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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北市各级学校处理校园偶发事件作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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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北市各级学校处理校园偶发事件作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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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各级学校处理校园偶发事件作业流程
事件發生 1 . 由發現之教師先行處理 初步處理 初步隔離對象包含受害者 、加害者及目擊者之處理 2. 立即校內通報 。 學務處接案 依附件六 進行通報作業 甲、乙、丙及丁級事件 是 媒體得知 1 . 依新北市各級學 校處理校園偶發事 否 件危機處理作業要 啟動危機處理小組 點執行。( 附件二) 2. 於獲知事件 1 5分 後續處理 鐘內,以電話通報 隨時回報現況 教育局特教科 、駐 區督學。 協助轉介處理 啟動危機處理小組 甲、乙級事件應啟動 是 是 否 協助轉介處理 否 持續追蹤輔導 資料歸檔備查 結案 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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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3 項目名稱 新北市各级学校处理校园偶发事件作业流程 承辦單位 學務處 協辦單位 危機處理小組、教務處、輔導處、導師 辦理期程 每學期 辦理時間 事件發生時 注意事項 一、初步隔離對象包含受害者、加害者及目擊者之處理。 二、必要時啟動危機處理小組。 該小組執掌請參考檔案: 『範例:危機處理小 組組織圖 。 』 三、事件通報類型可參考檔案:『校園事件輕重程度區分等級表 校園事 件 』 、 『 分類表 。 』 四、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http://csrc.edu.tw/ 相關法令 依相關行政法令規定辦理。 辦理方式 1、 由發現教師先行初步處理 初步隔離,避免事件惡化。 二、通知學務處協助接案 (一)視事件類型引介相關資源及專家協助。 如緊急安置、庇護、危機介入、 送醫、校園安全檢視等方式處理。 (二)注意事項: 1、以關懷學生安全為首要考量。 2、通知家長、安撫家長情緒。 3、刑事案件保持現場完整、報案。 4、建立發言人制度:經當事人、受害人、加害人共同認定之新聞稿,妥善 發佈新聞。 5、隨時陳報事件後續最新情況。 6、如需急難救助金由學校先行代墊。 三、通報作業: (一)教育局接獲臺北縣校園偶發事件即時通報表與學校聯繫瞭解發生經 過,簽報上級核示並影印二份臺北縣校園偶發事件即時通報表先 送局長及副局長室。 (二)按事件類型完成通報作業(事件類型請參考下列表格) 1、甲級事件: (1)獲知事件十五分鐘內,以電話通報教育局特教科、駐區督學及校安 中心。 (2)獲知事件二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實施首報。 (3)如網路中斷,先以紙本方式傳真至教育局及校安中心,俟網路恢 復後再補行通報。 (4)啟動危機處理小組。 2、乙級事件: (1)獲知事件十二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完成通報作業。 (2)如網路中斷,作業方式同甲級事件。 (3)啟動危機處理小組。 3、丙級事件: (1)獲知事件二十四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完成通報作業。 (2)如網路中斷,作業方式同甲級事件。 4、丁級事件: 免報。 3 內 校 園 事 件 輕 重 程 度 區 分 等 容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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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校園事件輕重程度區分等級表 內 校 園 事 件 輕 重 程 度 區 分 等 容 級 甲級事件 1.人員死亡或有死亡之虞。 2.財產損失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3.亟須本部或其他單位協助及其他可能引發媒體關注、社會關切之事件。 乙級事件 1.人員重傷。 2.財產損失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達一百萬元。 3.其他未達甲級事件程度,且無法即時處理之事件。 丙級事件 1.人員輕傷或疾病送醫。 2.財產損失未達新臺幣十萬元。 丁級事件 1.觸犯校規但未造成人員傷害。 2.觸犯校規未受具體懲戒。 3.其糾紛衝突未達民事衝突。 校園事件通報時限及作業方式等級表 內 校 園 事 件 通 報 時 限 及 作 業 方 式 等 容 級 甲級事件 1.獲知事件十五分鐘內,以電話通報本局及教育部校安中心。 2.於獲知事件二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以下簡稱即時通)實 施首報。 3.遇有網路中斷時,改以紙本方式傳真至本局及教育部校安中心,俟網 路恢復後再補行通報作業。 乙級事件 1.獲知事件十二小時內,透過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 2.遇有網路中斷時,作業方式同甲級事件。 丙級事件 1.獲知事件二十四小時內上網通報。 2.遇有網路中斷時,作業方式同甲級事件。 丁級事件 免報。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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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各級學校處理校園偶發事件危機處理作業要點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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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单位
處理作法 學 校 一、召開緊急應變(危機處理)小組會議。 (啟動危 ( 二、選定對外發言人。 機處理小 召 校 三、召開校園檢討會議。 組機制) 集 長 人 ) 四、召開家長說明會。 五、通盤緊急調配學校人員。 六、於事後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緊 一、成立急救中心,負責傷者簡易救護工作。 急 救 二、成立救護組,負責運送傷者就醫,即時回報狀況。 護 三、駐院人員調派,定時回報傷者就醫狀況,並協助傷者出院等事宜。 組 輔 一、對於到校家長、關心電話,妥適說明傷者就醫情形,處理狀況。 導 二、聯繫學校志工協助救援工作。 安 三、主動連繫住院學生家長,告知學童送醫情形。 置 組 四、後續心理健康輔導。 1、 緊急通報相關單位: (1) 教育局:甲、 丙級事件請於時效內於校園事件即時通報 乙、 網網(http//csrc.edu.tw/csrc/)填報偶發事件通報表進行 通報,並以電話向教育局特教科(29603456-2685)確認。 (2) 社會局:家暴,性侵害等少年保護事件,同時須通報本縣 家暴中心(89653359-237 或 113)。 (3) 衛生所:腸病毒、食物中毒等事件,同時須通報當地衛生 所進行處理。 鄰近醫院:遇群體中毒事件,須先聯繫鄰近醫院, (4) 聯 繫 通 報 協調相關救援協助工作。 組 (5) 派出所:入侵校園、械鬥、墜樓等校園偶發事件,同時須通 報當地派出所進行處理。 (6) 消防隊:遇火災、水災等偶發事件,及需調派救護車輛處 理之緊急事件,應立即通報一一九調派救災救護人車到場 進行搶救。 二、設置就醫狀況一覽表,師生、家長得以了解學童就醫情形。 三、掌握住院情形,定時通報對外發言人及上級機關。 四、掌握校內秩序維護或疏散。 ※請學校先行建立通報聯繫網(各相關單位聯繫對象及方式),以便 即時通報相關單位進行處理。 一、協調相關單位,研討保險、理賠等相關事宜。 協 調 二、印製師生聯絡單,告知注意事項及緊急聯絡管道。 救 三、印製家長說明會召開通知。 援 6 組 四、成立機動組,即時協助突發事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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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校園重大偶發事件各局室協助事項表 附件三 权责单位
事件類別 協助事項 教育局 校園各類偶 一、重大偶發事項由督學親自前往探視、督導。 發事件 二、若發生師生死亡或重大情形由本局遴派學校社工師前往協助悲 傷輔導,並提供急難慰助金(特教科)。 三、遇校園食物中毒及疾病衛生事件與衛生局連繫確認停課及相關 防範措施(學生事務科)。 社會局 家庭暴力、 一、協助學生安置適當處所。 性 侵害、及其他 二、提供社會救濟及家庭扶助 違反少年或 三、依法進行相關保護協助事項。 兒童保護案 件 衛生局 食物中毒、 一、 疾 督導所屬衛生所,予以地區學校食品抽驗、病情診斷、建議措施 病疫情等案 等相關事項。 件 二、督導所屬醫療機構、醫院,遇群體中毒、疫情事件,相關醫療救 援協助工作。 三、有關疫病衛生事件,提供檢體或相關資料之檢查報告,以供後 續追蹤輔導及改善措施。 警察局 入侵校園、 一、鑑識蒐證及訪談偵訊。 械 鬥、墜樓等事 二、提供受害者保護措施。 件 三、協助追查拘捕嫌疑犯。 消防局 火災、水災、 一、視災害種類,立即調派救災救護人車及船艇至現場進行搶救及 震災等災害 人命搜救。 及需緊急救 二、遇有急難事件發生,依現場傷亡狀況立即調派救災救護人車至 護處置之急 現場緊急處置,必要時得聯繫其他單位支援 難事件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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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校園偶發事件緊急聯繫通報網 附件四 校內通報網:
區別 學校 分組 資料 姓名 辦公室電話 家用電話 手機 及分機 召集人(校長) 緊急救護組組長 輔導安置組組長 聯繫通報組組長 協調救援組組長 媒體回應組組長 校外通報網: 聯絡人或單位 聯絡電話 備註 教育局 特教科承辦人 概括校園偶發事件 社會局 值班社工師 針對校園青少年保護事件 衛生所 針對食物中毒或法定傳染病等事 件 派出所 校園械鬥,入侵等概括刑事事件 少年隊 少年單純個案刑事事件 消防隊 校園火災、水災等急難事件 醫院名稱 聯絡人或單位 電話 備註 用於協助、安排校園 當地醫院(一) 食物、瓦斯中毒等緊 當地醫院(二) 急事件,師生救護, 醫療等處置措施 當地醫院(三)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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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事件分類表 附件五
主類別 次項別 校內車禍事件、校外教學活動車禍事件、校外活動車禍事件、 校園意外事件 溺水事件、食物中毒、 氣體中毒、野外活動中毒、 運動、遊戲傷 學生所發生之意外與突發 害、墜樓事件(非自殺)、山難事件、實驗、實習傷害、疾病事件、 (非暴力)事件 自傷、自殺事件、工地整建傷人事件、 建築物坍塌傷人事件、 其 他校園意外傷害事件 賃居糾紛事件、宿舍遭到破壞、校外人士抗議事件、辦公室遭 校園安全維護事件 到破壞、教室器材或設備遭到破壞、校園設施遭到破壞、外人 (主要在於財物、建物之受損 侵入騷擾師生事件、辦公室遭竊、教室器材或設施遭竊、校園 或人員受外人騷擾) 設施遭竊、其他財物遭竊、遭詐騙損失財物、其他校園安全維 護事件 械鬥兇殺事件、 幫派鬥毆事件、一般鬥毆事件、殺人事件、強盜 校園暴力事件與偏差行為 搶奪事件、恐嚇勒索事件、擄人綁架事件、妨害自由、 含教職員工生於校內外之不良 偷竊案件、侵佔案件、賭博電玩及其他賭博案件、強暴強姦猥 行為 褻、強姦殺人、性騷擾事件、 涉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事件、涉及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妨害秩序、公務、妨害家庭,縱火、破 (18 歲以上) 壞事件、參與飆車事件、飆車傷人事件、其他校園暴力或偏差 行為、其他違法事件、 離家出走、學生騷擾學校典禮事件、學生 騷擾教學事件 校園內發生非學生間衝突事件、 師長與學生間衝突事件、師長 衝突管教事件 與家長間衝突事件、不當體罰、凌虐事件、學生抗爭事件、個人 事務申訴事件、校務管理申訴事件對師長行為不滿申訴事件、 其他有關管教衝突事件 在外遊蕩、出入不正當場所、離家出走三日以上、違反兒童福 兒童少年保護事項 利、少年福利法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事件、長輩凌虐、亂 (中學以下學校適用) 倫、遺棄事件、其他兒童少年保護事件 重大火災、風災、水災、震災爆炸、其他重大災害 重大災害 教職員之間的問題、人事的問題、行政的問題、其他的問題 其他校園事務 (係指校園內發生之行政、人 事問題,足以影響學生權益或 正常教學等事件)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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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新北市
(校名) 校園偶發事件即時通報表 通報日期: 年 月 日 新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新 聞 媒 體 處學校代號:表 理回報 事 件 類 別事 件 程 度時 第 1 次回報時間:97 年 數 (姓名、年級、性別) 間地 點人 月 日主要人物: 下午 第 2 次回報時間:97 年 月 日 下午 : 案由 1. 校名: □(簡述 20 字內) 2. 1 意外事件 人物: 嚴重程度 年 月 日 人 姓名: □ 2.安全維護事件 3. 等 □ 發生事件: 甲級 時 分 系別: □ 乙級 □ 3.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4. 發生地點:丙級 □ 年級: 年 班 性別:□男 □女 日期與時間 □ 4.管教衝突事件 年 月 日 午 時 分 □ 5.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 □ 6.天然災害事件 媒體報導 □ 7.其他事件 到 校 1. 採訪 2. 級 刊登 1. 報 版 事 件 摘 要 報紙 電子 媒體 事 件 原 因 及 簡要案情 經 過 1. 人物(註明班級、姓名、人數): ( 按 時 間 2. 發生事件: 先後條列) 3. 發生地點: 4. 通報(發現)人、受理單位: 處理情形 年 月 日 (依時間序) 1. 2. 處理情形 3. (條例式) 年 月 日 1. 具 體 檢 討 2. 及改進措施 3. 備 註 一、甲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十五分鐘內,以電話通報本局及教育部校安中心,並於二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 後續處理網(以下簡稱即時通)實施首報。遇有網路中斷時,改以紙本方式傳真至本局及教育部校安中心,俟網路恢復後再補 行通報作業。 二、乙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十二小時內,透過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遇有網路中斷時,作業方式同甲級事件。 三、丙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二十四時內,透過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遇有網路中斷時,作業方式同甲級事件。 四、電話通報內容,應敘明下列事項: 1.人:學校、年級、姓別、年齡。 2 .事:事件摘要。3. 時:發生年月日時分。4. 地:事件發生地點。 5 .處理概況:緊急處置及善後處理。6. 建議事項。 校長: 單位主管: 承辦人: TEL: FAX: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示 會 簽 意 見擬 辦 意 見 附件七 聯絡人: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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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机:
附件八 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事件處理情形回報表 資訊來源:□新聞媒體(事件主題: )(20 字以內陳述) □校安中心通報(事件序號: ) □部長民意信箱(教育部公文文號: ) 縣市別: 校名: 填表日期: 題 目 選 項 一 事件係屬 □大專校院(含以上) □高中職 □國中 □國小 教育階段 別 二 陳情者身 □學生 □家長 □教師 □其他(請說明) 分 □1.服儀髮式管理 三 事件類別 □2.不當管教 □3.學生抗爭 □4.性侵害,其屬性【□校園(一方為教職員工生,一方為學生者) □非校園】 當事人雙方特性(如超過 1 人,請分別填列 ) * 疑似加害人(性別、年齡、身分) * 疑似被害人(性別、年齡、身分) □5.性騷擾,其屬性【□校園(一方為教職員工生,一方為學生者) □非校園】 當事人雙方特性(如超過 1 人,請分別填列 ) * 疑似加害人(性別、年齡、身分) * 疑似被害人(性別、年齡、身分) □6.性別歧視或差別待遇 □7.自傷、自殺 □8.輟學 □9.其他(請說明) 四 是否依法 □是(請說明,如依據性平法、各校教師輔導與管教辦法) 或相關規 定調查 □否,原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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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目
選 項 五 事件處理 過程行政 摘要 (含調查成 員之專業 背景及職 務簡述, 另請注意 當事人隱 私保護, 以代號處 理之) 六 調 查 結 果 □是 是否屬實 □部分屬實 □否(請說明) 七 相 關 人 員 □是(請註明受懲處者身份,如超過 1 人,請分別敘明 ) 是否受到 懲處 □否(請說明) 八 受 懲 處 之 (請分別說明受懲處者身份、懲處結果及理由。) 結果 九 學 校 改 進 □加強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方法 措施(可 複選) □加強親師生之溝通 □強化教師、職員及工友之溝通技巧 □給予學生心理輔導 □其他(請說明) 十 其他事項 學 承辦人 聯絡電話 校 e-mail 核章 主 任: 校 長: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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