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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章大綱 6.1 貿易契約書的功能 6.2 貿易契約成立的基本要件 6.3 簽立貿易契約書的原則 6.4 成立貿易契約書的方法 6.5 貿易契約書的架構內容 6.6 貿易契約的基本條款
- 7. 成立貿易契約書的方法 (1/2) 以換文方式成立之貿易契約 國際貿易雙方在小筆的交易或續訂貨物的交易中,為爭取時效而使用電報或書信的交換方式來成立契約書。 以確認書方式成立之貿易契約 貿易契約內容在經過一連串的報價、還價、接受後達成最後合意,再由當事人的一方將合意的交易內容作成確認書,寄交對方表示確認所成交的內容。 以契約書方式成立之貿易契約 在交易條件經雙方合意,契約成立後,也可以另外繕製契約書,由雙方共同簽署之後各執一份。
- 12. 契約本文 (2/2) 一般條款 契約的有效期間。 契約的終止。 不可抗力條款。 契約的讓與。 仲裁條款。 裁判管轄。 準據法。 完整契約條款。 契約的修正與變更條款。 通知條款。
- 19. 交貨條款 (1/2) 交貨地點 交貨期限 即期交貨。 約定某一特定月份內交貨。 約定某月的某一特定時段內交貨。 約定某日前交貨。 約定連續數月內交貨。 約定某一特定事件後一段期間內裝運。 業經裝運。
- 21. 表 6.1 各貿易條件下之交貨地點及交貨 方式
- 31. 常見的附加險種類 兵險。 罷工險。 偷竊及遺失險。 漏損險。 破損險。 鉤損險。 雨水及淡水損害險。 污染險。 接觸油脂、酸類、泥土及其他貨物險。 短損險。 投棄浪沖險。 自燃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