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新北市各级学校办理校外教学作业流程
- 1. 新北市各级学校办理校外教学作业流程
( 一) - - 籌備作業
成員7至1 5人包含(學務主
任、訓育組長、該年級級導
師、導師若干人 、家長會代 成立規劃小組
表若干人等 ……)依小組人
數進行比例分配
蒐集活動相關資料
依所蒐集資料提供會議參考
召開會議
完成會議紀錄
( 附件1 )
1 . 參照校外教學活動計畫
檢核表( 附表1 ) 否
2. 依據相關會議紀錄決議 擬定計劃
3. 擬定校外教學計畫草案
( 附件2)
1 . 單位、學科性質活動 :請依學校行政程序
相關單位會簽 審查計畫
2. 全校性活動 :請成立審查小組 ( 校長各處
室主任、導師代表、學科代表 、家長
會代表、學生代表) 是
進行採購
1 . 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2. 發函至校外教學機關
3. 遵照教育部訂定之 「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
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 」(附錄1 )
4. 遵照交通部訂定之 「學校或團體乘坐遊覽車集 決標簽約
體旅遊安全注意事項 」規定辦妥各項相關事宜
(附錄2)
5. 廠商依照法令及契約提供檢查之資料
校外教學籌備工作完成
- 2. 新北市各级学校办理校外教学作业流程
( 二) - - 實施作業
校外教學活動準備
1 . 行程勘察 :先行了解場地
、路線之安全及合法性 。
2. 用餐與住宿衛生安全的
實地勘查
檢視。 ◎ 參加學生之家長同意書
◎ 製作校外教學活動手冊
或相關資料
◎ 辦妥參加本活動之教職
辦理報名作業 員工及學生之旅遊平安
保險
◎ 安排未能參加本活動之
1 . 發放教學活動手冊或資料
學生在校集中輔導或另
2. 說明意外事件防範與處理
行實施補救教學
機制
3. 說明「實施行前安全教育
行前會議
與逃生演練 」之注意事項
及演練
否
依契約檢核校外教學活動計
畫內容,請各處室依其權責 實施流程檢核
進行檢核工作
◎ 活動前:
是 請依契約檢核 「臺北縣各
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
租( 使) 用交通工具出發前
實施校外教學活動 檢查及逃生演練紀錄表 」(
如附表2)
◎ 活動中:
1 . 行車途中應遵守事項
2. 活動及休息時應遵守事
項
作為爾後修正校外教學活動
實施之參考
召開檢討會 3. 督促業者告知安全注意
事項及逃生路線
4. 指導教師應隨時查點人
數
5. 每次集合必須點名 ,防
止學生單獨行動 ,並須
驗收付款 隨時注意學生健康狀況
6. 為安全計 ,不得任意變
更行程、無故中途解散
或提早結束
7. 意外事件發生時 ,啟動
危機處理機制
成果彙整 ◎ 活動後:
1 . 清點人數
2. 辦理歸還攜帶裝備及退
租車輛
3. 公布帳目
4. 學校舉辦校外教學活動
完成 ,應實施學生學習評量
或心得報告
作業說明:
- 3. 项目编号 17
項目名稱 新北市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籌備作業流程(一)及實施作業流程(二)
承辦人員 訓育組長
相關單位 教務處、總務處、學務處、導師、任課教師
辦理期程 各校依行事曆辦理
辦理時間 各校依行事曆辦理
注意事項 1.教育原則:校外教學應符合教育意義,避免遊樂嬉戲影響教學功能。
2.安全原則:校外教學應考量學生安全,避免傷害事件之發生。勸導有疾病
或身體孱弱者不宜參加。
3.民主原則:校外教學之規劃與實施應廣納親、師、生意見及需求,避免偏
聽個人好惡。
4.程序原則:校外教學之規劃與實施應依照程序進行,並悅納各方參與,以求周延。
相關法令 1.教育部「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 。
」
(96.1.31 台軍字第 0960000952 號函修訂)
2.交通部「學校或團體乘坐遊覽車集體旅遊安全注意事項 。
」
3.臺北縣立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注意事項。
(93.6.3 北府教特字第 0930370454 號函修正)
4.臺北縣政府各級學校辦理班級暨班群校外教學實施要點。
(93.6.3 北府教特字第 0930370454 號函)
5.政府採購法、政府資訊公開法、行政程序法及施行細則、子法、相關解釋
函。
辦理方式 一、籌備階段
(一)成立規劃小組:成員 7 至 15 人包含(學務主任、訓育組長、該年級
級導師、導師若干人、家長會代表若干人等……)依小組人數進行
比例分配。
(二)蒐集相關資料,召開會議:
(三)依會議決定完成會議紀錄,提供擬定計畫使用。
(四)擬訂計畫:
1.參照校外教學活動計畫檢核表。
2.依據相關會議紀錄決議。
(五)審查計畫:
1.班級或班群活動依學校行政程序處理。
2.年級以上活動應成立審查小組進行審查。審查小組成員包含(校
長、各處室主任、導師代表、學科代表、家長會代表、學生代表)
(六)核定後進行採購。(請總務處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七)決標簽約:
1.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2.發函至校外教學機關。
- 4. 3.遵照教育部订定之「学校办理校外教学活动租用车辆应行注意事项」
(附錄 1)。
4.遵照交通部訂定之「學校或團體乘坐遊覽車集體旅遊安全注意事項」規
定辦妥各項相關事宜(附錄 2)。
5.廠商依照法令及契約提供檢查之資料。
(八)校外教學籌備工作完成。
二、校外教學活動準備:
(一)實地勘查:
1. 行程勘察:先行了解場地、路線之安全及合法性。
2. 用餐與住宿衛生安全的檢視。
(二)辦理報名作業: 依照臺北縣「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注意事項」宣
導周知並辦理報名作業。(報名表件應包含家長同意書)
1. 辦妥參加本活動之教職員工及學生之旅遊平安保險。
2. 製作校外教學活動手冊或相關資料。
3. 安排未能參加本活動之學生在校集中輔導或另行實施補救教學。
4. 參加學生之家長同意書。
(三)行前會議:
1.發放教學活動手冊或資料。
2.說明意外事件防範與處理機制。
3.說明「實施行前安全教育與逃生演練」之注意事項及演練。
(四)實施流程檢核:
依契約檢核校外教學活動計畫內容,請各處室依其權責進行檢核工作。
三、活動實施:
(一)活動前:
請依契約檢核「臺北縣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使)用交通工
具出發前檢查及逃生演練紀錄表 。
」
(二)活動中:
1.行車途中應遵守事項。
2.活動及休息時應遵守事項。
3.督促業者告知安全注意事項及逃生路線。
4.指導教師應隨時查點人數。
5.每次集合必須點名,防止學生單獨行動,並須隨時注意學生健康
狀況。
6.為安全計,不得任意變更行程、無故中途解散或提早結束。
7.意外事件發生時,啟動危機處理機制。
(三)活動後:
- 5. 1.清點人數。
2.辦理歸還攜帶裝備及退租車輛。
3.公布帳目。
4.學校舉辦校外教學活動,應實施學生學習評量或心得報告。
四、檢討階段:
(一)召開檢討會。
(二)檢討契約執行情形。
(三)驗收付款。
(四)作為爾後修正校外教學活動實施之參考
五、成果彙整
六、完成:資料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