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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数位国家创新经济推动小组设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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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rey T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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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訂定「行政院数位国家创新经济推动小组设置要点」,並自2016-05-22 生效,「行政院國家資訊通信發展推動小組設置要點」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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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数位国家创新经济推动小组设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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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数位国家创新经济推动小组设置要点 一、 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為發展活躍網路社會、推進高值創新 經濟、建構富裕數位國家,特設立跨部會之數位國家創新經 濟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其英文名稱為Digital Innovation &
Governance Initiative Committee(簡稱DIGI+ 小組)。 二、 本小組任務為策訂及推動數位創新基礎環境、友善法制環境、 跨域數位人才、先進數位科技、數位經濟、數位政府、網路社會 智慧城鄉等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相關工作,包括政 策之研究、規劃、諮詢、審議與有關機關之協調及督導事宜。 三、 本小組置總召集人一人,由本院院長兼任;副總召集人一人 至三人,由本院院長指派政務委員兼任;委員三十五人至四 十五人,由本院院長就本院所屬有關部會首長、直轄市政府 首長、本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執行秘書、民間諮詢委員會召集 人及民間團體代表派(聘)兼之。非由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得 隨同召集人異動改聘之。 四、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副執行秘書三人至五人,承總召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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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命,辦理本小組有關業務。其中執行秘書由本院科技會 報辦公室執行秘書擔任,副執行秘書由本院院長指派各分組 召集機關之副首長、有關機關人員或專家學者兼任。 五、 本小組為執行任務,下設協調推動分組(由本院科技會報辦 公室召集)、基礎建設分組(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召集)、 數位國家分組(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召集)及數位經濟分組 (由經濟部召集),負責跨部會協調及分工等事宜。各分組 置召集人一人,協調推動分組召集人由本院科技會報辦公室 執行秘書擔任,其餘分組召集人由召集機關之副首長擔任。 六、 前點各分組任務如下: (一)
協調推動分組:掌握國內外資訊國力發展現況及趨勢,規 劃研擬相關發展策略及措施,協調部會與地方政府,運用 產官學研鏈結平台,推動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相關 工作、國際合作及推廣,並辦理各組業務協調、跨部會整合 等相關事項之幕僚作業。 (二) 基礎建設分組:規劃推動超寬頻雲端及數位匯流基礎建設, 研提前瞻頻譜政策,培育跨域數位創新人才,研發先進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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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科技,以建構有利數位創新之基礎環境。 (三) 數位國家分組:營造友善法制與安全可信賴應用環境,推 動開放治理,打造服務型數位政府,建設永續、智慧城鄉, 發展平等活躍網路社會,使臺灣成為數位人權、開放網路 社會之先進數位國家。 (四) 數位經濟分組:建立數位創新生態系,累積數位創新能量, 支持跨產業轉型升級;強化數位經濟跨部會推動機制,健 全數位服務產業發展環境及國際拓展機制,提升我國在全 球數位服務經濟之地位。 七、
協調推動分組應研修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報經 本院核定後實施;其餘各分組應依該方案所定時程,協調 相關部會研擬行動計畫,經協調推動分組彙整提報本小組 核定後,由各相關部會據以推動實施。數位國家?創新經 濟發展方案及行動計畫,原則上應每年檢討修正。 八、 為統籌協調、推動數位政府,本院及中央二級機關置資訊 長,其設置方式及運作機制如下: (一) 本院置資訊長一人,由本小組總召集人指派副總召集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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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兼任,負責督導數位政府發展,提高政府機關行政 效率與便民服務及網路普及應用等事宜。 (二) 各中央二級機關置資訊長一人,由機關首長指定副首長 或主任秘書兼任,負責協調業務及資訊資源,統籌推動 業務流程改造、法規鬆綁,應用資訊科技提升行政效能及 創新便民服務等事項。 (三) 各中央二級機關資訊長幕僚作業由所屬資訊單位辦理, 協助推動各機關及所屬資訊安全管理、數位政府策略規劃、 業務流程改造、資訊計畫審定及資源分配等事項。 九、
為徵詢民間對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推動之需求、 政府法令或措施之意見,以利共同推動數位國家?創新經 濟發展方案,得設民間諮詢委員會。 十、 民間諮詢委員會置委員五十人至六十人,由本院院長就公 正有名望之產業界領導人士及學者、專家聘兼之,並由委 員互推召集人一人及副召集人一人至二人。委員任期二年, 期滿得續聘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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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為配合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之推動,本小組 得視任務需要,經本小組會議決議,設相關分組或辦公室。 十二、 本小組總召集人、副總召集人、委員、執行秘書、副執行 秘書、各分組召集人及民間諮詢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十三、
本小組、各分組及民間諮詢委員會,原則上每半年召開 會議一次,並得視需要召開工作會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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