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ECFA、服貿協議之後,政府再以提升經濟成長動能之名,打算透過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設置,作為提升經貿自由化與國際化的試驗基地,達成國際區域經貿整合的目的。
先不論這些構想會不會泡沫化,就從行政院提出的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簡稱自經區條例)來看,映入眼簾的卻是令人驚心動魄的圈地條款,以及一連串以國家重大建設為名,加速整體開發進度為由的便宜行事與空白授權條款。
依照規劃,自經區有兩種,一是作為第一類示範事業(如農業)從事產業活動的「實體區域」,另一則是針對第二類示範事業(如教育及專業服務業)特性而量身打造的「虛擬區域」。後者,是一種概念,不是以實體示範區為限,而是以台灣全境為範圍、採指定試點方式進行,這先不談。前者,則涉及實際空間的設置,得找地劃設。
示範區要如何劃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