   二          研
                                                    、         講            專
                            發                             競                           修



                                                    OJT
          A7                                                               長
員     長                     研                                 座
                                                          賽                研
          A6                修                                              修
  一
          A2
  般
  人       A1                ?建教生輔導課程
                                                                                      (20H)
  員       A0                ?新進人員(一般、大專)職前講習




                                                                               製造業-電子電器業案例介紹 23-3
人才開發委員會基準

1.總則

目    的 1-1   本基準為全公司人才開發業務促進會之相關組織、實施方式之規定,
             以促進各事業單位教育訓練工作之一致化。
適用範圍 1-2     本基準適用於人才開發業務促進會之組織任務、營運等事項。
定    義 1-3   本基準的組織、實施方式,以構成人才開發業務促進會之業務基準。
(功   能) 1-3-1 為全公司有關人才開發之計劃、實施等事宜之合理而有效的營運。
(名   稱) 1-3-2 為配合全公司組織之運作,人才開發委員會又稱為人才開發業務促進
             會。
改    廢 1-4   本基準的改廢,是依品質文件管理基準來實施。

2.組織

組    織 2-1   組織包含單位如下:
             (1)人才培訓中心
             (2)製造技術研修所
             (3)販賣研修所
             (4)開發人才育成委員會
             (5)桃園事業區
             (6)各單位人事主管
參加人員 2-2     參加人員:
             (1)人才培訓中心
             (2)製造技術研修所
             (3)販賣研修所
             (4)開發人才育成委員會
             (5)桃園事業區
             (6)各單位人事主管
(業務內容)2-2-1 業務內容如下:
             (1)人事業務與人才培育相連結,提升全公司人力素質。



                               製造業-電子電器業案例介紹 23-4
(2)推进人才培训业务:需要之调查、推行业务及确认效果。
              (3)發展並改進人才培訓業務。
事 務 局    2-3 本促進會事務局由人才培訓中心擔任。
(業務內容) 2-3-1 業務內容如下:
              (1)議題之連絡及審議內容草案之作成。
              (2)召開業務促進會。
              (3)會議記錄之作成及發送。
              (4)涉及其他委員會之問題協調等。

3.實施方式

會   議 3-1     本促進會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
會議程序 3-2      會議程序如下:
              (1)主席報告。
              (2)各單位業務報告。
              (3)討論事項。
原案作成 3-3      促進會之審議內容,應事先由事務局於開會日前整理作成草案。
審議程序 3-4      促進會得出三分之二的人數出席而成立。
決   議 3-5     促進會之決議須得全體成員之過半數贊成而通過,如有特別事由,或
              認為所提議事項不必召開會議時,主席可就提議事項以文書要求促進
              會成員之承認而代替決議。
會議記錄 3-6      促進會之會議內容須作成記錄,並照會有關人員;事務局之會議記錄
              至少保存一年。
委員會之共同召開
        3-7   促進會可與其他委員會或會議共同召開。
列   席 3-8     如遇有涉及他單位的事項,可邀請有關單位派人參加列席。
其   它 3-9     依業務之必要時經本促進會同意後,得成立臨時性專門委員會,以利
              業務之推動。




                                  製造業-電子電器業案例介紹 23-5
人才開發業務基準

1.總則

目   的 1-1   本基準規定有關全公司人才開發之共同事項及其程序,以資培育學養
            俱全之員工,並造就有益社會之公民為目的。
適用範圍 1-2    本基準適用於全公司人才開發之相關業務。
定   義 1-3   本基準所使用主要名詞之定義說明如下:
(資格別教育訓練) 1-3-1 依組織編制上各資格階層,分別實施之教育訓練。
(職能別教育訓練) 1-3-2 依職能分類或相同機能者為對象,分別實施之教育訓練。
(自我啟發)       1-3-3 凡為陶冶品德、增廣見識,所實施之教育訓練。
(職場內教育訓練 OJT)
             1-3-4 在組織內上司對部屬透過日常業務,所實施之個別或集體在
                  職訓練。
(職場外教育訓練 OFF JT)
             1-3-5 參加公司人才培訓單位、公司外企管公司及其他訓練機構所
                  舉辦之各種教育訓練。
(新進人員教育訓練)
             1-3-6 對新進員工所實施之職前講習,包含各職場別之職前訓練。
(建教生訓練)
             1-3-7 對本公司建教合作之學生所實施之職前講習、專業講習及技
                  能檢定輔導等訓練活動。
改   廢 1-4   本基準的改廢,是依品質文件管理基準來實施。

2.訓練需求之實施程序

實施程序 2-1    實施程序:人才開發程序中、長期計劃→ 短期計劃→ 預算編列→ 對象
            選定及報名→ 人才培訓實施→ 受訓資料管理→ 總檢討→ 人才晉升交
            流輪調
(中、長期計劃)     2-1-1 配合公司方針、政策,並以中、長期事業計劃為藍本,擬定
                  之中、長期人才开发体系。每年配合實際需要修正之。



                                製造業-電子電器業案例介紹 23-6
(短期计划)      2-1-2 依據人才开发体系準則,配合該期全公司事業計劃、各單位
                之課程需求及人事方針 以擬定出各人才培訓單位短期(1 年)
                          ,
                之具體實行計劃(該年度事業計劃)。
(預算編列)      2-1-3 有關人才培訓之經費,原則上全公司共同性之人才培訓活
                動,由人才培訓中心、製造技術研修所、販賣研修所負責編
                列預算。至於各單位活動之經費,由該單位列入當年度事業
                計劃內負擔之。
(對象選定及報名) 2-1-4 對象選定調整由相關單位、促進會或會議來主辦或協辦,對
                於個人學識教養能力之特徵、適性、培養方向、配置、調職
                亦應併入檢討。
(人才培訓實施)    2-1-5 人才培訓之實施由人才培訓中心、製造技術研修所及販賣研
                修所負責。各單位之人才培訓進行狀況及實施效果應與人才
                培訓中心、製造技術研修所及販賣研修所共同檢討,並作對
                策施行之。
(受訓資料管理)    2-1-6 配合全公司人才开发体系之推行,人才培訓單位及各單位應
                將教育訓練活動之學員資料確實作成記錄,並輸入人事資料
                管理系統(PMS)。
(總檢討)       2-1-7 教育訓練內容及有關教材,應配合管理、技術革新及將來發
                展方向,於人才開發業務促進會作全盤性檢討,以求改進。
(人才晉升交流輪調)
            2-1-8 為使組織彈性化,並激勵員工發揮潛能,以便實施人才交流
                或輪調制度。

3. 體系

人才開發營運方針
        3-1 製造產品之前,先要培育人才。
人才开发体系
        3-2 有關 120 目標,係指於該資格職的必須研修-共同研修 20 小時、專業
          研修 60 小時、自我啟發 20 小時及資格研修 20 小時之課程。




                                製造業-電子電器業案例介紹 23-7
人才培訓業務基準

1.總則

目   的 1-1 本基準規定有關人才培訓之人才開發業務基準。
適用範圍 1-2 本基準適用於全公司人才培訓之相關業務。
改   廢 1-3 本基準的改廢,是依品質文件管理基準來實施。

2.業務基準

受訓學員
管理辦法 2-1 受訓學員管理辦法。
       2-1-1 為提高公司內訓班次上課實際效果,並提昇業務效率,消除浪費,特
           訂本辦法。
       2-1-2 學員上課只報伙食,希望各單位確實執行。
       2-1-3 人才培訓單位應將每月學員上課及課程情形 於每月定期之人才開發
                                ,
           業務促進會中,向各單位促進員報告,並將上課資料轉知相關主管及
           學員。
       2-1-4 流程:


                   報    告
    單位主管       各單位人才開發業務促進員             人才培訓單位


    上課通知      上課        促進會中提出報告      人事資料管理系統


                        連絡相關主管及學員


內訓班次經費轉帳辦法 2-2 內訓班次經費轉帳辦法

       2-2-1 為提高內訓班次學員上課出席率及訓練效果,特訂此辦法。本辦法僅
           適用於人才培訓單位所舉辦之教育訓練活動。
       2-2-2 若參加學員受訓,經費即轉帳由學員所屬單位負擔。



                                    製造業-電子電器業案例介紹 23-8
2-2-3 上課合格條件包含下列二項:
         (1) 出席率達 80%以上。
         (2) 結業成績 70 分以上。
         (含測驗成績、作業成績、心得報告……等)
     2-2-4 出勤率之計算,以實際上課時數為基準。
資格研修 2-3 資格研修
     2-3-1 資格研修程序

                    研修者之推荐       3-4 月

                         ↓

                    資格研修 4-9 月
                ◎ 課程研修
                ◎ 經營理念與實踐發表
                ◎ 工作專題報告與發表
                ◎ 書籍研修心得報告
                ◎ 經銷商
                ◎ 綜合測驗
                         ↓

                        面試        9月

                         ↓

                      綜合評定       10 月


     2-3-2 評價項目
         (1)綜合測驗
         (2)經營理念與實踐
         (3)工作專題報告與發表
         (4)書籍研修心得報告




                                 製造業-電子電器業案例介紹 23-9
技能檢定 2-4 技能檢定業務基準
目   的 2-4-1 配合公司發展之需要,全面提昇製造力,積極培育技能人才,以達到
             世界水準的技能。
對   象 2-4-2 (1)公司員工從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者。
             (2)非從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但經單位主管推薦者。
改   廢 2-4-3 本基準之改廢依品質文件管理基準實施。
辦   法 2-4-4 本辦法於 1998 年 8 月修訂,並定於 1999 年元月 1 日起公佈實施。
報考資格 2-4-5
                等級           檢   定     資    格

                丙    從事相關工作者,或經單位主管推薦者。

                乙    具備丙級資格一年,或從事相關工作二年以上者。

                甲    具備乙級資格一年,或從事相關工作三年以上者。


檢定辦法 2-4-6 (1)檢定內容包括:學科考試及術科考試。
             (2)學、術科考試成績皆 70 分(含)以上者,為合格。
             (3)學科考試不合格(低於 70 分)者,不得參加術科考試。
發   證 2-4-7 檢定合格者發給證照,此證照永久有效
檢定活動流程 2-4-8


        報名(含資格審查)     →   學、術科(上課) →    檢定考試 → 頒發證照



相關事項 2-4-9 有關推進組織、任務及現有檢定職類之相關事項,如(附件一)。




                                     製造業-電子電器業案例介紹 23-10
(附件一)

 檢定職類:

NO        職      類     等       級     檢 定 對 象       備     註

 1        銀銲           甲 乙 丙 從事銀銲相關工作者
                        、 、

      製                            從事基板錫(組立)相
 2        基板銲錫(組立)         丙
      造                            關工作者
      組                            從電化要素組立相關
 3        電化要素組立           丙
      立                            工作者
 4        修理           乙、 丙        從事修理相關工作者

                                   從事實裝機相關工作 分 A-R、CHIP、
 5    製   實裝機          甲 乙 丙
                        、 、
                                   者         OKANO
      造
                                   從事射出成形相關工
 6    機   射出成形         甲 乙 丙
                        、 、
                                   作者
      械
                                   從事沖床模具相關工
 7    運   沖床模具         甲 乙 丙
                        、 、
                                   作者
      轉
                                   從事設備保養、特殊
 8    械   設備保養         甲 乙 丙
                        、 、
                                   機械相關工作者
      、
                                   從事押出、真空成型
 9    技   押出、真空成型      甲 乙 丙
                        、 、
                                   相關工作者
      能
 10       壓鑄           甲 乙 丙 從事壓鑄相關工作者
                        、 、

      製
      造                            從事 QC-CHECKER
 11       QC-CHECKER       丙
      管                            相關工作者
      理
                                   從事技術服務相關工 由 技 術 服 務 公
 12       服務技術         甲 乙 丙
                        、 、
                                   作者              司主辦




                                          製造業-電子電器業案例介紹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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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3电子电器业

  • 1. 案例廿三 行 業 別:電子電器業 資料內容:訓練政策 ................................................................... 23-2 人才开发体系 ........................................................... 23-3 人才開發委員會基準 ............................................... 23-4 人才開發業務基準 ................................................... 23-6 人才培訓業務基準 ................................................... 23-8 製造業-電子電器業案例介紹 23-1
  • 2. 訓練政策 人才開發營運方針 製造產品之前,先要培育人才。 人才開發組織 人才培訓中心 人才開發 業務促進會 製造技術研修所 販賣研修所 製造業-電子電器業案例介紹 23-2
  • 3. 人才开发体系 資格職 共同研修(20H) 專業研修(60H) 自我啟發(20H) 管理職 經 營 管 理 研 修 經 F 營 E 幹 D 部 課 C 120 學 B4 管 通 職 技 校 目 長 一 理 識 管 製 營 技 能 自 進 場 我 修 股 B3 般 職 教 輔 理 造 業 術 專 檢 福 電 關 關 關 部 啟 外 體 管 研 導 標 長 B2 理 修 育 研 能 腦 係 係 係 門 業 定 發 語 委 制 資 研 、 會 、 人 班 B1 研 修 力 研 研 研 研 研 修 技 系 研 課 第 格 修 開 修 修 修 修 修 能 列 修 程 二 研 、 講 專 發 競 修 OJT A7 長 員 長 研 座 賽 研 A6 修 修 一 A2 般 人 A1 ?建教生輔導課程 (20H) 員 A0 ?新進人員(一般、大專)職前講習 製造業-電子電器業案例介紹 23-3
  • 4. 人才開發委員會基準 1.總則 目 的 1-1 本基準為全公司人才開發業務促進會之相關組織、實施方式之規定, 以促進各事業單位教育訓練工作之一致化。 適用範圍 1-2 本基準適用於人才開發業務促進會之組織任務、營運等事項。 定 義 1-3 本基準的組織、實施方式,以構成人才開發業務促進會之業務基準。 (功 能) 1-3-1 為全公司有關人才開發之計劃、實施等事宜之合理而有效的營運。 (名 稱) 1-3-2 為配合全公司組織之運作,人才開發委員會又稱為人才開發業務促進 會。 改 廢 1-4 本基準的改廢,是依品質文件管理基準來實施。 2.組織 組 織 2-1 組織包含單位如下: (1)人才培訓中心 (2)製造技術研修所 (3)販賣研修所 (4)開發人才育成委員會 (5)桃園事業區 (6)各單位人事主管 參加人員 2-2 參加人員: (1)人才培訓中心 (2)製造技術研修所 (3)販賣研修所 (4)開發人才育成委員會 (5)桃園事業區 (6)各單位人事主管 (業務內容)2-2-1 業務內容如下: (1)人事業務與人才培育相連結,提升全公司人力素質。 製造業-電子電器業案例介紹 23-4
  • 5. (2)推进人才培训业务:需要之调查、推行业务及确认效果。 (3)發展並改進人才培訓業務。 事 務 局 2-3 本促進會事務局由人才培訓中心擔任。 (業務內容) 2-3-1 業務內容如下: (1)議題之連絡及審議內容草案之作成。 (2)召開業務促進會。 (3)會議記錄之作成及發送。 (4)涉及其他委員會之問題協調等。 3.實施方式 會 議 3-1 本促進會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 會議程序 3-2 會議程序如下: (1)主席報告。 (2)各單位業務報告。 (3)討論事項。 原案作成 3-3 促進會之審議內容,應事先由事務局於開會日前整理作成草案。 審議程序 3-4 促進會得出三分之二的人數出席而成立。 決 議 3-5 促進會之決議須得全體成員之過半數贊成而通過,如有特別事由,或 認為所提議事項不必召開會議時,主席可就提議事項以文書要求促進 會成員之承認而代替決議。 會議記錄 3-6 促進會之會議內容須作成記錄,並照會有關人員;事務局之會議記錄 至少保存一年。 委員會之共同召開 3-7 促進會可與其他委員會或會議共同召開。 列 席 3-8 如遇有涉及他單位的事項,可邀請有關單位派人參加列席。 其 它 3-9 依業務之必要時經本促進會同意後,得成立臨時性專門委員會,以利 業務之推動。 製造業-電子電器業案例介紹 23-5
  • 6. 人才開發業務基準 1.總則 目 的 1-1 本基準規定有關全公司人才開發之共同事項及其程序,以資培育學養 俱全之員工,並造就有益社會之公民為目的。 適用範圍 1-2 本基準適用於全公司人才開發之相關業務。 定 義 1-3 本基準所使用主要名詞之定義說明如下: (資格別教育訓練) 1-3-1 依組織編制上各資格階層,分別實施之教育訓練。 (職能別教育訓練) 1-3-2 依職能分類或相同機能者為對象,分別實施之教育訓練。 (自我啟發) 1-3-3 凡為陶冶品德、增廣見識,所實施之教育訓練。 (職場內教育訓練 OJT) 1-3-4 在組織內上司對部屬透過日常業務,所實施之個別或集體在 職訓練。 (職場外教育訓練 OFF JT) 1-3-5 參加公司人才培訓單位、公司外企管公司及其他訓練機構所 舉辦之各種教育訓練。 (新進人員教育訓練) 1-3-6 對新進員工所實施之職前講習,包含各職場別之職前訓練。 (建教生訓練) 1-3-7 對本公司建教合作之學生所實施之職前講習、專業講習及技 能檢定輔導等訓練活動。 改 廢 1-4 本基準的改廢,是依品質文件管理基準來實施。 2.訓練需求之實施程序 實施程序 2-1 實施程序:人才開發程序中、長期計劃→ 短期計劃→ 預算編列→ 對象 選定及報名→ 人才培訓實施→ 受訓資料管理→ 總檢討→ 人才晉升交 流輪調 (中、長期計劃) 2-1-1 配合公司方針、政策,並以中、長期事業計劃為藍本,擬定 之中、長期人才开发体系。每年配合實際需要修正之。 製造業-電子電器業案例介紹 23-6
  • 7. (短期计划) 2-1-2 依據人才开发体系準則,配合該期全公司事業計劃、各單位 之課程需求及人事方針 以擬定出各人才培訓單位短期(1 年) , 之具體實行計劃(該年度事業計劃)。 (預算編列) 2-1-3 有關人才培訓之經費,原則上全公司共同性之人才培訓活 動,由人才培訓中心、製造技術研修所、販賣研修所負責編 列預算。至於各單位活動之經費,由該單位列入當年度事業 計劃內負擔之。 (對象選定及報名) 2-1-4 對象選定調整由相關單位、促進會或會議來主辦或協辦,對 於個人學識教養能力之特徵、適性、培養方向、配置、調職 亦應併入檢討。 (人才培訓實施) 2-1-5 人才培訓之實施由人才培訓中心、製造技術研修所及販賣研 修所負責。各單位之人才培訓進行狀況及實施效果應與人才 培訓中心、製造技術研修所及販賣研修所共同檢討,並作對 策施行之。 (受訓資料管理) 2-1-6 配合全公司人才开发体系之推行,人才培訓單位及各單位應 將教育訓練活動之學員資料確實作成記錄,並輸入人事資料 管理系統(PMS)。 (總檢討) 2-1-7 教育訓練內容及有關教材,應配合管理、技術革新及將來發 展方向,於人才開發業務促進會作全盤性檢討,以求改進。 (人才晉升交流輪調) 2-1-8 為使組織彈性化,並激勵員工發揮潛能,以便實施人才交流 或輪調制度。 3. 體系 人才開發營運方針 3-1 製造產品之前,先要培育人才。 人才开发体系 3-2 有關 120 目標,係指於該資格職的必須研修-共同研修 20 小時、專業 研修 60 小時、自我啟發 20 小時及資格研修 20 小時之課程。 製造業-電子電器業案例介紹 23-7
  • 8. 人才培訓業務基準 1.總則 目 的 1-1 本基準規定有關人才培訓之人才開發業務基準。 適用範圍 1-2 本基準適用於全公司人才培訓之相關業務。 改 廢 1-3 本基準的改廢,是依品質文件管理基準來實施。 2.業務基準 受訓學員 管理辦法 2-1 受訓學員管理辦法。 2-1-1 為提高公司內訓班次上課實際效果,並提昇業務效率,消除浪費,特 訂本辦法。 2-1-2 學員上課只報伙食,希望各單位確實執行。 2-1-3 人才培訓單位應將每月學員上課及課程情形 於每月定期之人才開發 , 業務促進會中,向各單位促進員報告,並將上課資料轉知相關主管及 學員。 2-1-4 流程: 報 告 單位主管 各單位人才開發業務促進員 人才培訓單位 上課通知 上課 促進會中提出報告 人事資料管理系統 連絡相關主管及學員 內訓班次經費轉帳辦法 2-2 內訓班次經費轉帳辦法 2-2-1 為提高內訓班次學員上課出席率及訓練效果,特訂此辦法。本辦法僅 適用於人才培訓單位所舉辦之教育訓練活動。 2-2-2 若參加學員受訓,經費即轉帳由學員所屬單位負擔。 製造業-電子電器業案例介紹 23-8
  • 9. 2-2-3 上課合格條件包含下列二項: (1) 出席率達 80%以上。 (2) 結業成績 70 分以上。 (含測驗成績、作業成績、心得報告……等) 2-2-4 出勤率之計算,以實際上課時數為基準。 資格研修 2-3 資格研修 2-3-1 資格研修程序 研修者之推荐 3-4 月 ↓ 資格研修 4-9 月 ◎ 課程研修 ◎ 經營理念與實踐發表 ◎ 工作專題報告與發表 ◎ 書籍研修心得報告 ◎ 經銷商 ◎ 綜合測驗 ↓ 面試 9月 ↓ 綜合評定 10 月 2-3-2 評價項目 (1)綜合測驗 (2)經營理念與實踐 (3)工作專題報告與發表 (4)書籍研修心得報告 製造業-電子電器業案例介紹 23-9
  • 10. 技能檢定 2-4 技能檢定業務基準 目 的 2-4-1 配合公司發展之需要,全面提昇製造力,積極培育技能人才,以達到 世界水準的技能。 對 象 2-4-2 (1)公司員工從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者。 (2)非從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但經單位主管推薦者。 改 廢 2-4-3 本基準之改廢依品質文件管理基準實施。 辦 法 2-4-4 本辦法於 1998 年 8 月修訂,並定於 1999 年元月 1 日起公佈實施。 報考資格 2-4-5 等級 檢 定 資 格 丙 從事相關工作者,或經單位主管推薦者。 乙 具備丙級資格一年,或從事相關工作二年以上者。 甲 具備乙級資格一年,或從事相關工作三年以上者。 檢定辦法 2-4-6 (1)檢定內容包括:學科考試及術科考試。 (2)學、術科考試成績皆 70 分(含)以上者,為合格。 (3)學科考試不合格(低於 70 分)者,不得參加術科考試。 發 證 2-4-7 檢定合格者發給證照,此證照永久有效 檢定活動流程 2-4-8 報名(含資格審查) → 學、術科(上課) → 檢定考試 → 頒發證照 相關事項 2-4-9 有關推進組織、任務及現有檢定職類之相關事項,如(附件一)。 製造業-電子電器業案例介紹 23-10
  • 11. (附件一) 檢定職類: NO 職 類 等 級 檢 定 對 象 備 註 1 銀銲 甲 乙 丙 從事銀銲相關工作者 、 、 製 從事基板錫(組立)相 2 基板銲錫(組立) 丙 造 關工作者 組 從電化要素組立相關 3 電化要素組立 丙 立 工作者 4 修理 乙、 丙 從事修理相關工作者 從事實裝機相關工作 分 A-R、CHIP、 5 製 實裝機 甲 乙 丙 、 、 者 OKANO 造 從事射出成形相關工 6 機 射出成形 甲 乙 丙 、 、 作者 械 從事沖床模具相關工 7 運 沖床模具 甲 乙 丙 、 、 作者 轉 從事設備保養、特殊 8 械 設備保養 甲 乙 丙 、 、 機械相關工作者 、 從事押出、真空成型 9 技 押出、真空成型 甲 乙 丙 、 、 相關工作者 能 10 壓鑄 甲 乙 丙 從事壓鑄相關工作者 、 、 製 造 從事 QC-CHECKER 11 QC-CHECKER 丙 管 相關工作者 理 從事技術服務相關工 由 技 術 服 務 公 12 服務技術 甲 乙 丙 、 、 作者 司主辦 製造業-電子電器業案例介紹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