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新北市各级学校推动认辅制度作业流程
- 1. 新北市各级学校推动认辅制度作业流程
擬定計畫
1. 鼓勵全體教師參與認輔工作
2. 鼓勵退休教師、社區人士、家長擔任
認輔志工
招募認輔教師、志工
導師、任課教師、輔導老師等提出個案 提出認輔個案
案
1.評估學生認輔需求
2.排定最適合教師或志工認輔
召開認輔會議(一)
認輔培訓
1.每週至少需晤談 1 次 進行認輔工作
2.紀錄個案關懷卡
1.檢討與回饋認輔成效
2.提出重點個案之個案研討會議 召開認輔會議(二)
未改善
評估輔導成
效
已改善
結案與追蹤
作業說明
項目編號 9
新北市各级学校推动认辅制度作业流程
項目名稱
承辦人員 輔導組長
相關單位 輔導處、學務處、導師、任課教師、認輔教師、認輔志工
- 2. 辦理期程 全學年
辦理時間 任何時間皆可轉介及接受派案
注意事項 一、開辦適當之輔導專業知能課程,鼓勵教師及認輔志工參與成長課
程或專業
工作坊。
二、每位教師(志工)以認輔 1 至 2 位學生為原則,最多不得逾 3 位。
三、認輔教師為無給職:惟為獎勵其敬業精神、發揚師道,對積極認
輔教師應
予以獎勵。
四、受輔學生的輔導資料,由各校輔導處統一建檔保管,並由輔導處
人員會同
認輔教師(志工)適時更新。 認輔教師得參用認輔學生輔導資料,
惟必須
遵守保密倫理,更新之資料應適時知會輔導處。
相關法令 一、教育部 100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
二、新北市 100 年度執行「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辦
理事項
辦理方式 一、輔導處定期召開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執行小組,擬定與檢討認輔工作
執行
計畫及執行情形。
二、招募認輔教師
(一)定期召開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執行小組,檢討認輔工作執行計
畫及執行情形。
(二)專任教師:凡高國中合格(或現職)教師,具有輔導熱忱者,並以
曾接受過輔導專業訓練者為優先。
(三)認輔志工:退休教師、學生家長或熱心輔導工作人士,具有專業
知能者,得經學校「輔導計畫執行小組」建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核准後聘用之。
三、輔導處應提供認輔教師相關資源,如專業諮詢、行政支持系統、督導回
饋等,並鼓勵認輔教師(志工)參加研習,或安排接受專業督導。
四、輔導處負責開設適當之系列輔導專業知能課程。由輔導組負責彙整認輔
個案並辦理派案事宜。
五、認輔工作事項:
(一)晤談認輔學生:適時進行(每週以固定時間為原則)。
(二)電話關懷認輔學生:晚上或假期間進行。
(三)實施家庭訪問:必要時進行,平日可用電話與認輔學生家長溝
通。
(四)參與輔導知能研習與個案研討會:配合輔導處規劃進行。
- 3. (五)接受辅导专业督导:配合辅导处安排进行。
(六)記錄認輔學生輔導資料:簡略摘記晤談、電話聯絡、家庭訪問要
點
(作為延續輔導依據)。
六、個案結案時,應接續辦理下列事項:
(一)認輔老師送回個案關懷卡並填寫結案單,以利輔導處建檔。
(二)轉由導師持續關懷。
(三)準備接受新的派案工作。
七、輔導處應定期辦理認輔會議,討論個案輔導狀況,已改善的個案,收
回個案關懷卡建檔。重點個案則應辦理個案研討會議。
八、提報優秀認輔教師名單,進行相關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