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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清华大学电机资讯学院学士班系学会组织章程草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訂名為「清華大學電機資訊學院學士班系學會」 。
           (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章程依據「國立清華大學學生社團活動輔導辦法 」而訂定。
 第三條       ︰本會以服務電機資訊學院學士班全體同學,辦理系上大小活
            動並做為對內和對外之溝通管道為成立宗旨。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凡具電機資訊學院學士班學生身分者為本會當然會員。
 第五條       :因轉系、轉學、退學或他原因離開電機資訊學院學士班者,
            即不具本會會員身分。
 第六條       :本會會員具有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和會員大會之決議。
            二、維護並爭取電機資訊學院學士班聲譽。
 第七條       :本會會員具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和罷免系學會正副會長的權利。
            二、參與會員大會並具有提案和表決之權利。
            三、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的權利。

第三章   會員大會

 第八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系學會會長負責召集會員開會。
 第九條       :系學會會長為會員大會主席,請假須找其他會員代理。
 第十條       :會員大會之召開,參與人數需達會員人數八分之一,如未達
            規定人數須擇期再開。
 第十一條      :臨時會員大會由十分之一會員聯署或由會長提案召開,參與
            人數需達會員人數八分之一,未達規定人數則取消該次臨時
            會員大會。
 第十二條      :臨時會員大會效力等同會員大會。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和臨時會員大會之議案,由系學會相關人員彙整會
            員提案產生。提案經該次與會會員決議是否放入正式議程,
            經相對多數表決通過者放入正式議程。
第四章   組織與執掌


 第十三條      :本會設會長和副會長各一名,由電機資訊學士班學生以直接
            選舉方式選出。任期一年,對外代表本會,對內處理會務。
            會長出缺時,由副會長代理職務直到任期屆滿。
 第十四條      :會長副會長選舉罷免方式和細節,另於「清華大學電機資訊
            學院學士班系學會會長、副會長選舉罷免辦法」中訂定。
 第十五條      :本會設總務一名,由會長指派,負責管理本會收支以及本會
            帳戶。


 第十六條      :本會設以下各股,各股設股長一名,由會長指派之。
            一、活動股:負責籌備和舉辦本會各項非學術性活動。
            二、學術股:負責籌備和舉辦本會各項學術性活動。
            三、文宣股:負責各項宣傳工作,製作通訊錄和宣傳文案。
            四、網管股:負責網路平台維護和更新以及網宣。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七條      :本會所有經費均用於本會和本系相關事務,經費運用須空開
            透明,任何人皆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新進會員繳交本會會費。
            二、學校和系上補助。
            三、各項活動結餘。
            四、個人和團體捐款。
 第十九條      :會費採入會時繳交,所有會員均只需繳交一次。
 第二十條      :入會者需繳交本會會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為本會最高法規,任何決議不得和本章程相牴觸。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之修訂由會員提案後送交會員大會決議,修正案通過
       之後須於三日內公告修正後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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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第四章 組織與執掌 第十三條 :本會設會長和副會長各一名,由電機資訊學士班學生以直接 選舉方式選出。任期一年,對外代表本會,對內處理會務。 會長出缺時,由副會長代理職務直到任期屆滿。 第十四條 :會長副會長選舉罷免方式和細節,另於「清華大學電機資訊 學院學士班系學會會長、副會長選舉罷免辦法」中訂定。 第十五條 :本會設總務一名,由會長指派,負責管理本會收支以及本會 帳戶。 第十六條 :本會設以下各股,各股設股長一名,由會長指派之。 一、活動股:負責籌備和舉辦本會各項非學術性活動。 二、學術股:負責籌備和舉辦本會各項學術性活動。 三、文宣股:負責各項宣傳工作,製作通訊錄和宣傳文案。 四、網管股:負責網路平台維護和更新以及網宣。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七條 :本會所有經費均用於本會和本系相關事務,經費運用須空開 透明,任何人皆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新進會員繳交本會會費。 二、學校和系上補助。 三、各項活動結餘。 四、個人和團體捐款。 第十九條 :會費採入會時繳交,所有會員均只需繳交一次。 第二十條 :入會者需繳交本會會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為本會最高法規,任何決議不得和本章程相牴觸。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之修訂由會員提案後送交會員大會決議,修正案通過 之後須於三日內公告修正後的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