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操作细则
- 1. 考核操作细则
一、 考核时间:考核月度为自月初 1 日起至月末 31 日止。 各部门每月 5 日前(遇周末提前一天),将上月考核成绩
统计表以及考核表交至人力资源中心。
二、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或遗漏。
三、在年度考核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等:
1、所请事假合计数超过 3 天以上者。
2、旷工日数达 1 天以上者。
3、本月/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撤消者。
四、 年度述职报告:各岗位所有人员(包括管理干部及基层员工)都必须如实填写并经其直接上级审核,作为考核
评分的参照。
五、考核程序:
1、自评:由被考核者按照考核表中的评分标准,对自已本月/年度工作表现给予真实的评分。
2、上级评:由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按照考核表中的评分标准,对被考核者本月/年度的工作表现给予真实的评分,
并在上级栏中签名。
3、上、上级评:由被考核者的中心最高负责人按照考核表中的评分标准,对被考核者本月/年度的工作表现给予真
实的评分,并在结果栏中签名。
4、业务上级考:指由总公司各相关部门主管对各分公司的财务人员、 客服人员、 营运经理按照审核程序,经审核后
签名。
5、行政上级考:指由各分公司的总经理对财务人员、客服人员、营运经理按照审核程序,经审核后签名。
6、核准:年度考核需由最高负责人审核后签名(部门员工由中心负责人审核,主管以上副总监以下由常务副总裁
审核,副总裁以、下副总监以上由总裁审核)。
7、综合得分:指被考核者经各级考核后按权重总计得分。
8、核准人由各考核小组最高领导人签名。
9、每半年进行一次 360°考核。
10、试用期人员可参与考评,但不参与优秀员工的评选,只做为对本职工作胜任度的考核。
八、全勤评选标准:
1、全年无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者。
2、必须在公司服务满一年。
九、优秀员工必备条件
1、优秀员工(20%A 级)本月度须全勤。
2、触犯《员工奖惩条令》之电网细则其中一项的,本月不得评为优秀员工。
十、评选细则
1、每个中心,每个月考核指标:
A、优秀者占 20%;B、中等者占 60%;C、一般者占 20%
2、人数少的部门,根据该部门实际情况(不超出以上标准的),可另行安排。
十一、对于年度考核成绩的应用:见《薪酬制度》和《员工发展规则 。 》
1、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与后 5%的员工考虑辞退。
2、年度考核成绩为后 10%的员工考虑调岗、降薪。
十二、 如员工于考核为优良者,但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年终奖金。 所请事假合计数超过规定满 10 天者,
减发 10%;满 15 天者,减 20%;满 20 天者减发 30%。
人力资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