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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机场整宅都市更新中的弱势居住问题
Sep 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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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博士生 劉鴻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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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修正草案將在2017.12.27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開始審議。綜觀該草案內容,就「如何都更」之程序明確、效率提升等技術作為有大幅調整,當給予肯定。然對「為何都更」公共性、必要性的爭點疑慮,卻仍留有許多空白。 針對此,都市改革組織與吳玉琴、江永昌等委員合作,針對政院草案提出部分條文修正建議。我們基本立場觀點是,惟有政府積極負責,方能促使都更升格。就此,特召開記者會,提出以下主張建議: 落實都更與都市計畫連結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迄今,之所以推動困難並造成社會互信崩解,最關鍵者便是政府長期卸責。不劃定都市更新地區、不訂定都市更新計畫,放任民間建商「自劃更新單元」,都更淪為失序的小規模建築改建,並引發諸如圈地、公共性與必要性的種種爭議,完全不符本條例第一條開宗明義所述「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之目標。 針對此,我們主張: ? 更新地區劃設與更新計畫訂定,應要求各級主管機關一定期限內完成,並視都市發展與民眾意見定期檢討。 ? 鑑於危老建築(無法百分百同意)得迅行劃定,自劃都更應不再適用「政府代為拆除」之規定,並配合更新地區與計畫推動進度,一定時間後予以落日。 ? 基於都市計畫環境承載量之精神,更新基地容積獎勵加計移入容積後之建築總容積,應訂定上限。 強化公辦都更責任與量能 除了計畫怠惰外,將都市更新推動執行全然推給民間(建商),也是政府卸責另一重大面向。致使公辦都更實績乏善可陳、公辦都更窄化成公地開發、公辦都更實施者竟然從政府變成建商,更遑論有像日本推動都市再生之視野格局。缺乏政府領頭示範,都更矮化成建築改建與房產炒作的標的,試問如何達成本條例第一條所宣示「復甦都市機能」願景? 針對此,我們主張: ? 行政院應成立都市更新推動委員會(小組),專責政策績效督導,以及重大更新計畫跨部會協調整合。 ? 公辦都更採公開評選委託民間都市更新事業機構方式辦理,實施者仍應是政府,民間廠商僅是「代為實施」。 ? 「策略性都市更新」應提升為國家級重大計畫,循都市計畫變更而非個案容積獎勵作法,配合投資必要公共基礎設施,並賦予多元彈性的興辦與分配方式鼓勵民間參與。 精進都更正當行政程序 政院草案雖就都更正當行政程序有大幅度改進,特別是針對不同意戶的「代為拆除」之要件。惟針對若干細項可進一步精進,以臻完備。 針對此,我們主張: ? 針對不同意戶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前辦理之聽證,其程序規範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訂定。 ? 更新基地內土地改良物未拆除或遷移完竣前,不得辦理更新後土地及建築物銷(預)售。 ? 實施者除經所有權人同意方可代為拆除,否則應請求政府代為之。 調和文資保存與都更衝突 本條例第6條雖載明「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紀念價值,亟須辦理保存維護」得優先劃定更新地區,顯見就立法意旨文資保存與都更本就應共存。然實務上,卻根本只是空談,因為對該所有權人而言,保存既無容積獎勵、又無法合理分享更新後利益,根本形同懲罰。又近期台北市文資與都更衝突個案背後,更凸顯本條例與文資法各行其是、相互抵觸的盲點,如不有效因應,可斷言,「自燃」事件將層出不窮。 針對此,我們主張: ? 都市更新計畫內容應納入文化資產全面調查與評估,並透過計畫公告徵求民間意見,並與文化部門確認之。 ? 更新基地內保存維護具文資價值之建物,應特別給予容積獎勵。 ? 具文資價值建物登記為公有(或更新事業計畫納入修繕維護),得不計入容積。又該都市更新基地之建蔽率、建築高度酌予放寬。 我們誠摯的呼籲 最後,我們要再次呼籲,惟有政府積極負責,扭轉過往「不劃更新地區」、「不訂更新計畫」、「不推公辦都更」的推諉心態,並配合都更正當行政程序精進,以及兼顧文資保存維護,方能重建社會對都市更新條例的信任,讓都市更新成為台灣都市競爭力與環境品質的有效空間治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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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原條文、行政院版、OURs版) 紅色斜粗體為OURs修正條文(院總第 686 號 委員提案第 21429 號,特別感謝江永昌委員、吳玉琴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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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机场整宅都市更新中的弱势居住问题
1.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博士生 劉鴻濃 NTU,
BP, PH.D. STUDENT ARTARIE H. L. LIU ?台北市南機場整宅公寓(Southern Airport Community, SAC)都市更新中的弱勢居住 問題與政策
2.
台北市南機場整宅公寓(SOUTHERN AIRPORT COMMUNITY, SAC)都市更新中的弱勢居住問題與政策 1、南機場整宅與都市更新政策(SAC
& Urban Renewal Policies) 2、弱勢居住狀況分析(Housing Situation of Disadvantaged People ) 3、公辦都更中提出的解決方案(Solutions in Urban Renewal Renewal Project) 4、居住政策與討論重點(Discourses of Housing Policies ) 5、結論(Conclusion)
3.
南機場三期整宅 SAC II 南機場三期整宅 SAC III 南機場三期整宅 SAC
I ? 台灣建商都更造成縉紳化(Gentrification)的 原因: 1、新建物為迎合市場,大面積設計(30秤/100㎡以上) 2、為提高建商利潤,虛灌興建成本,公共設施計入坪 數,增加住戶負擔。 3、興建期間,對弱勢搬遷毫無保障。 4、新建物管理費用過高,新環境不利弱勢生存。 ? 公辦都更的目標: 1、改善整體環境 2、地區功能重設 3、財產權公平分配 4、居住正義、弱勢保障 南機場整宅 SAC 總戶數 (Total units) 甲種,A type 12坪/40㎡ 乙種, B type 10坪/33㎡ 丙種 ,C type 8坪/26㎡ 一期整宅 SAC,I 1,264 304 328 632 二期整宅 SAC,II 580 64 132 236 三期整宅 SAC,III 264 40 173 51
4.
南機場整宅更新的特殊問題: 1、住宅小──原有產權價值低 2、公共設施少──需要增設項目多 3、弱勢多(住戶、租客) 4、產權不均,落差過大──內部不均,溝 通高難度 5、原有社區脈絡維持、各期環境 因素差異,組織不全,不在地 屋主過半。 6、南機場夜市與經濟活動的維續。 各期整宅 戶數 建物未登記
未購地 南機場一期 SAC,I 1,264 70戶 73戶 南機場二期 SAC,II 580 18戶 27戶 南機場三期 SAC,III 264 11戶 13戶 各期整宅 自住+ 親友 租賃 空屋 其他 未調查或 調查不到 南機場一期 SAC,I 36.95% 52% 6.01% 1.42% 3.56% 南機場二期 SAC,II 43% 35 % 1% 0% 21% 南機場三期 SAC, III 51% 39% 2% 3% 5%
5.
2、弱勢居住狀況分析(Housing Situation of Disadvantaged
People ) 1、弱勢群體概況: ? 依據台北市社會局登記有案的弱勢 住戶,依不同法令所給予的不同福 利待遇,可大致區分為經濟弱勢與 社會弱勢。 ? 整體而言,本區弱勢聚集情形,為 台北市之最,佔總住戶23.62%。 ? 而租賃戶則佔全體住戶約50%由 於流動性高,長期以來缺乏相關調 查資料,更成為弱勢族群的黑數。 一期 SAC, I 二期SAC,II 三期SAC,III 各期總戶數戶數 1264 戶 580 戶 264 戶 低收入戶 98 8% 40 7% 21 8% 中低收入戶 22 2% 8 1% 5 2% 中低老 40 3% 17 1% 6 2% 經濟弱勢戶*1 155 12% 59 10% 31 12% 獨居老人 41 3% 10 2% 3 1% 身心障礙 158 13% 129 22% 27 10% 社會弱勢戶*2 192 15% 135 23% 29 11% 經濟社 會弱勢 戶*3 281 22% 164 28% 53 20%
6.
2、弱勢族群都更過程中遭遇問題分析: ? 更新後分配權利不足,經濟能力弱者,難以取 得完整新建物面積。 ? 居住環境變更,原有鄰里支援系統難以維持。 ?
難以應付搬遷過程中,所需人力或金錢,以及 更新後新建物的管理費用。 ? 租賃戶缺乏資料,調查費時,都更過程中,由 於現行法毫無保障依據,更新後安置需求,難 以精確估算。 2、弱勢居住狀況分析(Housing Situation of Disadvantaged People )
7.
3、公辦都更中提出的解決方案(Solutions in Urban Renewal
Project) ?提供特別財務支援,使經濟負擔能 力低者,亦能取得更好的居住環境。 ?興建中繼住宅,同時安置住戶與弱 勢租賃戶。 ?社會福利單位加入政策擬定與在地 服務團隊,進行大規模住戶調查, 與更新中福利措施的維持。 ?針對社區特性,以整體規劃方式, 在新建後社區中,設置社會福利駐 地機制。
8.
、居住政策與討論重點(Discourses of Housing Policies
) ? 更新過程中的弱勢族群,乃是台灣政府的新課題。 ? 除了需要針對住宅政策有新的構想外,由於牽涉到 私有產權以及各種社會福利政策的交雜。 現有問題發掘與討論的重點有: 實質環境規劃設計面: 1、財產權公平分配原則下,以公有財產分配之面積作 為調配資源,協助取得最小單元。 2、弱勢住戶對於建物設施的需求應當納入整體規劃內 容。但目前台灣的通用設計規範,仍在起步階段, 設計中落實的程度,仍嫌偏低。 3、政府可取得社會住宅之面積,與住戶財產權相衝突。
9.
、居住政策與討論重點(Discourses of Housing Policies
) 政策制定與執行方式面: 1、社會住宅負擔過高: 台北市目前社會住宅租金負擔仍然 偏高,依據2014年Ours的調查,全 區幾乎沒有人有經濟能力進住。 2、租金補貼政策缺點: 現有台北市租金補貼政策,入住社會住宅者,不能領取。 扣除租金補貼前的租金 租金 不詳 10000 元 以 上 6000- 9999元 5999 元 以 下 4000-5999 元 3999 元 以 下 戶 數 與 比 例 0戶 13戶 (24.1%) 27戶 (50%) 14戶 (25.9%) 10戶 (18.5%) 4戶 (7.4%) 扣除租金補貼後的租金 租金 不詳 10000 元 以 上 6000- 9999元 5999 元 以 下 4000-5999 元 3999 元 以 下 戶 數 與 比 例 8戶 (14.8 %) 10戶 (18.5%) 12戶 (22.2%) 24戶 (44.4%) 10戶 (18.5%) 14戶 (25.9%) 3、弱勢意見不容易被看見: 都市更新雖然著重住戶意見,但弱勢族群通常難以在公共場 合中適切表達立場,其需求更容易被抹煞。 4、社福單位缺乏相關經驗: 社會福利單位以往注重個案處理,對於區域性環境變更所要 處理的原則性策略,並無經驗。 5、租賃比高,黑數難以滌除:
10.
5、結論(Conclusion) ? 由於台灣的土地產權私有制度,舊城區 的建物改建,由政府主導的都市更新成 為具有政治正確性的政策轉向。 ? 公部門在主導改建過程中,所需要兼顧 的弱勢照顧與公平正義,在以往的政策 中,並無此例。 ?
日後,類似情況絕對是台灣從中央到地 方政府日後所不能避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