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清华大学电机资讯学院学士班系学会组织章程
- 1. 国立清华大学电机资讯学院学士班系学会组织章程草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訂名為「清華大學電機資訊學院學士班系學會」 。
(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章程依據「國立清華大學學生社團活動輔導辦法 」而訂定。
第三條 ︰本會以服務電機資訊學院學士班全體同學,辦理系上大小活
動並做為對內和對外之溝通管道為成立宗旨。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凡具電機資訊學院學士班學生身分者為本會當然會員。
第五條 :因轉系、轉學、退學或他原因離開電機資訊學院學士班者,
即不具本會會員身分。
第六條 :本會會員具有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和會員大會之決議。
二、維護並爭取電機資訊學院學士班聲譽。
第七條 :本會會員具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和罷免系學會正副會長的權利。
二、參與會員大會並具有提案和表決之權利。
三、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的權利。
第三章 會員大會
第八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系學會會長負責召集會員開會。
第九條 :系學會會長為會員大會主席,請假須找其他會員代理。
第十條 :會員大會之召開,參與人數需達會員人數八分之一,如未達
規定人數須擇期再開。
第十一條 :臨時會員大會由十分之一會員聯署或由會長提案召開,參與
人數需達會員人數八分之一,未達規定人數則取消該次臨時
會員大會。
第十二條 :臨時會員大會效力等同會員大會。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和臨時會員大會之議案,由系學會相關人員彙整會
員提案產生。提案經該次與會會員決議是否放入正式議程,
經相對多數表決通過者放入正式議程。
- 2. 第四章 組織與執掌
第十三條 :本會設會長和副會長各一名,由電機資訊學士班學生以直接
選舉方式選出。任期一年,對外代表本會,對內處理會務。
會長出缺時,由副會長代理職務直到任期屆滿。
第十四條 :會長副會長選舉罷免方式和細節,另於「清華大學電機資訊
學院學士班系學會會長、副會長選舉罷免辦法」中訂定。
第十五條 :本會設總務一名,由會長指派,負責管理本會收支以及本會
帳戶。
第十六條 :本會設以下各股,各股設股長一名,由會長指派之。
一、活動股:負責籌備和舉辦本會各項非學術性活動。
二、學術股:負責籌備和舉辦本會各項學術性活動。
三、文宣股:負責各項宣傳工作,製作通訊錄和宣傳文案。
四、網管股:負責網路平台維護和更新以及網宣。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七條 :本會所有經費均用於本會和本系相關事務,經費運用須空開
透明,任何人皆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新進會員繳交本會會費。
二、學校和系上補助。
三、各項活動結餘。
四、個人和團體捐款。
第十九條 :會費採入會時繳交,所有會員均只需繳交一次。
第二十條 :入會者需繳交本會會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為本會最高法規,任何決議不得和本章程相牴觸。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之修訂由會員提案後送交會員大會決議,修正案通過
之後須於三日內公告修正後的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