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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修改)子题一虚拟世界法规201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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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
丽華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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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修改)子题一虚拟世界法规20150130
1.
網路智慧新臺灣政策白皮書 基礎環境篇_子題一:虛擬世界法規 國家發展委員會彙整 104年2月1日
2.
大 綱 2 肆、政府作為 壹、背景說明 貳、國際發展趨勢 參、國內現況與檢討
3.
壹、背景說明(1/3) 3 行動生活成為趨勢 高速網路與雲端運算需求倍增 巨量資料廣泛應用於各領域 ICT技術進步 生活型態改變產生法規應變需求
4.
壹、背景說明(2/3) 4 國內具備虛擬世界發展極佳環境 2013年第一季臺灣智 慧型手機的普及率達 51% 2013年Google行動網路及使用者行為調查報告:臺 灣居亞洲之冠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指出,國 內整體上網人數為1,798萬人,整體 上網率達77.09% 資策會FIND 2013調查, 台灣民眾行動上網普及 率達37.3% 政策及法制環境 排名NO.34 WEF網路整備度 (Networked Readiness Index,
NRI)調查 No.2 No.14 No.11 No.2 No.8 No.10 No.14 No.10 2013 2014 政策及法制環境 排名NO.33 ; ? ? 國內資通訊科技普及應用帶動虛擬世界發 展,但法制環境的完備,仍有強化空間
5.
壹、背景說明(3/3) 5 虛擬世界法規涉及諸多領域及重要議題 虛擬世界 法制環境 低度 管理 前瞻 策略 靈活 規範 數位商業模式 數位生活型態 數位侵害防範 數位公民參與 消費者保護 網路人權 遠距勞動 遠距教育 遠距醫療 公司型態 智財保護 租稅 網路金融 政府資料開放 網路公民參與
6.
貳、國際發展趨勢 6 虛擬世界法規調適已受國際重視 歐盟執委會 2010年提出「歐洲2020計畫」 (Europe 2020),規劃2020年以 前歐洲整體發展七大面向,其一 即為「歐盟數位進程」(Digital Agenda),著重資通訊(ICT)科技 之妥善利用,並透過必要法規調 整,打造前瞻數位環境,以強化 創新 日本 2013年之日本產業再 興計畫中,擬定打造 全球最高水準的IT社會 之子計畫,其目的亦 係為迎接IT時代,進行 開放政府資料之相關 法制革新 英國 2014年3月公布群眾募資政策說 明書,並制定群眾募資法(2014年 5月生效),針對借貸模式及投資 模式提出新管制規範 美國 2010年通過電傳勞動促進法 (Telework Enhancement Act
of 2010),正式賦予聯 邦政府雇用的勞工實施電傳 勞動的法源依據。 2014年10月提出新版「電傳 勞 動 計 畫 」 (Telework Program),內容包括電傳勞 動的定義、分類、適用範圍 及目的,同時說明該部門內 部執行電傳勞動的完整程序 (例如申請資格、電傳勞動協 議應具備之約定內容、申訴 機制等)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 2014 年3月提出線上紛爭解決機 制應具備「公平過程和獨立性」、 「資訊公開」等重點,並明確規 定使用規則及相關程序 由上述國際立法趨勢可知,多數先進國家皆已推動相關法規調適, 以因應新興網路產業活動及生活型態 例如
7.
參、國內現況與檢討(1/3) 7 ? 數位商業法制缺乏彈性 為新創事業與網路公司之發展,現行公司法制關於公司組織、股權 結構及股東權益安排等相關規定有配合調整之必要;此外,因應新 型態網路金融服務(如群眾募資、行動支付)發展,應就相關法規進 行必要調整;並一併考量相關制度修正對於稅制規劃之影響。 ? 數位生活法規之限制應予突破 隨資訊科技進步,遠距勞動者將日益增加,遠距教育課程將更為普 及,而在少子化及高齡化之影響下,遠距醫療照護亦將成為未來趨 勢,因此須檢視現行勞動、教育與醫療照護法規,並對相關限制加以 突破。
8.
參、國內現況與檢討(2/3) 8 ? 網路使用者之保護規範應予強化 隨著網路科技及新型態網路產業發展與網路無國界特性,將產生許 多跨域消費紛爭,因此除檢討適用上有疑慮之網路交易法規條款 外,並強化網路消費紛爭解決。另因網路使用人數快速成長,新型 態網路犯罪類型亦日漸增加,相關法制規範亦須配合檢視因應 ? 政策制定過程應吸納網路公民聲音 在公民意識提升及網路社群效應影響下,網路民意已成為政府施政之 重要參考,如何吸納公民聲音以強化政策認同度,成為必要課題,因 此應就現行法規對於網路公聽會、座談會之舉辦、效力及程序規範進 行檢視
9.
參、國內現況與檢討(3/3) 9 ? 政府資料開放程度應予加強 透過擴大政府資料開放及公民協作,其成果亦可回饋政府作為政策 制定參考。因此,應系統性檢視目前政府資料之開放程度及對於加 值利用之限制,並平衡開放資料、個資保護、隱私權與言論自由間 之衝突
10.
肆、政府作為(1/4) 10 為建構完備的虛擬世界法制環境,初步擬定 三大預期目標 目標一:打造臺灣成為網路公司的樞紐 藉由公司法制之檢討修正、完備網路金融環境與持續檢討現行稅制,促使臺灣 的商業環境更有利於新創產業,吸引更多國內外創業者在臺灣設立網路公司 目標二:型塑臺灣數位生活型態的未來願景 藉由勞動、教育、醫療照護法制之調適,以因應遠距或電傳勞動之發展趨勢, 並推動遠距教育與遠距醫療照護,促使臺灣的數位生活更加便利 目標三:促進電子商務環境的安全與安心 藉由強化消費者從事網路交易時的保障、落實政府資料開放與防範網路犯罪等 方式,並由科技部協助檢討資訊安全相關法規,以打造安全的電子商務環境
11.
肆、政府作為(2/4) 11 採滾動方式檢視法制,第一階段推動重點 目 標 一 丶 打 造 臺 灣 成 為 網 路 公 司 的 樞 紐 調適公司法制(經濟部) 提升網路金融服務(金管會) 打造友善租稅環境(財政部) 由國際立法趨勢觀察,國內現行公司法制在因應新創事業與網路公司發展 上,有適度調整之必要。擬參考外國立法例,研議於現行公司法「股份有 限公司」章新增「閉鎖性公司」一節,並就引進無面額股制度及開放特別 股複數表決權等之可行性納入該專節規範之研議。 我國目前已提供創櫃板作為新創業者籌資管道,然而為因應國際間關於群 眾募資之發展趨勢,應就股權及借貸性質之募資平台相關規範進行研究與 討論。此外,我國雖已擬訂行動支付之相關草案,仍應持續檢討並配合產 業發展進行調整,促進國內相關法制之完備。 因網路交易頻仍,宜透過外國租稅相關立法例比較,分析我國網路交易課 稅相關規範及優勢,並就國內目前實務運用情形及國際趨勢,適時檢討修 正營業稅法與所得稅法相關規範,促使我國租稅環境更具國際競爭力。
12.
肆、政府作為(3/4) 12 目 標 二 丶 型 塑 臺 灣 數 位 生 活 型 態 的 未 來 願 景 調適勞動法制(勞動部) 發展遠距教育(教育部) 推動遠距醫療照護(衛福部) 由於資通訊科技發展,遠距或電傳勞動已漸成為未來趨勢,為提供遠距勞動者 關於勞動法規之相關保障,須就勞資關係、勞動條件、社會保險、福祉退休、 職業安全等面向進行檢視,並於必要時透過函釋、法規命令或法律之增修,使 我國勞動法制更符合遠距勞動者之需求。 由於新興教育型態「磨課師」(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 MOOCs)之發展, 教育場所已不再侷限於學校,學生的學習主動權亦隨之擴張,因應遠距教育潮 流,國內相關教育法規亦應進行適度調整。因此,須檢視現行教育法規學分、 學位採認之相關規定,並著眼於自學與學習主動權轉變之趨勢,進行相關法規 調適。 因應高齡化社會之相關需求與新興科技工具之發展,遠距醫療與遠距照護將成 未來趨勢,相關醫療法規亦應重新檢視並進行適度調整,例如對於網路創新發 展趨勢進行研究,以因應高齡化社會需求,提供國人更完善及便捷之醫療服務; 研議將新興科技工具之運用與個人資料保護納入法規範調整之考量,以因應遠 距醫療照護之需求;研議調整藥物網路販賣相關規範之可行性等。
13.
肆、政府作為(4/4) 13 目 標 三 丶 促 進 電 子 商 務 環 境 之 安 全 與 安 心 調適消費者保護法制(行政院消保處) 強化網路公民參與機制(國發會) 落實政府資料開放(國發會) 為切合實務需求,減少消費爭議,針對網路交易法規研議提出具體修正條文,使規範 更合理公平。而面對網路交易所涉及的跨境消費紛爭處理,尚有法規適用上之困難, 宜參考國際立法趨勢,研擬快速有效之爭端解決機制,保障我國消費者權益。 因網路科技及網路社群快速發展,使網路意見成為政策制定不可忽視之一環,為有效 凝聚社會共識,應提升民眾於政府政策擬定過程中之參與度。為達此目標,將盤點相 關法規,並研析於現行法規下辦理網路公聽會、說明會之可行性,並透過修法、訂定 行政規則或函釋等相關作法,以提升網路公民參與。 政府因施政需要,所建立之龐大資料庫,利用網路科技分析與大眾創意結合,即可產 生更高之加值效果。應參考國外推動政府資料開放加值運用之經驗,就政府資料開放 之種類、品質提升、加值運用等相關規範進行適當調整。 防範網路犯罪(法務部) 因網路科技發展及網路使用人口增加,已漸衍生新型態犯罪類型(如網路霸凌),為有 效防制網路犯罪、保障網路使用者權益,應檢視現行刑法是否足以因應。 簡報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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