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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高國中高關懷課程學生入班機制作業流程

學生來源:
1.中途輟學復學學生
2.經導師或輔導老師轉介之學生
                            發現個案


                           填寫轉介單

1. 由輔導處邀請相關處室人員組成高關懷課
   程規劃小組評估,若不適合入班則返回原                  否
   班,回歸個案輔導機制。
                           關懷課程規劃小組
                           ( 評估個案是否        返回原班
                            適合入班


                           是               追蹤輔導
1.視學生需求安排適當課程並得適時調整
2.依學生屬性分組(分組課程學生人數至少 3
  人)
                           安排適當課程



由輔導組取得家長及導師同意書
                           取得同意書

1.掌握出缺席狀況(確實點名,以通知單告知
  學務處及導師)
2.教務處協助成績轉換。
3.輔導處將參加學生均列為認輔個案,安排
  認輔。
4.授課老師填寫學習記錄。
                            實施課程


輔導組定期召開高關懷課程會議了解學生適
   應及學習狀況檢討評估個案是否穩定
1.穩定就學或問題行為改善:結束或減少高關
  懷課程服務。                 召開高關懷課程期中會議
2.就學不穩定或問題行為未改善:繼續高關懷
  課程。


                            調整課程



                            實施課程



                         高關懷課程實施檢討會



  作業說明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   新北市高國中關懷課程學生入班機制作業流程
  承辦人員   輔導組
相关单位   教務處、輔導處、學務處、總務處、導師、任課教師
辦理期程   全學年
辦理時間   全學年
注意事項   一、確實掌握出缺席狀況,確實點名並以通知單告知學務處及導師。

       二、需視學生需求安排適當課程。
       三、課程應依學生屬性分組。
相關法令   一、教育部 100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

       二、新北市 100 年度執行「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辦理事項
       三、新北市高關懷青少年計畫
辦理方式   一、導師或輔導老師提報需求個案

         (一)由導師或輔導老師填寫轉介單提出轉介。
         (二)由輔導處召開會議確認個案是否適合入班。
       二、組成高關懷課程規劃小組:
       (一)由輔導處邀請相關處室人員組成,由校長擔任召集人,輔導處主任擔
           任執行秘書,進行招收對象資格之審核工作及有關業務之規畫、執行與
           考核。
       (二)視學生需求安排適當課程。
       (三)依學生屬性適當分組。

       三、取得導師及家長同意書。
       四、課程執行:
       (一)課程進行以抽離式為原則,依學生問題類型之不同,以彈性分組教學
            模式規劃安排,每週課程至多 5 日,每日至多 7 節為原則
       (二)各項課程進行時,分組課程學生人數應至少 3 人,接受本計畫之學生
            均
            列為各校認輔個案及授課教師應填寫個案學習紀錄。
       (三)師資安排:由輔導處建議,陳請校長聘請校內外學有專精並具有服務
            熱忱人士擔任,其授課時數可不受兼四代五規定限制。
       (四)依 92 年 6 月 30 日北府教學字第 0920416596 號函規定,應視實際開設
            班別設專責教師擔任導師事務工作,原則每班一名
       五、各處室分工
       (一)輔導處:統籌執行高關懷班工作;並負責學生輔導工作與課程。
       (二)教務處:協助規劃課程、聘請教師及教學進度掌控。
       (三)學務處:學生出缺席掌控、學生問題行為通報。
       (四)總務處:相關經費之核銷、教師鐘點費發給。
       五、定期召開高關懷班課程評估會議
         (一)定期召開高關懷期初、期中、期末會議,了解學生適應及學
              習狀況,必要時得以調整課程。
         (二)於會議中評估個案狀況:
          1.穩定就學或問題行為改善:結束或減少高關懷課程服務。
          2.就學不穩定或問題行為未改善:繼續高關懷課程。
3.發現其他問題:轉介其他輔導資源。
七、成績之處理:
(一)高關懷班學生於高關懷班上課期間部分課業成績無法與原班連貫計算
    時,應依「臺北縣政府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 「臺北縣政府國 民
                               」、
    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第 2 點第 6 款第 3 目規定辦理,由任課教師按
    領域(學科)以補考或甄試等多元評量方式,評定其成績。
(二)高關懷班學生之成績處理,學校得在不違反臺北縣國民中小學學生成
    績評量作業要點的精神原則下,由各校「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訂
    定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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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3.發現其他問題:轉介其他輔導資源。 七、成績之處理: (一)高關懷班學生於高關懷班上課期間部分課業成績無法與原班連貫計算 時,應依「臺北縣政府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 「臺北縣政府國 民 」、 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第 2 點第 6 款第 3 目規定辦理,由任課教師按 領域(學科)以補考或甄試等多元評量方式,評定其成績。 (二)高關懷班學生之成績處理,學校得在不違反臺北縣國民中小學學生成 績評量作業要點的精神原則下,由各校「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訂 定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