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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各级学校特定人员临机性尿液筛检作业流程
                觀察關心學生
                 日常表現
                                   依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
   否                               級預防輔導作業流程 ,所所訂
                                   表格建立名冊 。方式如下 :
                建立特定人員名冊        1 . 學期初,召開學務會議討論後
                                    進行提報 ,由校長予以核定
                                    後,函文報局核備 。
                                2. 學期中若有符合特定人員條件
                                   之個案,由學務處承辦人進行
                  審查               提報簽呈予校長核定即可 。

                                1 . 發現特定人員行為異常 ,導師
                                    或學務人員認為有必要採驗
                 尿液初篩               時。
                                2. 對春暉小組個案於輔導期間不
                                    定期採驗 。
列為高關懷群學生
           否    判讀是否為陽性
  持續輔導
                   是
                                1 . 家訪或電訪
                                2. 輔導教師晤談
                啟動輔導機制          3. 藥物濫用防制知能輔導
                                4. 督請家長強化親職教育功能

                送校外會尿液複檢

   否
                複驗是否為陽性

                   是

                                詳見「新北市各級學校啟動春
                啟動春暉小組          暉小組作業流程」




                 實施輔導       否



                輔導結案紀錄          檢附輔導紀錄及尿篩陰性報告
                 函送教育局          或輔導中斷證明 ( 說明)



                 解除列管

                   是


               輔導學生適應學校生活



                  結案
作业说明:
项目编号   7
項目名稱   新北市各级学校特定人员临机性尿液筛检作业流程
承辦處室   學務處
協辦單位   春暉小組、校外會、輔導處、導師、教務處
辦理期程   每學期
辦理時間   不定期
注意事項   一、學校對學生進行尿液篩檢前,務必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知悉。
       二、請各校務必落實通報機制,教育局將另函請各校上網填報試劑使用情形,
          各校試劑若有不足之情形,請各校逕與承辦人聯繫。
       三、計畫性尿液篩檢,原則上依教育部通知實施,學校免用快速試劑,逕行將
          尿液裝成甲、乙瓶後,送校外會複驗。
相關法令
       1、 教育部 98 年 10 月 29 日台軍(二)字第 0980180613C 號:各級學校特定人員
          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
       2、 台北縣 98 年 3 月 25 日北教特字第 09801303411 號:98 年度特定人員尿液
          篩檢實施計畫。
辦理方式
       一、建立特定人員名冊
        (一)特定人員類別:
         1.曾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行為之各級學校學生。
           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休學或中輟後復學之學生,認為有必要實施尿液採
            驗者。
         3.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各級學校學生。
         4.各級學校編制內校車駕駛人員。
        (二)各校應於每學期初 2 週內,由生教(輔)組長(或指定專人)負責,依
           特定人員類別建立「特定人員名冊」,並召開審查會議,簽請『校長核定』
           後,納入尿液篩檢對象,函文報局核備。另於學期中經觀察有事實足認
           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學生,應簽請校長核定,納入特定人員名冊後並進
           行尿液篩檢。(認定前應與家長聯繫,俾利共同輔導)
       2、 尿液篩檢及判讀後處理
        (一)分為初篩(以快速檢驗試劑檢測,試劑由教育局及校外會提供)及複驗
           (送檢驗機構檢驗)2 種。
        (二)初篩:採尿後以快速檢驗試劑實施初篩,如試劑初篩為「陰性」反應者,仍
           應列為高關懷對象持續輔導;若試劑初篩為「陽性」反應或坦承曾吸食毒品
           者,應將尿液送交校外會複驗。
       三、啟動輔導機制
        (一)家訪或電訪(不定期)。
        (二)輔導教師晤談(每週至少一次)。
        (三)藥物濫用防制知能輔導。
        (四)督請家長強化親職教育功能。
        (五)其他輔導措施。
       四、送校外會複驗:由本市校外會協助送驗事宜
        (一)尿液檢體經檢驗機構確認結果為「陰性」者,仍應列為高關懷群學生持續觀
           察。
        (二)確認結果為「陽性」者,學校應成立「春暉小組」輔導,並通報校安中心列
           管,以利教育局發函列管等相關後續工作。
       五、啟動春暉小組機制(詳如新北市各級學校啟動春暉小組作業流程)
       6、 輔導結案、解除列管
        (一)各校成立春暉小組後,應善盡輔導之責任,並輔導學生適應學校生活,
           定期填寫輔導紀錄。
        (二)輔導期滿將輔導紀錄函覆教育局,教育局將函覆是否解除列管。
7新北市各级学校特定人员临机性尿液筛检作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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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新北市各级学校特定人员临机性尿液筛检作业流程 觀察關心學生 日常表現 依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 否 級預防輔導作業流程 ,所所訂 表格建立名冊 。方式如下 : 建立特定人員名冊 1 . 學期初,召開學務會議討論後 進行提報 ,由校長予以核定 後,函文報局核備 。 2. 學期中若有符合特定人員條件 之個案,由學務處承辦人進行 審查 提報簽呈予校長核定即可 。 1 . 發現特定人員行為異常 ,導師 或學務人員認為有必要採驗 尿液初篩 時。 2. 對春暉小組個案於輔導期間不 定期採驗 。 列為高關懷群學生 否 判讀是否為陽性 持續輔導 是 1 . 家訪或電訪 2. 輔導教師晤談 啟動輔導機制 3. 藥物濫用防制知能輔導 4. 督請家長強化親職教育功能 送校外會尿液複檢 否 複驗是否為陽性 是 詳見「新北市各級學校啟動春 啟動春暉小組 暉小組作業流程」 實施輔導 否 輔導結案紀錄 檢附輔導紀錄及尿篩陰性報告 函送教育局 或輔導中斷證明 ( 說明) 解除列管 是 輔導學生適應學校生活 結案
  • 3. 项目编号 7 項目名稱 新北市各级学校特定人员临机性尿液筛检作业流程 承辦處室 學務處 協辦單位 春暉小組、校外會、輔導處、導師、教務處 辦理期程 每學期 辦理時間 不定期 注意事項 一、學校對學生進行尿液篩檢前,務必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知悉。 二、請各校務必落實通報機制,教育局將另函請各校上網填報試劑使用情形, 各校試劑若有不足之情形,請各校逕與承辦人聯繫。 三、計畫性尿液篩檢,原則上依教育部通知實施,學校免用快速試劑,逕行將 尿液裝成甲、乙瓶後,送校外會複驗。 相關法令 1、 教育部 98 年 10 月 29 日台軍(二)字第 0980180613C 號:各級學校特定人員 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 2、 台北縣 98 年 3 月 25 日北教特字第 09801303411 號:98 年度特定人員尿液 篩檢實施計畫。 辦理方式 一、建立特定人員名冊 (一)特定人員類別: 1.曾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行為之各級學校學生。 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休學或中輟後復學之學生,認為有必要實施尿液採 驗者。 3.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各級學校學生。 4.各級學校編制內校車駕駛人員。 (二)各校應於每學期初 2 週內,由生教(輔)組長(或指定專人)負責,依 特定人員類別建立「特定人員名冊」,並召開審查會議,簽請『校長核定』 後,納入尿液篩檢對象,函文報局核備。另於學期中經觀察有事實足認 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學生,應簽請校長核定,納入特定人員名冊後並進 行尿液篩檢。(認定前應與家長聯繫,俾利共同輔導) 2、 尿液篩檢及判讀後處理 (一)分為初篩(以快速檢驗試劑檢測,試劑由教育局及校外會提供)及複驗 (送檢驗機構檢驗)2 種。 (二)初篩:採尿後以快速檢驗試劑實施初篩,如試劑初篩為「陰性」反應者,仍 應列為高關懷對象持續輔導;若試劑初篩為「陽性」反應或坦承曾吸食毒品 者,應將尿液送交校外會複驗。 三、啟動輔導機制 (一)家訪或電訪(不定期)。 (二)輔導教師晤談(每週至少一次)。 (三)藥物濫用防制知能輔導。 (四)督請家長強化親職教育功能。 (五)其他輔導措施。 四、送校外會複驗:由本市校外會協助送驗事宜 (一)尿液檢體經檢驗機構確認結果為「陰性」者,仍應列為高關懷群學生持續觀 察。 (二)確認結果為「陽性」者,學校應成立「春暉小組」輔導,並通報校安中心列 管,以利教育局發函列管等相關後續工作。 五、啟動春暉小組機制(詳如新北市各級學校啟動春暉小組作業流程) 6、 輔導結案、解除列管 (一)各校成立春暉小組後,應善盡輔導之責任,並輔導學生適應學校生活, 定期填寫輔導紀錄。 (二)輔導期滿將輔導紀錄函覆教育局,教育局將函覆是否解除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