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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高雄市醫師公會 通知 111.3.10.(111)高市醫會總字第 123.-131.號
受文者:各位會員
法令、醫藥
一、主旨:轉知因應本市發生COVID-19 Omicron本土疫情,請會員加強呼吸道感染症狀或
COVID-19 疑似症狀病患之TOCC詢問及快篩檢測(如居家快篩試劑)
,並務必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3.4.高市衛醫字第 11132286800 號函辦理。
(二)因應本市發現新冠肺炎本土個案,爰請各位會員加強呼吸道感染症狀(如頭痛、流鼻水、打噴
嚏、喉嚨痛、持續咳嗽、發燒、肌肉酸痛、全身倦怠、嗅味覺喪失、夜間盜汗等)或 COVID-19
疑似症狀病患之 TOCC 詢問及快篩檢測(如居家快篩試劑)
,
倘病患有前述病狀或無法明確判斷
者,於 14 天內就醫 3 次或 7 天內就醫 2 次者(含同住者有呼吸道症狀及高風險患者)
,請務必
立即依轉診流程開立轉診單,轉至本市採檢醫院進行採檢確認。另如快篩檢測陽性者,請務
必依規定通知本局疫調中心(電話:07-7134000 轉 5806 或 07-7243857)。
二、主旨:轉知有關衛生福利部為利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案件之鑑定審議,請各院所協助就
轄區內特定死亡事件,建議家屬進行病理解剖,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2.25.高市衛疾管字第 11131775100 號函辦理。
(二)截至 110 年 12 月底,疑因預防接種致死申請受害救濟之案件數已達 876 件,佔總受理案件數
之 27%,其中部分猝死或生前就醫次數不多個案,缺乏病歷及醫療資料,致使鑑定及審議困
難。此類個案如有即時接受病理解剖,應有助於釐清死因。
(三)衛生福利部接獲疑似受害個案之家屬反映,其在獲知可進行司法解剖程序前,疑似受害家人
就已火化,故未能及時進行病理解剖。
(四)鑑於病理解剖報告對於釐清預防接種與死亡之關聯有其重要性,為避免個案家屬錯失可實施
解剖時機,爰請各院所如遇有家屬懷疑個案死亡與預防接種可能相關,且符合下列任一情形
,可主動建議進行司法相驗與病理解剖程序:
1.在家或到院前死亡,且無明顯慢性疾病史。
2.家屬主張個案平日健康狀況良好少有就醫。
(五)當遇前述情形,請及時告知個案家屬可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請求進行司法相驗,如對相驗
結果仍有疑義,得向檢察官敘明理由請求進行病理解剖,並同時說明病理解剖有助於釐清個
案正確死因。
(六)對於經病理解剖之個案,可請家屬於受害救濟申請書註明己經病理解剖。衛生福利部將於接
獲病理解剖報告並完成鑑定審議後,無論審定結果是否與預防接種相關,均依據審議辦法第
19條第2款規定,給付喪葬補助新臺幣30萬元。補助款項將併同審定結果書面通知,請繼承
人推舉一人代表領取。
三、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1年1月20日國健教字第1110760041號函之說明
二、
(二)第二章戒菸服務注意事項,戒菸治療療程個案紀錄表增列文字誤植,應為「初診第1次
用藥以2週為原則」
(勘誤表)
,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2.22.全醫聯字第 1110000240 號函辦理。
(二)本案更正事項已公告於國民健康署網站
、
「戒菸治療與管理網站」
及
「醫事機構戒菸服務系統」
。
P1
111.03.10
四、主旨:轉知為提高國人整體COVID-19疫苗接種覆蓋率,全聯會建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衛福部、疾管署等,現行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台,除可預約追加
劑(第三劑),亦應同步開放第1、第2劑疫苗,111年2月21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
揮中心函覆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2.23.全醫聯字第 1110000257 號函辦理。
(二)111 年 2 月 21 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覆重點略以:
1.自 110 年 11 月 25 日起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開放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指定/安排合約醫療
院所或接種站隨到隨打等多元管道提供民眾 COVID-19 疫苗接種
,
預約平台僅為疫苗預約管道
之一。
2.因應國外入境旅客漸增及近期國內 Omicron 變異株本土疫情,依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
會預防接種組(ACIP)決議,縮短追加劑接種間隔為至少 12 週,為加速提供該些多數對象接
種,爰採多元預約管道,以預約平台提供追加劑接種。
3.另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於本年 1 月 27 日邀集各地方政府召開「COVID-19 公費疫苗接種
作業推動聯繫會議」
,請各地方政府於官方網站清楚揭露 COVID-19 疫苗 1、2 劑接種地點資訊
,並每週維護更新正確接種地點及資訊,相關資訊亦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COVID-19 防治一網通,提供民眾篩選查詢第 1、2 劑或追加劑之合約醫療院所功能,以利民
眾選擇適當地點預約接種。
五、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知「Aminoglycoside類藥品安全資訊風險溝
通表」
、
「含 pentosan polysulfate sodium 成分藥品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及「選擇性血清素回
收抑制劑(selective serotoninreuptake inhibitors,SSRIs)、血清素-正腎上腺素回收抑制劑
(serotonin and noradrenaline reuptakeinhibitors,SNRIs)類藥品及 vortioxetine 成分藥
品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及「含 buprenorphine 成分之舌下劑型藥品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請
會員注意,以保障病人用藥安全,該溝通表業已發布於該署網站,可至該署網站(http://www.
fda.gov.tw)首頁>業務專區>藥品>藥品上市後監控/藥害救濟>藥品安全資訊下載參考,請 查
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2.全醫聯字第 1110000169、1110000199、1110000247 號函辦理。
六、主旨:轉知「公告修訂含腫瘤壞死因子阻斷劑類藥品(TNF Alpha Blockers)之上市
後風險管理計畫書」
」
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1年1月28日衛授食字第1111400526號公告發布,請 查
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2.8.全醫聯字第 1110000183 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告內容重點略以:因使用含腫瘤壞死因子阻斷劑類(TNF-Alpha Blockers)成分藥品
之族群於我國具有較高罹患結核病或 B型/C型肝炎再活化之風險,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凡
持有旨揭藥品許可證之藥商,應自公告日起6個月內依公告重新制定旨揭藥品之上市後風險
管理計畫書並確實執行該計畫。
(三)旨揭公告請至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站: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下「本署
公告」網頁自行下載參考。
有關衛生福利部公告註銷或回收之藥品、藥物及醫療器材等,因藥品及藥廠種類繁多,
請會員務必於訂購藥品及醫療器材前或隨時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查詢最新資訊。
*查詢路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業務專區/藥品或醫療器材/資訊查詢/藥物許可證
暨相關資料查詢作業或產品回收
P2
健保 111.3.10
七、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特殊材料部分
規定,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2.25.全醫聯字第 1110000268 號函辦理。
八、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修訂「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及
其健保用藥異動情形
,
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
中搜尋【藥物給付修正】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2.全醫聯字第 1110000220、1110000249 號函辦理。
繼續教育課程
九、主旨:本會 111 年 4 月份學術活動如下附表,請會員踴躍報名參加。
*視疫情狀況將隨時作滾動調整*
說明:(一)上課地點:高雄市醫師公會四樓禮堂
(二)報名方式: *請會員事先報名,俾便統計人數準備餐點事宜*
1.網路報名:請會員於報名截止日期前至本會網站/教育課程/進入欲上課課程/點選右上角
【我要報名】
;報名截止後請上本會網站/教育課程/進入欲上課課程/點選右上角【錄取名
單】查詢報名編號。
2.電話報名:請會員於報名截止日期前電話 07-2212588 報名。
理事長 賴 聰 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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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時間 活動主題 主講人 申請積分類別 報名截止日 協辦單位
111/4/8
12:30-14:30
肺癌的最新進展
楊志仁教授-
高醫大附設醫院胸腔內科
內科.家醫科
一般科
即日起至
111/4/1 止
111/4/14
12:30-14:30
降低糖尿病患者罹患心
腎疾病的風險跟血糖達
標一樣重要
楊智超主治醫師-
高雄長庚醫院腎臟科
內科.家醫科
即日起至
111/4/11 止
台田藥廠
111/4/29
12:30-14:30
高雄地區兒科聯合病例
討論會
主持醫院:
高醫大附設醫院
兒科.家醫科.
一般科.
即日起至
111/4/26 止
社團法人高雄市醫師公會 通知 111.3.10.(111)高市醫會總字第 132.-153.號
受文者:有關會員
***很重要***很重要***很重要*請注意***請注意***請注意***
一、主旨:轉知財政部發布 110 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敬請於今年度申報綜合所得
稅時,以該標準申報,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1.27.全醫聯字第 1110000152 號函辦理。
(二)依據 110 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第十點(西醫師)之費用率含括:1.全民健康保險保
收入 2.掛號費收入 3.非屬全民健康保險收入 4.診所與衛福部所屬醫療機構合作所取
得之收入 5.人壽保險公司給付之人壽保險檢查收入 6.配合政策辦理老人、兒童、婦
女、中低收入者、身心障礙者及其他特定對象補助計畫之業務收入 7.自費疫苗注射收
入。另依據 110 年度執行業務所得費用第十一點醫療機構醫師依醫師法第八條之二規
定,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前往他醫療機構從事醫療業務,其與該他醫療機構間不具僱傭
關係者。亦即上述之收入,其費用率得按費用標準之 117.5%計算。
(三)附註:
1.本標準未規定之項目,由稽徵機關依查得資料或相近業別之費用率認定。
★★★★★2.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執行業務者適用之費用標準依下列規定調整(計算後之
費用率以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後第二位):
(1)第四點(助產人員)
、第八點(藥師)第一款第二目之 2 及第二款、第九點(中醫師)、第十點
(西醫師)
、第十一點(醫療機構醫師報准前往他醫療機構從事醫療業務者)
、第十三點(醫事
檢驗師)
、第三十六點(物理治療師)
、第三十七點(職能治療師)
、第三十八點(營養師)
、第
三十九點(心理師)
、第四十一點(牙體技術師、生)
、第四十二點(語言治療師)適用之費用
率,得按該費用率之 117.5%計算(例如:西醫師全民健康保險收入之費用標準由每點
0.8 元提高為 0.94 元,掛號費收入之費用標準由 78%提高為 92%)
;第八點(藥師)第
一款第一目適用之費用率由百分九十四提高為百分之九十七。
(2)其他執行業務者當年度收入總額較前一年度減少達百分之三十者(執業期間不滿一年者
,
按
實際執業月份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全年度收入總額計算),適用之費用率,得按該費用率之
百分之一百十二點五計算。
二、主旨:轉知財政部針對衛生福利部建議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
間,執行醫療業務之醫事人員及醫療機構收取相關收入徵免所得稅項目疑義之回復意見,其詳
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會務動態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 111.3.2.衛部醫字第 11101018686 號函辦理。
三、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新修訂「COVID-19疫情醫療照
護工作人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返回工作建議」
,請各醫療照護機構及會員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2.17.全醫聯字第 1110000224 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訂重點略以:
1.適用對象原訂「醫院和住宿式衛福機構第一線照顧病人/服務對象的工作人員」
,增列診所之
醫療照護工作人員。
2.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及自國外入境者之期滿採檢,原規定「於居家隔離/檢疫期滿後採檢」
,修改為「居家隔離/檢疫期滿前 1 日或當日進行採檢」
。
3.增列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者返回工作建議:
(1)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於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原則上不得上班,但醫院或機構可調整其
工作內容,且確保不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並保持社交距離,則可不受此限。
(2)於一般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返回工作者,須於返回工作前 1 日或當日採檢,於病毒核酸檢驗
結果為陰性後,始可返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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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10
四、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
事業產業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六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其詳細內容
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2.8.高市衛醫字第 11100572700 號函辦理。
五、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
情調查及接觸者追蹤指引」
,請各院所依循辦理,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2.25.高市衛疾管字第 11131261700 號函辦理。
(二)因應 Omicron 變異株傳播特性與傳播能力,且考量發病日不易釐清,爰諮詢專家調整旨揭指
引有關確定病例之可傳染期及接觸者匡列原則,重點如下:
1.可傳染期統一調整為確定病例發病日前 4 天至其被隔離前,如確定病例有明確感染來源,且
與其感染來源首次接觸日晚於其發病日前 4 天,可傳染期則以首次接觸日之次日起算。
2.接觸定義增列「在無適當防護下,執行引發飛沬微粒的醫療處置(Aerosol Generating
Procedures)」
。
3.有關風險評估及擴大匡列原則,可考量但不限於:共同飲食、密閉通風不良空間、歌唱活動
、長時間接觸(無論有無佩戴口罩)等。
(三)旨揭修正後指引已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
六、主旨:轉知為落實推動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工作,請各院所依據衛生福利部函頒之
111-112年度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工作目標、執行策略、一般原則及參考作法(以下簡稱工作目
標)執行,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2.11.高市衛醫字第 11131420600 號函辦理。
(二)111?112 年度醫院版九大工作目標為:1.促進醫療人員間團隊合作及有效溝通;2.營造病人
安全文化、建立醫療機構韌性及落實病人安全事件管理;3.提升手術安全;4.預防病人跌倒
及降低傷害程度;5.提升用藥安全;6.落實感染管制;7.提升管路安全;8.改善醫病溝通並
鼓勵病人及家屬參與病人安全工作;9.維護孕產兒安全。
(三)111?112 年度診所版六大工作目標為:1.有效溝通;2.用藥安全;3.手術安全;4.預防跌倒
;5.感染管制;6.維護孕產兒安全。
(四)有關旨主揭病安目標內容電子檔已置放於台灣病人安全資訊網(http://www.patientsafety
.mohw.gov.tw/)>病人安全年度目標>醫院/診所病安目標>111~112年,敬請各院所自行下載
印製使用。
七、主旨:轉知「庫賈氏病侵入性醫療處置調查及接觸者追蹤指引」
,請各院所據以辦理
相關防治事宜,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2.15.高市衛疾管字第 11131494900 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庫賈氏病之防治,降低經由醫源性曝觸傳播風險,疾病管制署前於 109 年制定公布
「庫
賈氏病等人類普利昂病診療照護及感染管制工作手冊」
;為再提升該疾病之防治效能,並提供
公衛防疫人員於調查侵入性醫療處置、匡列接觸者(建立風險個案名單)及處置相關事件時有
所依循,爰訂定旨揭指引。
(三)該指引內容主要分為「醫療史調查」及「追蹤與管理風險個案」兩部分,其中醫療史調查部
分包含識別潛在侵入性醫療處置意外事件、可重複使用器械處置評估及建立風險個案名單等
內容;追管風險個案部分則包含風險個案告知與健康追蹤、追蹤管理風險個案後續接受侵入
性醫療處置使用之器械、風險個案後續防疫管理及追蹤等事項。
(四)「庫賈氏病侵入性醫療處置調查及接觸者追蹤指引」電子檔已置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庫賈氏病/重要指引及教材項下,請逕行
瀏覽及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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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10
八、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110年第4季安全針具品項清單,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2.15.高市衛醫字第 11131529900 號函辦理。
(二)旨揭清單可至衛生福利部首頁/衛教室窗/宣傳資訊/安全針具資訊專區(http://www.mohw.
gov.tw/cp-172-7693-1.html)項下下載運用。
九、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有關110年12月份COVID-19疫苗合約醫療院所接種
處置費用案,請轄區合約醫療院所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2.24.高市衛疾管字第 11131715100 號函辦理。
(二)查旨揭12月份處置費用已函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協助辦理核付作業。
另第1期(110年3月22日至6月30日)
、第2期(110年7月1日至7月31日)
、第3期(110年8月1
日至8月31日)
、第4期(1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
、第5期(110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及第
6期(11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接種處置費用業分別於110年8月16日、9月10日、9月30日
、11月8日、12月8日及111年1月14日由健保署撥付各合約醫療院所。
(三)復查本次核算12月份處置費時,發現仍有院所延遲多時始上傳接種紀錄或接種單位、使用批
號、接種日期之批次錯誤,事後必須耗時費力進行系統資料修正,且影響民眾接種權益,
爰請合約醫療院所務必於每日上傳接種資料前應先行檢視確認接種資料之各項欄位資料正
確無誤後,再執行傳送作業,以避免影響民眾疫苗接種之權益。
十、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有關110年12月份各合約醫療院所執行110年COVID
-19疫苗接種計畫「按每接種人次提供接種獎勵費用」核付情形,及接種資料上傳全國性預防接
種資訊管理系統(NIIS)異常處理,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2.25.高市衛疾管字第 11131780000 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勵措施自110年6月7日起實施,前已完成110年11月份獎勵費用核付作業。本次係依合
約醫療院所(不含衛生所)12月份接種並上傳NIIS符合規格之接種人次(包含110年11月1日至
11月30日接種,並於12月份補上傳之接種資料)
,經檢核計算後由中央健康保險署辦理核付
作業。
(三)另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10月13日以肺中指字第1103700732號
函轉知各合約醫療院所,自110年10月1日起合約醫療院所執行接種,依NIIS檢核「上傳日減
接種日≧7日」之接種資料,修訂獎勵為核付50元/人次。惟考量110年12月起推動失聯移工
安心接種專案,外籍人士先行接種疫苗再向內政部移民署取得證號始得上傳接種資料,相關
行政作業耗時不歸咎於接種院所,爰本期居留證/統一證號接種資料上傳日減接種日≧7日仍
核付100元。
(四)復查本次核算接種獎勵費,仍發現有合約醫療院所誤植其他院所醫事機構代碼、延遲多時始
上傳接種紀錄或誤植批號等情形,致需耗時費力增加多重行政作業,亦影響民眾預約接種之
正確判別及導致疫苗接種權益受損情事。爰請合約醫療院所於進行接種作業前應先行檢查系
統之設定,並於每日上傳接種資料時先檢視接種單位及使用批號正確無誤後,再執行上傳接
種資料等作業。
十一、主旨:轉知因應COVID-19疫情,本市基層診所發放COVID-19家用快篩獎勵方案延長
至111年3月31日,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3.1.高市衛疾管字第 11132120100 號函辦理。
(二)為阻絕本市本土疫情傳播鏈,本市自111年1月21日實施基層診所發放COVID-1 9 家用快篩
獎勵方案,民眾如出現呼吸道症狀至基層診所就醫看診,經醫師評估診療發給民眾COVID
-19居家快篩試劑,並回報篩檢結果後,每案給予獎勵額度:
1.發給本局提供之公費快篩試劑,每案200元。
2.發給診所自購之費快篩試劑,每案350元。
3.倘民眾經快篩後回報之篩檢結果為陽性,每案額外補助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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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10
十二、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有關110年9月至11月份合約醫療院所執行COVID
-19疫苗接種計畫「達每月目標接種人次之目標接種獎勵及績效獎勵」及接種資料上傳全國性
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NIIS)異常資料處理,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3.1.高市衛疾管字第 11131833400 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勵措施自110年6月7日起實施,已完成110年6月至8月份獎勵費用核付作業。本次9
月至11月份「達每月目標接種人次之目標接種獎勵及績效獎勵」之核付,係依合約醫療院
所(不含衛生所)上傳NIIS符合規格之各月份接種人次,經檢核計算後於近期由中央健康保
險署辦理核付作業。
(三)另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10月13日以肺中指字第1103700732
號函轉知各合約醫療院所,自110年10月I日起合約醫療院所執行接種,依NIIS檢核「上傳
日減接種日≧7日」之接種資料,不列入計算。
(四)復查本次核算接種獎勵費,仍發現有合約醫療院所誤植其他院所醫事機構代碼、延遲多時
始上傳接種紀錄或誤植批號等情形,致需耗時費力增加多重行政作業,亦影響民眾預約接
種之正確判別及導致疫苗接種權益受損情事。爰請合約醫療院所於進行接種作業前應先行
檢查系統之設定,並於每日上傳接種資料時先檢視接種單位及使用批號正確無誤後,再執
行上傳接種資料等作業。
十三、主旨:轉知有關醫師出國期間,由其他合格醫師提供照護,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
服務機構申報健保給付相關規定
,
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
/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111.2.24.全醫聯字第1110000243號函辦理。
十四、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發布「111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
配方式」
,詳細內容請會員至衛福部全民健保會網站(網址:http://dep.mohw.gov.tw/NHIC
/cp-1661-65886-116.html)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2.8.全醫聯字第 1110000173 號函辦理。
十五、主旨:轉知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全民健康保險慢性腎衰竭病人門診透析服務品質
提升獎勵計畫」
,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詳細內容請會員至健保署全球資訊網/網站資訊
/公告/近期公告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2.8.全醫聯字第 1110000187 號函辦理。
十六、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制度品質確保方
案」附表一及附表二,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
發佈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111.2.11.全醫聯字第1110000140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訂重點摘要如下:
1.附表一之專業醫療服務品質「門診注射劑使用率」指標,修訂分子說明。
2.附表二
「使用本表所列藥物個案不列入
『門診注射劑使用率』
分子」
,修訂事項摘要如下:
(1)第19項之資料處理定義,當次就醫診斷代碼增列「僵直性脊椎炎」
、
「乾癬」
、
「乾癬性
周邊關節炎」
、
「乾癬性脊椎病變」
、
「克隆氏症」等5項疾病之ICD-10-CM Code。
(2)給付規定內容補正第9項文字
「繞徑治療藥物
、
第十三凝血因子」
與生效日期
「109/2/1」
,及第15項之成分商品名為「
(如Apo-Go Pen)
」與每人每月使用量不得超過20支並增
列生效日期「99/11/1」
。
P7
111.3.10
十七、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
,並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
文發佈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2.9.全醫聯字第 1110000186 號函辦理。
十八、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公告「111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基層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
實施方案」
,
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
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111.2.11.全醫聯字第1110000197號函辦理。
十九、主旨:轉知勞動部111年1月24日以勞職授字第11102000111號令修正發布「職業安
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與其顧問服務人員之認可及管理規則」
,詳細內容請至本會網站/重要公
文發佈中下載參考(http://www.doctor.org.tw),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1.27.全醫聯字第 1110000160 號函辦理。
二十、主旨:轉知勞動部公告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
者醫療機構」
,並自111年2月17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111.3.1.全醫聯字第1110000271號函辦理。
(二)110年12月7日本會提報衛生福利部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劃」之西醫診
所,有意願成為「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共計
555家,業經勞動部審核全數獲採納,詳細名單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
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
廿一、主旨:轉知為確保健保資源合理運用,保障醫事服務機構正當申報之醫療費用總額
給付點值,檢送健保違規宣導案例,請會員正確申報健保費用,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2.8.全醫聯字第 1110000189 號函辦理。
(二)在健保總額資源有限的情況下
,
杜絕醫療資源浪費及詐領健保之不法行為是健保當前重要
目標,爰健保署彙整近期查獲之健保違規案件案例,請會員應覈實申報醫療費用,切莫不
實虛報,以免觸法。
(三)另健保署每季亦將宣導案例置於 VPN 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路徑:VPN 畫面左方之服務項
目>院所資料交換>院所交換檔案下載)
,以提供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參考。
廿二、主旨:轉知全聯會為保障醫病權益及提升醫師整體執業環境,針對手術及麻醉風險
,提出醫界相關建言案,衛福部函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2.24.全醫聯字第 1110000258 號函辦理。
(二)衛福部函復重點如下:
1.全聯會建議檢討「鼓勵醫療機構妥善處理手術及麻醉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成效不彰原
因等,據以修正續行辦理乙節,衛福部表示已錄案參考。
2.全聯會建議編列相關經費補助相關科別醫療責任保險費用乙節,衛福部表示前於醫療法修
正草案及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研擬過程中,已蒐集各級醫院(師)團體及醫師團
體相關意見,將併全聯會意見參辦。
理事長 賴 聰 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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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2.14【2月份公文通知】

  • 1. 社團法人高雄市醫師公會 通知 111.3.10.(111)高市醫會總字第 123.-131.號 受文者:各位會員 法令、醫藥 一、主旨:轉知因應本市發生COVID-19 Omicron本土疫情,請會員加強呼吸道感染症狀或 COVID-19 疑似症狀病患之TOCC詢問及快篩檢測(如居家快篩試劑) ,並務必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3.4.高市衛醫字第 11132286800 號函辦理。 (二)因應本市發現新冠肺炎本土個案,爰請各位會員加強呼吸道感染症狀(如頭痛、流鼻水、打噴 嚏、喉嚨痛、持續咳嗽、發燒、肌肉酸痛、全身倦怠、嗅味覺喪失、夜間盜汗等)或 COVID-19 疑似症狀病患之 TOCC 詢問及快篩檢測(如居家快篩試劑) , 倘病患有前述病狀或無法明確判斷 者,於 14 天內就醫 3 次或 7 天內就醫 2 次者(含同住者有呼吸道症狀及高風險患者) ,請務必 立即依轉診流程開立轉診單,轉至本市採檢醫院進行採檢確認。另如快篩檢測陽性者,請務 必依規定通知本局疫調中心(電話:07-7134000 轉 5806 或 07-7243857)。 二、主旨:轉知有關衛生福利部為利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案件之鑑定審議,請各院所協助就 轄區內特定死亡事件,建議家屬進行病理解剖,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2.25.高市衛疾管字第 11131775100 號函辦理。 (二)截至 110 年 12 月底,疑因預防接種致死申請受害救濟之案件數已達 876 件,佔總受理案件數 之 27%,其中部分猝死或生前就醫次數不多個案,缺乏病歷及醫療資料,致使鑑定及審議困 難。此類個案如有即時接受病理解剖,應有助於釐清死因。 (三)衛生福利部接獲疑似受害個案之家屬反映,其在獲知可進行司法解剖程序前,疑似受害家人 就已火化,故未能及時進行病理解剖。 (四)鑑於病理解剖報告對於釐清預防接種與死亡之關聯有其重要性,為避免個案家屬錯失可實施 解剖時機,爰請各院所如遇有家屬懷疑個案死亡與預防接種可能相關,且符合下列任一情形 ,可主動建議進行司法相驗與病理解剖程序: 1.在家或到院前死亡,且無明顯慢性疾病史。 2.家屬主張個案平日健康狀況良好少有就醫。 (五)當遇前述情形,請及時告知個案家屬可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請求進行司法相驗,如對相驗 結果仍有疑義,得向檢察官敘明理由請求進行病理解剖,並同時說明病理解剖有助於釐清個 案正確死因。 (六)對於經病理解剖之個案,可請家屬於受害救濟申請書註明己經病理解剖。衛生福利部將於接 獲病理解剖報告並完成鑑定審議後,無論審定結果是否與預防接種相關,均依據審議辦法第 19條第2款規定,給付喪葬補助新臺幣30萬元。補助款項將併同審定結果書面通知,請繼承 人推舉一人代表領取。 三、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1年1月20日國健教字第1110760041號函之說明 二、 (二)第二章戒菸服務注意事項,戒菸治療療程個案紀錄表增列文字誤植,應為「初診第1次 用藥以2週為原則」 (勘誤表) ,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2.22.全醫聯字第 1110000240 號函辦理。 (二)本案更正事項已公告於國民健康署網站 、 「戒菸治療與管理網站」 及 「醫事機構戒菸服務系統」 。 P1
  • 2. 111.03.10 四、主旨:轉知為提高國人整體COVID-19疫苗接種覆蓋率,全聯會建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衛福部、疾管署等,現行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台,除可預約追加 劑(第三劑),亦應同步開放第1、第2劑疫苗,111年2月21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 揮中心函覆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2.23.全醫聯字第 1110000257 號函辦理。 (二)111 年 2 月 21 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覆重點略以: 1.自 110 年 11 月 25 日起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開放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指定/安排合約醫療 院所或接種站隨到隨打等多元管道提供民眾 COVID-19 疫苗接種 , 預約平台僅為疫苗預約管道 之一。 2.因應國外入境旅客漸增及近期國內 Omicron 變異株本土疫情,依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 會預防接種組(ACIP)決議,縮短追加劑接種間隔為至少 12 週,為加速提供該些多數對象接 種,爰採多元預約管道,以預約平台提供追加劑接種。 3.另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於本年 1 月 27 日邀集各地方政府召開「COVID-19 公費疫苗接種 作業推動聯繫會議」 ,請各地方政府於官方網站清楚揭露 COVID-19 疫苗 1、2 劑接種地點資訊 ,並每週維護更新正確接種地點及資訊,相關資訊亦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COVID-19 防治一網通,提供民眾篩選查詢第 1、2 劑或追加劑之合約醫療院所功能,以利民 眾選擇適當地點預約接種。 五、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知「Aminoglycoside類藥品安全資訊風險溝 通表」 、 「含 pentosan polysulfate sodium 成分藥品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及「選擇性血清素回 收抑制劑(selective serotoninreuptake inhibitors,SSRIs)、血清素-正腎上腺素回收抑制劑 (serotonin and noradrenaline reuptakeinhibitors,SNRIs)類藥品及 vortioxetine 成分藥 品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及「含 buprenorphine 成分之舌下劑型藥品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請 會員注意,以保障病人用藥安全,該溝通表業已發布於該署網站,可至該署網站(http://www. fda.gov.tw)首頁>業務專區>藥品>藥品上市後監控/藥害救濟>藥品安全資訊下載參考,請 查 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2.全醫聯字第 1110000169、1110000199、1110000247 號函辦理。 六、主旨:轉知「公告修訂含腫瘤壞死因子阻斷劑類藥品(TNF Alpha Blockers)之上市 後風險管理計畫書」 」 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1年1月28日衛授食字第1111400526號公告發布,請 查 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2.8.全醫聯字第 1110000183 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告內容重點略以:因使用含腫瘤壞死因子阻斷劑類(TNF-Alpha Blockers)成分藥品 之族群於我國具有較高罹患結核病或 B型/C型肝炎再活化之風險,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凡 持有旨揭藥品許可證之藥商,應自公告日起6個月內依公告重新制定旨揭藥品之上市後風險 管理計畫書並確實執行該計畫。 (三)旨揭公告請至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站: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下「本署 公告」網頁自行下載參考。 有關衛生福利部公告註銷或回收之藥品、藥物及醫療器材等,因藥品及藥廠種類繁多, 請會員務必於訂購藥品及醫療器材前或隨時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查詢最新資訊。 *查詢路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業務專區/藥品或醫療器材/資訊查詢/藥物許可證 暨相關資料查詢作業或產品回收 P2
  • 3. 健保 111.3.10 七、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特殊材料部分 規定,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2.25.全醫聯字第 1110000268 號函辦理。 八、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修訂「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及 其健保用藥異動情形 , 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 中搜尋【藥物給付修正】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2.全醫聯字第 1110000220、1110000249 號函辦理。 繼續教育課程 九、主旨:本會 111 年 4 月份學術活動如下附表,請會員踴躍報名參加。 *視疫情狀況將隨時作滾動調整* 說明:(一)上課地點:高雄市醫師公會四樓禮堂 (二)報名方式: *請會員事先報名,俾便統計人數準備餐點事宜* 1.網路報名:請會員於報名截止日期前至本會網站/教育課程/進入欲上課課程/點選右上角 【我要報名】 ;報名截止後請上本會網站/教育課程/進入欲上課課程/點選右上角【錄取名 單】查詢報名編號。 2.電話報名:請會員於報名截止日期前電話 07-2212588 報名。 理事長 賴 聰 宏 P3 日期/時間 活動主題 主講人 申請積分類別 報名截止日 協辦單位 111/4/8 12:30-14:30 肺癌的最新進展 楊志仁教授- 高醫大附設醫院胸腔內科 內科.家醫科 一般科 即日起至 111/4/1 止 111/4/14 12:30-14:30 降低糖尿病患者罹患心 腎疾病的風險跟血糖達 標一樣重要 楊智超主治醫師- 高雄長庚醫院腎臟科 內科.家醫科 即日起至 111/4/11 止 台田藥廠 111/4/29 12:30-14:30 高雄地區兒科聯合病例 討論會 主持醫院: 高醫大附設醫院 兒科.家醫科. 一般科. 即日起至 111/4/26 止
  • 4. 社團法人高雄市醫師公會 通知 111.3.10.(111)高市醫會總字第 132.-153.號 受文者:有關會員 ***很重要***很重要***很重要*請注意***請注意***請注意*** 一、主旨:轉知財政部發布 110 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敬請於今年度申報綜合所得 稅時,以該標準申報,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1.27.全醫聯字第 1110000152 號函辦理。 (二)依據 110 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第十點(西醫師)之費用率含括:1.全民健康保險保 收入 2.掛號費收入 3.非屬全民健康保險收入 4.診所與衛福部所屬醫療機構合作所取 得之收入 5.人壽保險公司給付之人壽保險檢查收入 6.配合政策辦理老人、兒童、婦 女、中低收入者、身心障礙者及其他特定對象補助計畫之業務收入 7.自費疫苗注射收 入。另依據 110 年度執行業務所得費用第十一點醫療機構醫師依醫師法第八條之二規 定,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前往他醫療機構從事醫療業務,其與該他醫療機構間不具僱傭 關係者。亦即上述之收入,其費用率得按費用標準之 117.5%計算。 (三)附註: 1.本標準未規定之項目,由稽徵機關依查得資料或相近業別之費用率認定。 ★★★★★2.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執行業務者適用之費用標準依下列規定調整(計算後之 費用率以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後第二位): (1)第四點(助產人員) 、第八點(藥師)第一款第二目之 2 及第二款、第九點(中醫師)、第十點 (西醫師) 、第十一點(醫療機構醫師報准前往他醫療機構從事醫療業務者) 、第十三點(醫事 檢驗師) 、第三十六點(物理治療師) 、第三十七點(職能治療師) 、第三十八點(營養師) 、第 三十九點(心理師) 、第四十一點(牙體技術師、生) 、第四十二點(語言治療師)適用之費用 率,得按該費用率之 117.5%計算(例如:西醫師全民健康保險收入之費用標準由每點 0.8 元提高為 0.94 元,掛號費收入之費用標準由 78%提高為 92%) ;第八點(藥師)第 一款第一目適用之費用率由百分九十四提高為百分之九十七。 (2)其他執行業務者當年度收入總額較前一年度減少達百分之三十者(執業期間不滿一年者 , 按 實際執業月份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全年度收入總額計算),適用之費用率,得按該費用率之 百分之一百十二點五計算。 二、主旨:轉知財政部針對衛生福利部建議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 間,執行醫療業務之醫事人員及醫療機構收取相關收入徵免所得稅項目疑義之回復意見,其詳 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會務動態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 111.3.2.衛部醫字第 11101018686 號函辦理。 三、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新修訂「COVID-19疫情醫療照 護工作人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返回工作建議」 ,請各醫療照護機構及會員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2.17.全醫聯字第 1110000224 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訂重點略以: 1.適用對象原訂「醫院和住宿式衛福機構第一線照顧病人/服務對象的工作人員」 ,增列診所之 醫療照護工作人員。 2.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及自國外入境者之期滿採檢,原規定「於居家隔離/檢疫期滿後採檢」 ,修改為「居家隔離/檢疫期滿前 1 日或當日進行採檢」 。 3.增列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者返回工作建議: (1)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於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原則上不得上班,但醫院或機構可調整其 工作內容,且確保不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並保持社交距離,則可不受此限。 (2)於一般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返回工作者,須於返回工作前 1 日或當日採檢,於病毒核酸檢驗 結果為陰性後,始可返回工作。 P4
  • 5. 111.3.10 四、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 事業產業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六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其詳細內容 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2.8.高市衛醫字第 11100572700 號函辦理。 五、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 情調查及接觸者追蹤指引」 ,請各院所依循辦理,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2.25.高市衛疾管字第 11131261700 號函辦理。 (二)因應 Omicron 變異株傳播特性與傳播能力,且考量發病日不易釐清,爰諮詢專家調整旨揭指 引有關確定病例之可傳染期及接觸者匡列原則,重點如下: 1.可傳染期統一調整為確定病例發病日前 4 天至其被隔離前,如確定病例有明確感染來源,且 與其感染來源首次接觸日晚於其發病日前 4 天,可傳染期則以首次接觸日之次日起算。 2.接觸定義增列「在無適當防護下,執行引發飛沬微粒的醫療處置(Aerosol Generating Procedures)」 。 3.有關風險評估及擴大匡列原則,可考量但不限於:共同飲食、密閉通風不良空間、歌唱活動 、長時間接觸(無論有無佩戴口罩)等。 (三)旨揭修正後指引已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 六、主旨:轉知為落實推動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工作,請各院所依據衛生福利部函頒之 111-112年度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工作目標、執行策略、一般原則及參考作法(以下簡稱工作目 標)執行,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2.11.高市衛醫字第 11131420600 號函辦理。 (二)111?112 年度醫院版九大工作目標為:1.促進醫療人員間團隊合作及有效溝通;2.營造病人 安全文化、建立醫療機構韌性及落實病人安全事件管理;3.提升手術安全;4.預防病人跌倒 及降低傷害程度;5.提升用藥安全;6.落實感染管制;7.提升管路安全;8.改善醫病溝通並 鼓勵病人及家屬參與病人安全工作;9.維護孕產兒安全。 (三)111?112 年度診所版六大工作目標為:1.有效溝通;2.用藥安全;3.手術安全;4.預防跌倒 ;5.感染管制;6.維護孕產兒安全。 (四)有關旨主揭病安目標內容電子檔已置放於台灣病人安全資訊網(http://www.patientsafety .mohw.gov.tw/)>病人安全年度目標>醫院/診所病安目標>111~112年,敬請各院所自行下載 印製使用。 七、主旨:轉知「庫賈氏病侵入性醫療處置調查及接觸者追蹤指引」 ,請各院所據以辦理 相關防治事宜,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2.15.高市衛疾管字第 11131494900 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庫賈氏病之防治,降低經由醫源性曝觸傳播風險,疾病管制署前於 109 年制定公布 「庫 賈氏病等人類普利昂病診療照護及感染管制工作手冊」 ;為再提升該疾病之防治效能,並提供 公衛防疫人員於調查侵入性醫療處置、匡列接觸者(建立風險個案名單)及處置相關事件時有 所依循,爰訂定旨揭指引。 (三)該指引內容主要分為「醫療史調查」及「追蹤與管理風險個案」兩部分,其中醫療史調查部 分包含識別潛在侵入性醫療處置意外事件、可重複使用器械處置評估及建立風險個案名單等 內容;追管風險個案部分則包含風險個案告知與健康追蹤、追蹤管理風險個案後續接受侵入 性醫療處置使用之器械、風險個案後續防疫管理及追蹤等事項。 (四)「庫賈氏病侵入性醫療處置調查及接觸者追蹤指引」電子檔已置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庫賈氏病/重要指引及教材項下,請逕行 瀏覽及參考運用。 P5
  • 6. 111.3.10 八、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110年第4季安全針具品項清單,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2.15.高市衛醫字第 11131529900 號函辦理。 (二)旨揭清單可至衛生福利部首頁/衛教室窗/宣傳資訊/安全針具資訊專區(http://www.mohw. gov.tw/cp-172-7693-1.html)項下下載運用。 九、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有關110年12月份COVID-19疫苗合約醫療院所接種 處置費用案,請轄區合約醫療院所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2.24.高市衛疾管字第 11131715100 號函辦理。 (二)查旨揭12月份處置費用已函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協助辦理核付作業。 另第1期(110年3月22日至6月30日) 、第2期(110年7月1日至7月31日) 、第3期(110年8月1 日至8月31日) 、第4期(1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 、第5期(110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及第 6期(11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接種處置費用業分別於110年8月16日、9月10日、9月30日 、11月8日、12月8日及111年1月14日由健保署撥付各合約醫療院所。 (三)復查本次核算12月份處置費時,發現仍有院所延遲多時始上傳接種紀錄或接種單位、使用批 號、接種日期之批次錯誤,事後必須耗時費力進行系統資料修正,且影響民眾接種權益, 爰請合約醫療院所務必於每日上傳接種資料前應先行檢視確認接種資料之各項欄位資料正 確無誤後,再執行傳送作業,以避免影響民眾疫苗接種之權益。 十、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有關110年12月份各合約醫療院所執行110年COVID -19疫苗接種計畫「按每接種人次提供接種獎勵費用」核付情形,及接種資料上傳全國性預防接 種資訊管理系統(NIIS)異常處理,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2.25.高市衛疾管字第 11131780000 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勵措施自110年6月7日起實施,前已完成110年11月份獎勵費用核付作業。本次係依合 約醫療院所(不含衛生所)12月份接種並上傳NIIS符合規格之接種人次(包含110年11月1日至 11月30日接種,並於12月份補上傳之接種資料) ,經檢核計算後由中央健康保險署辦理核付 作業。 (三)另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10月13日以肺中指字第1103700732號 函轉知各合約醫療院所,自110年10月1日起合約醫療院所執行接種,依NIIS檢核「上傳日減 接種日≧7日」之接種資料,修訂獎勵為核付50元/人次。惟考量110年12月起推動失聯移工 安心接種專案,外籍人士先行接種疫苗再向內政部移民署取得證號始得上傳接種資料,相關 行政作業耗時不歸咎於接種院所,爰本期居留證/統一證號接種資料上傳日減接種日≧7日仍 核付100元。 (四)復查本次核算接種獎勵費,仍發現有合約醫療院所誤植其他院所醫事機構代碼、延遲多時始 上傳接種紀錄或誤植批號等情形,致需耗時費力增加多重行政作業,亦影響民眾預約接種之 正確判別及導致疫苗接種權益受損情事。爰請合約醫療院所於進行接種作業前應先行檢查系 統之設定,並於每日上傳接種資料時先檢視接種單位及使用批號正確無誤後,再執行上傳接 種資料等作業。 十一、主旨:轉知因應COVID-19疫情,本市基層診所發放COVID-19家用快篩獎勵方案延長 至111年3月31日,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3.1.高市衛疾管字第 11132120100 號函辦理。 (二)為阻絕本市本土疫情傳播鏈,本市自111年1月21日實施基層診所發放COVID-1 9 家用快篩 獎勵方案,民眾如出現呼吸道症狀至基層診所就醫看診,經醫師評估診療發給民眾COVID -19居家快篩試劑,並回報篩檢結果後,每案給予獎勵額度: 1.發給本局提供之公費快篩試劑,每案200元。 2.發給診所自購之費快篩試劑,每案350元。 3.倘民眾經快篩後回報之篩檢結果為陽性,每案額外補助500元。 P6
  • 7. 111.3.10 十二、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有關110年9月至11月份合約醫療院所執行COVID -19疫苗接種計畫「達每月目標接種人次之目標接種獎勵及績效獎勵」及接種資料上傳全國性 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NIIS)異常資料處理,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1.3.1.高市衛疾管字第 11131833400 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勵措施自110年6月7日起實施,已完成110年6月至8月份獎勵費用核付作業。本次9 月至11月份「達每月目標接種人次之目標接種獎勵及績效獎勵」之核付,係依合約醫療院 所(不含衛生所)上傳NIIS符合規格之各月份接種人次,經檢核計算後於近期由中央健康保 險署辦理核付作業。 (三)另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10月13日以肺中指字第1103700732 號函轉知各合約醫療院所,自110年10月I日起合約醫療院所執行接種,依NIIS檢核「上傳 日減接種日≧7日」之接種資料,不列入計算。 (四)復查本次核算接種獎勵費,仍發現有合約醫療院所誤植其他院所醫事機構代碼、延遲多時 始上傳接種紀錄或誤植批號等情形,致需耗時費力增加多重行政作業,亦影響民眾預約接 種之正確判別及導致疫苗接種權益受損情事。爰請合約醫療院所於進行接種作業前應先行 檢查系統之設定,並於每日上傳接種資料時先檢視接種單位及使用批號正確無誤後,再執 行上傳接種資料等作業。 十三、主旨:轉知有關醫師出國期間,由其他合格醫師提供照護,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 服務機構申報健保給付相關規定 , 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 /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111.2.24.全醫聯字第1110000243號函辦理。 十四、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發布「111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 配方式」 ,詳細內容請會員至衛福部全民健保會網站(網址:http://dep.mohw.gov.tw/NHIC /cp-1661-65886-116.html)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2.8.全醫聯字第 1110000173 號函辦理。 十五、主旨:轉知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全民健康保險慢性腎衰竭病人門診透析服務品質 提升獎勵計畫」 ,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詳細內容請會員至健保署全球資訊網/網站資訊 /公告/近期公告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2.8.全醫聯字第 1110000187 號函辦理。 十六、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制度品質確保方 案」附表一及附表二,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 發佈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111.2.11.全醫聯字第1110000140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訂重點摘要如下: 1.附表一之專業醫療服務品質「門診注射劑使用率」指標,修訂分子說明。 2.附表二 「使用本表所列藥物個案不列入 『門診注射劑使用率』 分子」 ,修訂事項摘要如下: (1)第19項之資料處理定義,當次就醫診斷代碼增列「僵直性脊椎炎」 、 「乾癬」 、 「乾癬性 周邊關節炎」 、 「乾癬性脊椎病變」 、 「克隆氏症」等5項疾病之ICD-10-CM Code。 (2)給付規定內容補正第9項文字 「繞徑治療藥物 、 第十三凝血因子」 與生效日期 「109/2/1」 ,及第15項之成分商品名為「 (如Apo-Go Pen) 」與每人每月使用量不得超過20支並增 列生效日期「99/11/1」 。 P7
  • 8. 111.3.10 十七、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 ,並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 文發佈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2.9.全醫聯字第 1110000186 號函辦理。 十八、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公告「111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基層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 實施方案」 , 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 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111.2.11.全醫聯字第1110000197號函辦理。 十九、主旨:轉知勞動部111年1月24日以勞職授字第11102000111號令修正發布「職業安 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與其顧問服務人員之認可及管理規則」 ,詳細內容請至本會網站/重要公 文發佈中下載參考(http://www.doctor.org.tw),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1.1.27.全醫聯字第 1110000160 號函辦理。 二十、主旨:轉知勞動部公告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 者醫療機構」 ,並自111年2月17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111.3.1.全醫聯字第1110000271號函辦理。 (二)110年12月7日本會提報衛生福利部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劃」之西醫診 所,有意願成為「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共計 555家,業經勞動部審核全數獲採納,詳細名單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 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 廿一、主旨:轉知為確保健保資源合理運用,保障醫事服務機構正當申報之醫療費用總額 給付點值,檢送健保違規宣導案例,請會員正確申報健保費用,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2.8.全醫聯字第 1110000189 號函辦理。 (二)在健保總額資源有限的情況下 , 杜絕醫療資源浪費及詐領健保之不法行為是健保當前重要 目標,爰健保署彙整近期查獲之健保違規案件案例,請會員應覈實申報醫療費用,切莫不 實虛報,以免觸法。 (三)另健保署每季亦將宣導案例置於 VPN 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路徑:VPN 畫面左方之服務項 目>院所資料交換>院所交換檔案下載) ,以提供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參考。 廿二、主旨:轉知全聯會為保障醫病權益及提升醫師整體執業環境,針對手術及麻醉風險 ,提出醫界相關建言案,衛福部函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1.2.24.全醫聯字第 1110000258 號函辦理。 (二)衛福部函復重點如下: 1.全聯會建議檢討「鼓勵醫療機構妥善處理手術及麻醉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成效不彰原 因等,據以修正續行辦理乙節,衛福部表示已錄案參考。 2.全聯會建議編列相關經費補助相關科別醫療責任保險費用乙節,衛福部表示前於醫療法修 正草案及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研擬過程中,已蒐集各級醫院(師)團體及醫師團 體相關意見,將併全聯會意見參辦。 理事長 賴 聰 宏 P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