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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高雄市醫師公會 通知 113.8.10.(113)高市醫會總字第 436.-453.號
受文者:各位會員
法令、醫藥
一、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現行「醫事系統」之醫事人員線上報備支援作業(下稱舊版報
備支援系統)將自113年8月5日零時起,轉移至「醫事人員及醫事機構線上申辦系統」
(下稱新版
報備支援系統)辦理,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3.8.1.高市衛醫字第 11338626400 號函辦理。
(二)因應新版報備支援系統升級,並完善資安防護及確保個資安全性,將全面改採憑證方式登入
,醫事人員及醫事機構之登入方式,詳如簡報請至本會網站 http://www. doctor.org.tw/
重要公文發佈中查詢下載參考。
(三)新版報備支援系統(網址 https://euservice.mohw.gov.tw/)將自 113 年 8 月 5 日(星期一)
零時起上線提供服務;舊版報備支援系統則自 113 年 8 月 4 日(星期日)下午 6 時起,關閉登錄
、變更、註銷等報備支援功能,惟已申請案件仍可查詢及列印,並由衛生單位續行審核。
(四)新版報備支援系統啟用後,若有使用上相關疑義,請聯繫本案系統廠商,聯繫資訊如下:
1.聯絡窗口:東柏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張瑩珊專案經理,電子郵件:turbopriv@turbotech.
com.tw。
2.客服電話:0800-232258、0800-001019,手機請撥:(02)2776-9993#116、(04)2322-6055#14。
教育訓練之簡報檔及影音檔,已置於新版報備支援系統(網址 https://euservice.mohw.gov.
tw/)首頁供參。
二、主旨:轉知近期東南亞登革熱疫情持續嚴峻,境外移入病毒造成社區風險隨之攀升,
請各級醫療院所務必落實TOCC問診,提高通報警覺度,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3.8.5.高市衛疾管字第 11338533400 號函辦理。
(二)本市近 2 週新增 4 例登革熱境外移入確診個案(今年度累計 16 例)
,較去年同期增加 33%。其
中 2 例境外移入確診病例,經疫調有馬爾地夫、印度旅遊史,惟入境發病後前往前鎮區轄內
診所就醫,主動告知醫師國外旅遊史時,看診醫師未執行登革熱 NS1 快篩,遲至個案再次前
往其他診所看診,方才進行通報採檢,導致個案在社區的隱藏期增加,延岩社區防疫工作,
增加病毒在社區擴散風險。
(三)再次重申,醫師診治患者時若遇有發燒、頭痛、骨頭、肌肉痠痛、後眼窩痛、背痛、全身倦
怠、噁、嘔吐、腹瀉、紅疹等任一疑似登革熱症狀,請務必落實 TOCC 問診,並請務必執行
登革熱NS1快篩,鑑別診斷,並落實通報。
三、主旨:轉知疾病管制署已完成修訂裂谷熱防治工作手冊(113年7月修訂版)公布於該署
全球資訊網,請各位會員逕行下載參考應用,並配合辦理相關防治工作,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3.7.19.高市衛疾管字第 11338062400 號函辦理。
(二)旨揭文件係參考世界衛生組識、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DC)及相關國際資料完成修訂,並
已置放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另疾管署將依實際防疫需求,
不定期修正公布,請會員隨時上網瀏覽或下載運用。
四、主旨:轉知全聯會新修正「醫師倫理規範」
,詳細內容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
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查詢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3.7.4.全醫聯字第 1130000866 號函辦理。
(二)本「醫師倫理規範」經全聯會於 113 年 6 月 26 日全醫聯字第 1130000813 號函呈報衛生福利部
備查。衛生福利部並於 113 年 7 月 2 日以衛部醫字第 1130129219 號函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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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 113 年 7 月 30 日以衛部醫字第 1131663282 號令修正發布
「醫療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第 64 條之 1,詳細內容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 doctor.org.
tw/重要公文發佈中查詢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3.8.5.全醫聯字第 1130000994 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為完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獲醫療機構超收費用時得令限期退還之規定,
與維護醫事鑑定之客觀性及公正性,避免影響未來醫事鑑定運作,爰修正
「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十一條、第六十四條之一,其修正要點如下:
1.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獲醫療機構超收費用或擅立收費項目通知限期退還之規定。
(修正
條文第十一條)
2.為維持長期以來醫事鑑定之客觀性及公正性,避免影響未來機關鑑定之運作,並保護個人隱
私權益,依本法第九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為之鑑定,其相關資料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
(修正條文第六十四條之一)
六、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函復全聯會與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所提「居家
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個案管理師資格建議,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3.7.19.全醫聯字第 1130000946 號函辦理。
(二)為減少參加「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之醫師或護理人員負擔,提高其投入長照服務
之意願,全聯會與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 113 年 5 月 22 日以全醫聯字第 1130
000598 號函,共同建議衛生福利部加入「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之個案管理師,比
照加入本方案之醫師,完成由衛生福利部規劃設計 3 小時線上課程,即取得本方案之個案管理
師資格。
(三)113 年 7 月 16 日經衛生福利部函復,重點略以:考量本方案個管師之工作內容,係透過與照顧
管理專員及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個案管理員(下稱 A 個管)橫向連結,落實醫師意見書中對於長
照醫事服務之建議,並就近提供個案健康及慢性病管理,建立醫療與長照結合之服務模式,爰
為個管師能持續與 A 個管、專業服務人員對話,故取得長照人員認證並持續接受長照繼續教育
以能與時俱進、精進服務知能有其必要性。據此,護理人員擔任本方案個管師,仍應取得長照
人員認證,醫師如除開立醫師意見書外亦兼任個管師者,亦同。
七、主旨:轉知食品藥物管理署函知,有關「速博新靜脈輸液(衛署藥輸字第 018095 號)
」等 4 項藥品供應不足及其替代藥品一案、
「奔麗生凍晶注射劑(衛署菌疫輸字第 00093 號)」等 24
項藥品供應不足及其替代藥品一案、
「得咳寧錠〝皇佳〞(衛署藥製字第 022084 號)」等 2 項藥品
供應不足及其替代藥品一案、
「"生達"優喉溶液 2.5 公絲/公撮(衛署藥製字第 044509 號)」等 12
項藥品供應不足及其替代藥品一案、
「恩舒注射劑 0.2 毫克/毫升(衛署藥製字第 056673 號)」等
12 項藥品供應不足及其替代藥品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3.7.全醫聯字第 1130000846、1130000875、1130000903、113000948、1130000988
號函辦理。
(二)有關藥品短缺通報及相關公告資訊,請至食藥署藥品供應資訊平台(http://dsms.fda.gov.
tw/)通報及查詢。
(三)本案相關資訊,中央健康保險署已同步以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轉知各層級醫療院所。
八、主旨:轉知食品藥物管理署函知「含hydroxyprogesterone caproate成分藥品安全
資訊風險溝通表」
,請會員注意,以保障病人用藥安全,該溝通表業已發布於該署網站,可至食
藥署網站:(http://www.fda.gov.tw)首頁>業務專區>藥品>藥品上市後監控/藥害救濟>藥品安
全資訊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3.7.8.全醫聯字第 1130000879 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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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主旨:轉知「公告含dothiepin成分藥品之臨床效益及風險再評估結果相關事宜」
、
「公告含metoclopramide成分藥品之風險再評估結果相關事宜」業經衛生福利部公告發布,該公
告請至食藥署網站(http://www.fda.gov.tw)首頁>公告資訊>本署公告>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3.7.全醫聯字第 1130000871、1130000947 號函辦理。
有關衛生福利部公告註銷或回收之藥品、藥物及醫療器材等,因藥品及藥廠種類繁
多,請會員務必於訂購藥品及醫療器材前隨時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查詢最
新資訊。
*查詢路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業務專區/藥品或醫療器材/資訊查詢/藥物許可
證暨相關資料查詢作業或產品回收
健保
十、主旨:轉知中央健康保險署修訂發布「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
,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3.7.全醫聯字第 1130000858、1130000887、1130000929、1130000969 號函辦
理。
(二)公告訊息請逕至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查閱下載,路徑為:首頁>最新消息>法規公告。
繼續教育課程
十一、主旨: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辦理「113 年高雄市醫師公會傳染病防治研習會」
,
請會員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一)目的:期望透過專業課程,提供會員參與繼續教育學習的機會,除提升醫事人員對法定傳
染疾病的重視,並讓醫事人員有機會檢視臨床工作細節,進而阻斷工作環境中的可
能風險,彼此在安全的環境中執業。
(二)課程時間:113 年 8 月 22 日(四)12:30-14:30
(三)課程地點:高雄市醫師公會四樓禮堂
(四)學分:感染控制學分申請中。
(五)報名:採線上報名,請於 113/8/20 下午 5 時前報名備有午餐。
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EnwBJVGyJYtvdw1G7
(六)課程表:
時間 課程主題 授課講師
12:00~12:30 報到、領取資料
12:30~13:30 登革熱、茲卡病毒感染症重症診斷及治療 邱昱堯醫師/市立小港醫院
13:30~14:30 登革熱防治政策宣導及綜合討論
十二、主旨:轉知為持續精進我國醫事人員執行細胞治療之相關知識,並提供衛福部核定
之細胞治療學分認證,財團法人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辦理「線上課程-施行細胞治療技術醫師
訓練課程」
,請會員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一)線上課程時間:113 年 8 月 19 日?9 月 1 日
(二)詳細課程內容及費用等資訊,請至財團法人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首頁/活動報名中下載參考。
(三)課程聯絡方式:財團法人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聯絡人:林小姐。
聯絡電話:02-23212362 轉 13,電子郵件:jane@mpat.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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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主旨:轉知高雄榮總家庭醫學部辦理「 2024 在宅醫療與失智安寧照護經驗課程」
,請會員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一)課程目的:
「陳乃菁診所陳乃菁院長」分享失智症安寧緩和療護之需求評估及收案時機、
透過預立醫療自主計畫提供失智個案全人、全家高品質的照顧以期圓滿善終。
(二)時間:113 年 8 月 23 日(五)12:30-13:40
(三)地點: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8 樓會議廳
(四)報名方式:1.實體報名:https://forms.gle/BtenXkNpFRfa9m5EA
2.視訊報名:https://forms.gle/Zp3XCs8ossnt6yWq8(僅限於離島地區,非離
島地區的選擇報名視訊,則無法獲得學分)
(五)繼續教育積分申請中:西醫師、護理師/士
(六)課程聯絡人:江捷庭小姐 (07)3422121 分機 74901
十四、主旨:轉知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辦理 113 年度【實體/
視訊】第 3 季器官捐贈移植臨床實務研討會,請會員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一)研討會時間:113 年 8 月 30 日(五)13:30-17:10
(二)即日起於該中心教育訓練平台(https://e-learning-torsc.formosasoft.com/)報名,
額滿為止。
(三)工作坊訊息及報名方式,請詳見該中心「線上教育訓練學習平台」
。
十五、主旨: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辦理「113 年精神疾病知能與照護轉介教育課程」
,
請會員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一)目的:為提升非精神科醫師(如家醫科或內科開業醫師)對精神疾病個案之敏感度,辦理
「精神疾病知能與照護轉介」教育課程,以強化精神醫療與一般醫療照護之轉介服
務及合作,以達早期發現及早期治療之療效。
(二)課程時間:113 年 9 月 6 日(五)12:30-14:30
(三)課程地點:高雄市醫師公會四樓禮堂
(四)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請於 113/9/2 下午 5 時前報名備有午餐。
報名網址: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wkh_Q445LUsVEwwPlMy
usZLP93wYzYBXTv-kePTD4MZhhYA/viewform
(五)課程表:
時間 課程主題 授課講師
12:00~12:30 報到
12:30~14:30 社區(疑似)精神病人辨識及資源轉介
洪琪發主治醫師-
高雄長庚紀念醫院精神部
13:30~14:40 綜合討論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六)學分:西醫師繼續教育積分申請中。
十六、主旨:轉知高醫大附設醫院為推廣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執行成果,以及加強
醫療端與跨網絡間專業交流,特辦理 113 年「兒保醫療中心成果發表暨專題研討會」
,請會
員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一)研討會時間:113 年 10 月 22 日(二)13:30-16:30
(二)研討會地點:高醫大附設醫院啟川大樓 6 樓第 2 講堂
(三)報名連結:https://reurl.cc/LWonla(恕不接受現場報名,積分申請僅提供與會者)
(四)旨揭研討會議程及相關資訊請至本會網站 http://www.doctor.org.tw/教育課程中下載參考。
(五)積分申請:西醫師、牙醫師、護理師、專科護理師、社工師、臨床心理師、諮詢心理師、
兒科、幼兒專責醫師。
(六)聯絡方式:(07)3121101 分機 7955(李盈盈個管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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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主旨:本會 113 年 9 月份學術活動時間如下附表,請會員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一)上課地點:高雄市醫師公會四樓禮堂
(二)報名方式: *請會員事先報名,俾便統計人數準備餐點事宜*
1.網路報名:請會員於報名截止日(開課 3 天前)前至本會網站/教育課程/進入欲上課課程/
點選右上角【我要報名】
;報名截止後請上本會網站/教育課程/進入欲上課課程/點選右
上角【錄取名單】查詢報名編號。
2.電話報名:請會員於報名截止日(開課 3 天前)前電話 07-2212588 報名。
(三)上課時間表如下:
十八、主旨:轉知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辦理「專家開講-醫預法實務」網路課程,
請會員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一)開課日期:113 年 8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二)相關資訊請逕至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網頁查詢(https://learning.tdrf.org.tw/
apply/page/id/CDG)。
理事長 朱 光 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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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時間 活動主題 主講人 申請積分 報名截止日 承辦單位
113/9/13
12:30-14:30
生殖力保存-凍卵新知
陳昱蓁主治醫師-
高雄榮民總醫院婦產科
婦產科.家醫科.
一般科.
即日起至
113/9/10 止
113/9/19
12:30-14:30
長效針劑在思覺失調症中
的應用
林清華院長-
美術清華診所精神科
精神科.內科.
家醫科
即日起至
113/9/16 止
友華集團
113/9/27
12:30-14:30
高雄地區兒科聯合病例討
論會
主持醫院:高雄市立大同
醫院
兒科.家醫科.
一般科.
即日起至
113/9/24 止
?本會會員福利申請須知:請會員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及證明正本,詢問電話 07-2212588
【會員結婚禮金 6000 元】
:請會員於戶政登記後持戶籍謄本正本(公會留存正本),於登記日起算
二個月內至本會申領,逾期不予受理。但夫妻 2 人皆為會員時,由 1 人申請,禮金亦為 6000 元。
【會員生育禮金 2000 元】
:請會員持出生證明正本(公會留存正本),於出生日起算二個月內至本
會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好康消息*** 好康消息*** 好康消息***
高鐵平日指定車次 82 折乘車兌換券,週一至週四指定車次優惠券限量提供,需要之會員請至公會
領取,每位會員最多 4 張,領完為止。(*請攜帶有照片證件供核對為會員*)
*憑券搭乘指定車次週一至週四可享 82 折。(惟疏運期不適用)
*適用期間:113 年 3 月 25 日—113 年 10 月 31 日止。
*指定車次表請至高鐵網站/會員專區/企業會員/了解更多/適用車次表,自行查閱下載參考。
?搭高鐵快速購票?「企業專屬售票窗口」??告知「企業會員編號 76235246」
,省時間又便利,
請會員、眷屬多多利用!
社團法人高雄市醫師公會 通知 113.8.10.(113)高市醫會總字第 454.-474.號
受文者:有關會員
一、主旨:轉知有關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
)辦理「及時愛自己,愛篩抽好禮
」活動一案,請各醫療院所共同推廣,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3.6.27.高市衛疾管字第 11337321700 號函辦理。
(二)為使民眾瞭解自身健康狀況,疾管署辦理旨揭活動,鼓勵民眾使用自我篩檢或匿名篩檢服
務,培養篩檢的習慣,珍愛自己也保護身邊的人,活動內容詳如附件 1,摘述如下:
1.活動期間:於 112 年 12 月至 113 年 11 月有使用愛滋自我篩檢或匿名篩檢的民眾。
2.抽獎對象及資格:
(1)自我篩檢登錄抽:於活動期間完成自我篩檢並於疾管署自我篩檢網站完成檢驗結果登錄及
填寫問卷(匿名),經審核通過者。
(2)定期篩檢加碼抽:於活動期間內使用自我篩檢或匿名篩檢服務達 2 次以上者。匿名篩檢時
須於疾管署匿名篩檢網登入 e-mail 帳號,並於匿名篩檢院所完成篩檢,抽獎資格以登錄
之 e-mail 為計次依據。
(3)抽獎方式:共 2 波,分別於 113 年 9 月及 12 月辦理抽獎。
(4)活動獎項:iPhone、iPad、藍芽無線耳機、藍芽智慧音箱及 300 元即享券等超過 450 份
好禮。
(三)自我篩檢試劑可透過疾管署自我篩檢計畫網頁(https://hiva.cdc.gov.tw/Selftest/)訂購
,並至超商通路(7-ELEVEN或全家)支付200元試劑費及45元物流費取得愛滋自我篩檢試劑;
或前往合作民間團體、衛生局(所)
、自動服務機等實體服務點取得自我篩檢,兼顧隱私與便
利性,登錄檢驗結果流程如附件2。另外,民眾亦可至合作之85家匿名篩檢醫事機構,或者
相關民間團體、多元性別健康中心、各縣市衛生局(所)等接受專人免費愛滋衛教諮詢及匿名
篩檢服務,匿名常客篩檢流程如附件3。
(四)此外,鑑於我國愛滋疫情以年輕族群為主,考量該年齡層屬性活躍期且經濟大多未完全獨立
,疾管署112年起常態性辦理「校園愛滋自我篩檢推廣活動」
,為鼓勵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
得以定期接受篩檢,符合活動對象者,每3個月即可申請1張免費試劑電子兌換券,取得免費
自我篩檢試劑(如附件4)。請各醫療院所持續積極向學生族群推廣並提供篩檢防治資源訊息。
(五)愛滋病毒感染初期無明顯症狀,且潛伏期長不易察覺,唯有透過篩檢或檢驗方可瞭解自身健
康狀況,建議曾有性行為者,至少進行1次愛滋篩檢;有不安全性行為者,建議每年至少篩
檢1次;若有感染風險行為(如感染性病、多重性伴侶、使用成癮性藥物、與人共用針具或稀
釋液等)
、或性伴侶有前述任一情形者,建議每3至6個月篩檢1次。而為方便第一線工作者服
務外籍學生/人士,疾管署製作愛滋自我篩檢多國語言單張以供使用(如附件5至8)。
(六)以上附件及相關活動宣導海報電子檔均置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www.cdc.gov.tw)/傳染病與
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宣導素材(海報及單張)項
下,請逕下載運用。
二、主旨:轉知國民健康署「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之診所/衛生所申請作業說明」
,請各診
所參與,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3.7.22.高市衛健字第 11338292100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診所/衛生所之代謝症候群與糖尿病前期管理能力,以預防延緩病人進入疾病期及相
關併發症之發生,並提升健康識能,國健署委託台灣基層糖尿病協會辦理旨揭申請作業。
(三)有意申請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之診所/衛生所請於 113 年 8 月 22 日前檢附相關文件寄達台灣
基層糖尿病協會(地址:545 南投縣埔里鎮南昌街 221 號,林小姐收;請註明糖尿病健康促進
機構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四)相關申請文件請至國民健康署網站(https://www.hpa.gov.tw/129/18220/n)或台灣基層糖尿
病協會網站(https://www.tacd.org.tw/ehc-tacd/s/w/method/article?articleId=6f2c16
b2d80e4bb2a7c127c015cee97f)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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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旨:轉知「2024戰勝代謝症候群」獎勵活動請各診所踴躍參與,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3.7.18.高市衛健字第 11338222401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之收案民眾的健康識能,鼓勵積極改善致病危險因子與從事健康
行為,國民健康署委託財團法人腎臟病防治基金會辦理旨揭獎勵活動,針對有改善者,提供
抽獎活動,以激勵更多人加入健康生活的行列。
(三)本活動針對收案民眾及診所宣導規劃獎勵,辦法方式簡述如下:
1.收案民眾:
(1)於 113 年 7 月 23 日(含)前已收案至「全民健康保險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
,且同意國民
健康署使用上傳至健保雲端的資料進行分析之民眾,皆可報名。
(2)報名截止日前,收案診所有幫報名者上傳任一項異常指標數值至少 1 次(異常指標為腰圍
或身體質量指數、血壓、空腹血糖、三酸甘油脂、高密度(或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糖
化血色素等)
,經國民健康署分析有改善者,可獲抽獎資格。
(3)前 3000 名報名成功即可額外獲得 200 元數位商品禮券。
2.診所宣導:診所已收案的個案至少 10 人報名參加活動,由主辦單位分析,以診所參賽人數
排序前 100 家診所,每家獎勵數位商品券 5000 元。
(四)活動自即日起至 113 年 9 月 30 日前,詳細規範請至活動網站(https://reurl.cc/Djzl8Q)
參閱。若有相關問題請撥打諮詢專線(02)2211-6322。
四、主旨:轉知因應COVID-19及流感疫情持續上升,請各醫療院所落實佩戴口罩等感染管
制措施,以降低病毒傳播風險,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3.7.11.高市衛疾管字第 11337845800 號函辦理。
(二)國內新冠疫情上升且處流行期,另流感疫情亦處於流行階段,為降低疾病於醫療照護機構內
傳播風險,請各醫療院所依疫情需求,訂定規範應佩戴口罩建議及強化相關感染管制措施並
落實執行。
(三)承上,有關民眾與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戴佩口罩建議及因應作為,說明如下:
1.宣導民眾進入醫療照護機構遵循手部衛生與咳嗽禮節。佩戴口罩可防止呼吸道分泌物散播,
惟如 2 歲以下嬰幼兒或因身體、心理等因素未能佩戴口罩者,於咳嗽或打噴嚏時,應使用衛
生紙遮掩口鼻,使用完畢後將衛生紙丟進垃圾桶,並執行手部衛生,以降低病毒傳播風險。
2.於出入口、掛號櫃檯、急診、門診、住院區與網頁等有明確公告、廣播或志工主動關懷等方
式,提醒民眾倘有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如:流感、COVID-19)或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
(如:流鼻水、咳嗽或打噴嚏)
,非必要應避免進入;如有必要進入,於有症狀期間及症狀緩
解後 5 日內,進入醫療機構應全程佩戴口罩。另倘一週內曾與感染呼吸道傳染病者有密切接
觸,進入醫療照護機構亦應全程佩戴口罩。
(四)醫療照護機構是包含多樣性微生物菌叢的複雜環境,且病人與機構住民多為具慢性疾病或免
疫力低下等高風險族群,一旦感染呼吸道傳染病,容易導致嚴重併發症或死亡,尤其當社區
進入疫情流行階段,醫療照護機構內傳播風險必將隨之增加,為避免疾病於醫療照護機構內
傳播,進入醫療照護機構佩戴口罩遮蓋口鼻,不僅可以防止呼吸道分泌物散播,也可降低呼
吸道直接或間接暴露於病原體的風險。
五、主旨:轉知為落實管制藥品管理,有關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應依管制藥品管理
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一案,請會員知悉,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3.7.30.高市衛藥字第 11338530500 號函辦理。
(二)高市衛生局執行機構管制藥品管理實地稽核發現,常見違規樣態為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簿冊登
載不詳實、未依規定定期申報收支結存情形及管制藥品登記證登記事項變更未於事實發生之
日起 15 日內,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變更登記等。
(三)有關管制藥品管理及使用相關規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業已彙整成「管制藥品管理
使用手冊」並置於該署網站(網址:https://www.fda.gov.tw/TC/site.aspx?sid=41&r=9148
62795),請參閱並確實依規定辦理。另亦可於「e 等公務園十學習平臺」網站(網址:https
://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搜尋「管制藥品」即有相關線上教育訓練課程,
歡迎多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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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旨:轉知有關診所幫藥局訂購藥品涉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3.7.31.高市衛藥字第 11338648600 號函辦理。
(二)按藥事法第 15 條規定,藥品販賣業者,係指經營西藥批發、零售、輸入及輸出之業者,應依
同法第 27 條第 1 項規定,申請核准登記,領得藥商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
(三)藥局間或藥局與醫療機構機間,倘以「轉讓」
、
「調撥」或「借調」藥品等,非販賣之名義供
應藥品,主要係供解決藥局或醫療機構突發備藥不足之問題。
(四)有關醫療機構或藥局以其他機構(如:醫療機構、藥局)或業者(藥商、公司行號)為販賣對象
,即屬從事批發業務,應取得藥商許可執照。倘以「轉讓」或「非管制藥品轉讓證明單」等
非販賣之名義,則須視具體個案事實情狀、行為目的、行為頻率及相關紀錄等綜合判斷,如
其實際上確係經營藥品批發卻未取得藥商許可執照,則涉違反上開規定。
(五)另藥局及醫療機構得共同向藥商採購藥品,惟藥商出貨時,其發票開立之對象應與購買機構
一致,各別發票均應載明藥品品名及數量,且藥局採購之藥品,倘先送至藥局營業地址以外
之場所存放,亦應先依藥事法第 34 條,準用第 27 條第 1 項規定,以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9 條
及第 10 條規定,辦理貯存藥品倉庫登記。
七、主旨:轉知行政院於113年6月25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
項,並自 113 年 6 月 25 日生效,詳細內容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
發佈中查詢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3.7.1.高市衛藥字第 11337411200 號函辦理。
(二)自公告日起,尚有留存上述增列管制藥品之機構業者,須依規定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並於
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並定期申報;機構業者如欲使用
前述品項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者,須事前向衛生福利部提出使用管制藥品申請,經核准後
始得使用;該等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及使用等相關事宜,請確實遵照管制
藥品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以免違規受罰。
八、主旨:轉知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草案公告事項更正對照表,詳細內容請
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更正。
說明: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3.7.30. 高市衛藥字第 11338543200 號函辦理。
九、主旨:轉知「兒童發展篩檢及聯合評估服務」相關宣導海報、懶人包、影片、廣播帶
及圖卡,請兒童預防保健服務特約醫療院所共同推廣使用,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3.7.9.高市衛健字第 11337542500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疑似發展遲緩兒童之早期發現,自 113 年 7 月 1 日起已全面針對未滿 7 歲兒童新增 6
次兒童發展篩檢服務,及早發現疑似發展遲緩兒童提供衛教、追蹤或轉介。
(三)為宣導前述「兒童發展篩檢服務」重點,提供以下相關宣導素材連結,請兒童預防保健服務
特約醫療院所逕瀏覽下載使用。
1.國民健康署出版:
(1)兒童發展篩檢海報:https://reurl.cc/jWEX4M
(2)兒童發展篩檢懶人包:https://reurl.cc/8varAg
(3)兒童發展篩檢廣播帶:https://reurl.cc/xamYVZ
(4)兒童發展篩檢影片:https://reurl.cc/Gj6z2y
2.衛生局製作相關教材:
(1)兒童發展聯合評估服務圖卡:https://gov.tw/5Hf
(2)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宣導影片:https://gov.tw/D9q
(四)旨揭宣導素材僅供宣導使用,廣播帶僅限於台灣地區廣播電台及網路電台媒體使用,授權日
期至114年6月18日止;影片可於全媒體公開播送,授權日期至116年6月26日止,惟請明顯標
示資料來源及出處外,不可再另進行重製及修改事宜(含自行添加○○單位關心您等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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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主旨:轉知有關勞動部修正發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
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一案,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3.7.12.高市衛醫字第 11337839400 號函辦理。
(二)旨揭法規修正第 4 條第 8 款及增訂第 26 條之 1,明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項目增列「社會工作師」
,應取得衛生福利部核發之社會工作師證書,並規範雇主資格應聘有
專職社會工作師或具社會工作專業背景之專職社會工作相關人員 1 名以上,並為具備實習制
度之社會工作師法定執業登記處所。
(三)相關資料可至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網站(https://socbu.kcg.gov.tw/,路徑:社工專業與志願
服務>社工勞動條件相關函文轉知)參閱。
十一、主旨:轉知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擴大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
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之適用期限至本113年7月31日截止,請各院所依說明
段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3.7.29.高市衛疾管字第 113384665000 號函辦理。
(二)依疾管署流感監測資料顯示,目前國內流感疫情呈下降趨勢,因此公費藥劑擴大使用條件
之適用期間,依原規劃至本年 7 月 31 日截止。自本年 8 月 1 日起公費使用對象將回歸常
態,即包括(1)「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2)「新型 A 型流感」通報病例、(3)孕婦經
評估需及時用藥者、(4)未滿 5 歲及 65 歲以上之類流感患者、(5)確診或疑似罹患流感住
院(含急診床)之病患、(6)具重大傷病、免疫不全(含使用免疫抑制劑者)或流感高風險慢
性疾病之類流感患者、(7)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0)、(8)類流感等群聚事件經疾病管
制署各區管制中心防疫醫師認定需用藥者、(9)「新型 A 型流感」極可能/確定病例之密切
接觸者、(10)動物流感發生場所撲殺清場工作人員。
(四)另查目前配置於轄區合約醫療機構之部分公費藥劑,克流感膠囊批號F0160B01及
F0161B02U1將於本年11月屆效期;瑞樂沙旋達碟批號VF4B及VF4D將於本年10月屆效期;速
剋流口服懸液用粉劑批號A204151將於本年11月屆效期,爰此,目前各院所如有公費藥劑
使用需求,請依先進先出之管理原則,優先開立將屆效期之公費藥劑,另速剋流除5歲以
下適用對象優先使用外,經醫師評估為吞嚥困難者不限年齡亦可開立使用。
十二、主旨:轉知「全民健康保險癌症治療品質改善計畫」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致各醫
療院所院長的一封信,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3.7.18.高市衛健字第 11338022000 號函辦理。
(二)癌症長達 42 年為國人死因首位,因此為降低國人罹癌的風險及減少晚期癌症發生,國民
健康署、口腔健康司與中央健康保險署共同合作,推動「全民健康保險癌症治療品質改善
計畫」
(簡稱追陽計畫)
,旨揭計畫至 112 年 6 月 1 日起開始實施,針對大腸癌、口腔癌、
子宮頸癌、乳癌及肺癌五項癌症別,結果疑似異常個案完成追蹤、轉診(介)及確診程序並
符合旨揭計畫規範者,每案皆有「追蹤管理費」及「診斷品質管理費」二項申報費用,須
完成相關追蹤管理、結果及報告上傳,可向健保署申報癌品改善計畫總額專款費用:追蹤
管理費(支付 400/800 點)
、診斷品質管理費(支付 1200/1700 點)
。
(三)本市 112 年第 3 一 4 季「全民健康保險癌症治療品質改善計畫」申報院所家數極少數,請
各院所應積極落實旨揭計畫,針對癌症篩檢結果為陽性或異常之民眾,主動說明後續檢查
相關注意事項,並安排完成進一步就醫診斷,以期提升本市陽追率並維護市民的健康。
(四)為利各院所瞭解旨揭計畫,相關資料可至本市衛生局癌症健康篩檢便利網一全民健康保險
癌症治療品質改善計畫專區下載(網址:https://publichealth.kchb.gov.tw//Main.aspx?
sn=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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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10
十三、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規定
,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3.7.22.全醫聯字第 1130000962 號函辦理。
(二)詳細發布令、修正規定與附表對照表,請至衛福部國健署網站(https://www.hpa. gov.
tw/Home/Index.aspx)「健康促進法規」>「預防保健服務類」參考。
十四、主旨:轉知疾病管制署修訂「孕婦全面篩檢愛滋病毒計畫」支付作業規範,新增人
工流產者亦可提供愛滋篩檢服務,並自113年10月1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3.7.30.全醫聯字第 1130000987 號函辦理。
(二)考量衡平性,人工流產者採鼓勵方式進行 HIV 篩檢,經本人同意(同意方式不拘,口頭或
書面均可)後提供 HIV 篩檢服務。又因人工流產者非屬孕產婦,通報處理流程比照一般民
眾規定,初篩陽性後儘速送驗進行確認診斷並於 HIV 確診 24 小時內完成通報。通報流程
可至本管署全球資訊網(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愛滋病毒)
感染/重要指引及教材/愛滋防治工作手冊/第參章一個案通報項下)查閱。
(三)為提高符合計畫對象 HIV 篩檢率,請醫療院所/衛生所/所屬會員,遇符合計畫篩檢之對
象,請提供 HIV 篩檢服務,篩檢費用由疾管署實支實付,不影響醫療院所健保總額。另
再次提醒如遇孕婦未攜帶孕婦健康手冊就診,仍可透過 B9 案件提供 HIV 篩檢。有關計畫
申報方式及相關注意事項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人類免
疫缺乏病毒(愛滋病毒)感染/篩檢&防治政策/預防母子垂直感染項下)查閱。
十五、主旨:轉知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訂「健保卡資料上傳格式2.0作業說明」
,請 查
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3.7.11.全醫聯字第 1130000901 號函辦理。
(二)公告事項:
1.旨揭作業新增上傳方式說明及代碼:
(1)一般身分轉職業傷病身分。 (2)住院切帳異常取就醫識別碼。
(3)住院期間、出院帶藥及回診排檢。 (4)C 型肝炎快篩結果。
(5)醫令類別代碼 S(當次交付之特殊材料)及處方調劑方式代碼 G(僅調劑公費口服抗病毒
藥物 Paxlovid、Molnupiravir 等)。
(6)異常代碼「NVIT」(在宅急症照護試辦計畫)、
「Z009」(提供長期照護機構巡檢無法過
卡時使用)。
2.修訂就醫識別碼取號異常狀況定義、異常就醫序號情境及 COVID-19 相關檢驗上傳說明。
十六、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函知有關「健保卡資料上傳格式2.0作業」單軌實施時程預
計延期至114年上半年(原訂113年9月1日)
,實施日期另行通知,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3.7.15.全醫聯字第 1130000927 號函辦理。
十七、主旨:轉知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正「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上傳檢驗(查)結果、人工
關節植入物資料及出院病歷摘要格式說明」
,自113年8月1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3.7.11.全醫聯字第 1130000894 號函辦理。
(二)公告事項:
1.旨揭上傳格式增修重點如下:
(1)新增表十三、次世代基因定序(NGS)之病理報告填寫規範,表一及表二上傳欄位說明
配合修正。
(2)調整欄位「r4-1 檢驗結果陽陰性判斷」之規範。
2.考量院所調整上傳程式所需時間,醫療院所於 113 年 7 月前(含)補上傳 113 年 5 月至
113 年 7 月執行之 NGS 項目檢驗(查)結果,放寬給予獎勵。自 113 年 8 月 1 日起,依方
案規定於時效內上傳,方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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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10
十八、主旨:轉知國民健康署函知新增「成人預防保健暨B、C型肝炎篩檢」新版篩檢資
格查詢系統功能,並提供測試說明,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3.7.11.全醫聯字第 1130000913 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健署「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附表七之三「成人預防保健服務
對象資格查核、表單填寫與保存」規定:
「一、提供服務前,應先檢視健保卡及內部相關
紀錄表單,並利用健康署指定之平台查證,確認服務對象符合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
之補助資格,始得提供服務。如查有重複提供服務且可歸責於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者,本部
得不予核付費用。」
,各成健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倘要查詢民眾是否符合成人預防保健服務
或 BC 肝篩檢資格,應請民眾提供健保卡進行查詢。
(三)囿於成人健檢與 BC 肝炎篩檢資料係屬個人資料保護第 6 條所規範:
「有關病歷、醫療、基
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
,為成健特約
醫事服務機構協助民眾查詢「成人預防保健暨 B、C 型肝炎篩檢」資格與最近一次服務日
期及機構,國健署新增前述查詢功能,提供醫事機構取得民眾同意後代為查詢。
(四)成健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依慣用查詢管道,如:機構端系統內建篩檢資格查詢 API 及驗證程
式,或「醫療院所預防保健暨戒菸服務整合系統(前稱:單一入口系統)」進行測試,提供
新版篩檢資格查詢測試說明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
載參考;倘有任何問題請致電國健署委託之專案團隊,電話(02)2559-1855、電子郵件:
hps.pmo@iisigroup.com。
(五)綜上,待驗測無誤後,國健署將另行公告「新版成人預防保健暨 B、C 型肝炎篩檢資格查
詢功能(含 API 及驗證程式、醫療院所預防保健暨戒菸服務整合系統(單一入口系統)功能)
」予各院所應用。
十九、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訂定「醫療機構通訊診察治療實施計畫書(範本)」
,該範本
請至衛福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mohw.gov.tw)
,請於「便民服務/表單下載/醫事」網
頁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3.7.10.全醫聯字第 1130000902 號函辦理。
二十、主旨:轉知疾病管制署公告修正「傳染病檢體採檢項目與時間及送驗方式一覽表」
,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3.7.29.全醫聯字第 1130000973 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訂內容之重點摘述如下:
1.增修「白喉」採檢項目。
2.增修「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採檢項目、採檢時間及送驗方式。
廿一、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函覆全聯會建議編列公務預算補助獎勵開立COVID-19口服抗
病毒藥物之醫療院所乙案,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3.8.5.全醫聯字第 1130000999 號函辦理。
(二)113 年 7 月 31 日衛生福利部函復略以:鑒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
112 年 3 月 20 日起已調整 COV1D-19 病例定義,僅有 COVID-19 併發症之中重症個案須通報
,未符病例定義之篩檢陽性輕症患者不須通報及強制隔離,爰無給付居家照護相關醫療照
護費用之法源依據,其相關醫療費用(如診察費、藥事服務費等)依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規定
辦理。
理事長 朱 光 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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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810---社团法人高雄市医师公会中华民国113年8月份公文通知.辫诲蹿

  • 1. 社團法人高雄市醫師公會 通知 113.8.10.(113)高市醫會總字第 436.-453.號 受文者:各位會員 法令、醫藥 一、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現行「醫事系統」之醫事人員線上報備支援作業(下稱舊版報 備支援系統)將自113年8月5日零時起,轉移至「醫事人員及醫事機構線上申辦系統」 (下稱新版 報備支援系統)辦理,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3.8.1.高市衛醫字第 11338626400 號函辦理。 (二)因應新版報備支援系統升級,並完善資安防護及確保個資安全性,將全面改採憑證方式登入 ,醫事人員及醫事機構之登入方式,詳如簡報請至本會網站 http://www. doctor.org.tw/ 重要公文發佈中查詢下載參考。 (三)新版報備支援系統(網址 https://euservice.mohw.gov.tw/)將自 113 年 8 月 5 日(星期一) 零時起上線提供服務;舊版報備支援系統則自 113 年 8 月 4 日(星期日)下午 6 時起,關閉登錄 、變更、註銷等報備支援功能,惟已申請案件仍可查詢及列印,並由衛生單位續行審核。 (四)新版報備支援系統啟用後,若有使用上相關疑義,請聯繫本案系統廠商,聯繫資訊如下: 1.聯絡窗口:東柏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張瑩珊專案經理,電子郵件:turbopriv@turbotech. com.tw。 2.客服電話:0800-232258、0800-001019,手機請撥:(02)2776-9993#116、(04)2322-6055#14。 教育訓練之簡報檔及影音檔,已置於新版報備支援系統(網址 https://euservice.mohw.gov. tw/)首頁供參。 二、主旨:轉知近期東南亞登革熱疫情持續嚴峻,境外移入病毒造成社區風險隨之攀升, 請各級醫療院所務必落實TOCC問診,提高通報警覺度,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3.8.5.高市衛疾管字第 11338533400 號函辦理。 (二)本市近 2 週新增 4 例登革熱境外移入確診個案(今年度累計 16 例) ,較去年同期增加 33%。其 中 2 例境外移入確診病例,經疫調有馬爾地夫、印度旅遊史,惟入境發病後前往前鎮區轄內 診所就醫,主動告知醫師國外旅遊史時,看診醫師未執行登革熱 NS1 快篩,遲至個案再次前 往其他診所看診,方才進行通報採檢,導致個案在社區的隱藏期增加,延岩社區防疫工作, 增加病毒在社區擴散風險。 (三)再次重申,醫師診治患者時若遇有發燒、頭痛、骨頭、肌肉痠痛、後眼窩痛、背痛、全身倦 怠、噁、嘔吐、腹瀉、紅疹等任一疑似登革熱症狀,請務必落實 TOCC 問診,並請務必執行 登革熱NS1快篩,鑑別診斷,並落實通報。 三、主旨:轉知疾病管制署已完成修訂裂谷熱防治工作手冊(113年7月修訂版)公布於該署 全球資訊網,請各位會員逕行下載參考應用,並配合辦理相關防治工作,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3.7.19.高市衛疾管字第 11338062400 號函辦理。 (二)旨揭文件係參考世界衛生組識、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DC)及相關國際資料完成修訂,並 已置放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另疾管署將依實際防疫需求, 不定期修正公布,請會員隨時上網瀏覽或下載運用。 四、主旨:轉知全聯會新修正「醫師倫理規範」 ,詳細內容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 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查詢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3.7.4.全醫聯字第 1130000866 號函辦理。 (二)本「醫師倫理規範」經全聯會於 113 年 6 月 26 日全醫聯字第 1130000813 號函呈報衛生福利部 備查。衛生福利部並於 113 年 7 月 2 日以衛部醫字第 1130129219 號函復。 P1
  • 2. 113.8.10 五、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 113 年 7 月 30 日以衛部醫字第 1131663282 號令修正發布 「醫療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第 64 條之 1,詳細內容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 doctor.org. tw/重要公文發佈中查詢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3.8.5.全醫聯字第 1130000994 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為完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獲醫療機構超收費用時得令限期退還之規定, 與維護醫事鑑定之客觀性及公正性,避免影響未來醫事鑑定運作,爰修正 「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十一條、第六十四條之一,其修正要點如下: 1.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獲醫療機構超收費用或擅立收費項目通知限期退還之規定。 (修正 條文第十一條) 2.為維持長期以來醫事鑑定之客觀性及公正性,避免影響未來機關鑑定之運作,並保護個人隱 私權益,依本法第九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為之鑑定,其相關資料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 (修正條文第六十四條之一) 六、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函復全聯會與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所提「居家 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個案管理師資格建議,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3.7.19.全醫聯字第 1130000946 號函辦理。 (二)為減少參加「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之醫師或護理人員負擔,提高其投入長照服務 之意願,全聯會與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 113 年 5 月 22 日以全醫聯字第 1130 000598 號函,共同建議衛生福利部加入「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之個案管理師,比 照加入本方案之醫師,完成由衛生福利部規劃設計 3 小時線上課程,即取得本方案之個案管理 師資格。 (三)113 年 7 月 16 日經衛生福利部函復,重點略以:考量本方案個管師之工作內容,係透過與照顧 管理專員及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個案管理員(下稱 A 個管)橫向連結,落實醫師意見書中對於長 照醫事服務之建議,並就近提供個案健康及慢性病管理,建立醫療與長照結合之服務模式,爰 為個管師能持續與 A 個管、專業服務人員對話,故取得長照人員認證並持續接受長照繼續教育 以能與時俱進、精進服務知能有其必要性。據此,護理人員擔任本方案個管師,仍應取得長照 人員認證,醫師如除開立醫師意見書外亦兼任個管師者,亦同。 七、主旨:轉知食品藥物管理署函知,有關「速博新靜脈輸液(衛署藥輸字第 018095 號) 」等 4 項藥品供應不足及其替代藥品一案、 「奔麗生凍晶注射劑(衛署菌疫輸字第 00093 號)」等 24 項藥品供應不足及其替代藥品一案、 「得咳寧錠〝皇佳〞(衛署藥製字第 022084 號)」等 2 項藥品 供應不足及其替代藥品一案、 「"生達"優喉溶液 2.5 公絲/公撮(衛署藥製字第 044509 號)」等 12 項藥品供應不足及其替代藥品一案、 「恩舒注射劑 0.2 毫克/毫升(衛署藥製字第 056673 號)」等 12 項藥品供應不足及其替代藥品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3.7.全醫聯字第 1130000846、1130000875、1130000903、113000948、1130000988 號函辦理。 (二)有關藥品短缺通報及相關公告資訊,請至食藥署藥品供應資訊平台(http://dsms.fda.gov. tw/)通報及查詢。 (三)本案相關資訊,中央健康保險署已同步以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轉知各層級醫療院所。 八、主旨:轉知食品藥物管理署函知「含hydroxyprogesterone caproate成分藥品安全 資訊風險溝通表」 ,請會員注意,以保障病人用藥安全,該溝通表業已發布於該署網站,可至食 藥署網站:(http://www.fda.gov.tw)首頁>業務專區>藥品>藥品上市後監控/藥害救濟>藥品安 全資訊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3.7.8.全醫聯字第 1130000879 號函辦理。 P2
  • 3. 113.8.10 九、主旨:轉知「公告含dothiepin成分藥品之臨床效益及風險再評估結果相關事宜」 、 「公告含metoclopramide成分藥品之風險再評估結果相關事宜」業經衛生福利部公告發布,該公 告請至食藥署網站(http://www.fda.gov.tw)首頁>公告資訊>本署公告>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3.7.全醫聯字第 1130000871、1130000947 號函辦理。 有關衛生福利部公告註銷或回收之藥品、藥物及醫療器材等,因藥品及藥廠種類繁 多,請會員務必於訂購藥品及醫療器材前隨時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查詢最 新資訊。 *查詢路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業務專區/藥品或醫療器材/資訊查詢/藥物許可 證暨相關資料查詢作業或產品回收 健保 十、主旨:轉知中央健康保險署修訂發布「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 ,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3.7.全醫聯字第 1130000858、1130000887、1130000929、1130000969 號函辦 理。 (二)公告訊息請逕至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查閱下載,路徑為:首頁>最新消息>法規公告。 繼續教育課程 十一、主旨: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辦理「113 年高雄市醫師公會傳染病防治研習會」 , 請會員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一)目的:期望透過專業課程,提供會員參與繼續教育學習的機會,除提升醫事人員對法定傳 染疾病的重視,並讓醫事人員有機會檢視臨床工作細節,進而阻斷工作環境中的可 能風險,彼此在安全的環境中執業。 (二)課程時間:113 年 8 月 22 日(四)12:30-14:30 (三)課程地點:高雄市醫師公會四樓禮堂 (四)學分:感染控制學分申請中。 (五)報名:採線上報名,請於 113/8/20 下午 5 時前報名備有午餐。 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EnwBJVGyJYtvdw1G7 (六)課程表: 時間 課程主題 授課講師 12:00~12:30 報到、領取資料 12:30~13:30 登革熱、茲卡病毒感染症重症診斷及治療 邱昱堯醫師/市立小港醫院 13:30~14:30 登革熱防治政策宣導及綜合討論 十二、主旨:轉知為持續精進我國醫事人員執行細胞治療之相關知識,並提供衛福部核定 之細胞治療學分認證,財團法人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辦理「線上課程-施行細胞治療技術醫師 訓練課程」 ,請會員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一)線上課程時間:113 年 8 月 19 日?9 月 1 日 (二)詳細課程內容及費用等資訊,請至財團法人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首頁/活動報名中下載參考。 (三)課程聯絡方式:財團法人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聯絡人:林小姐。 聯絡電話:02-23212362 轉 13,電子郵件:jane@mpat.org.tw P3
  • 4. 113.8.10 十三、主旨:轉知高雄榮總家庭醫學部辦理「 2024 在宅醫療與失智安寧照護經驗課程」 ,請會員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一)課程目的: 「陳乃菁診所陳乃菁院長」分享失智症安寧緩和療護之需求評估及收案時機、 透過預立醫療自主計畫提供失智個案全人、全家高品質的照顧以期圓滿善終。 (二)時間:113 年 8 月 23 日(五)12:30-13:40 (三)地點: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8 樓會議廳 (四)報名方式:1.實體報名:https://forms.gle/BtenXkNpFRfa9m5EA 2.視訊報名:https://forms.gle/Zp3XCs8ossnt6yWq8(僅限於離島地區,非離 島地區的選擇報名視訊,則無法獲得學分) (五)繼續教育積分申請中:西醫師、護理師/士 (六)課程聯絡人:江捷庭小姐 (07)3422121 分機 74901 十四、主旨:轉知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辦理 113 年度【實體/ 視訊】第 3 季器官捐贈移植臨床實務研討會,請會員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一)研討會時間:113 年 8 月 30 日(五)13:30-17:10 (二)即日起於該中心教育訓練平台(https://e-learning-torsc.formosasoft.com/)報名, 額滿為止。 (三)工作坊訊息及報名方式,請詳見該中心「線上教育訓練學習平台」 。 十五、主旨: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辦理「113 年精神疾病知能與照護轉介教育課程」 , 請會員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一)目的:為提升非精神科醫師(如家醫科或內科開業醫師)對精神疾病個案之敏感度,辦理 「精神疾病知能與照護轉介」教育課程,以強化精神醫療與一般醫療照護之轉介服 務及合作,以達早期發現及早期治療之療效。 (二)課程時間:113 年 9 月 6 日(五)12:30-14:30 (三)課程地點:高雄市醫師公會四樓禮堂 (四)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請於 113/9/2 下午 5 時前報名備有午餐。 報名網址: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wkh_Q445LUsVEwwPlMy usZLP93wYzYBXTv-kePTD4MZhhYA/viewform (五)課程表: 時間 課程主題 授課講師 12:00~12:30 報到 12:30~14:30 社區(疑似)精神病人辨識及資源轉介 洪琪發主治醫師- 高雄長庚紀念醫院精神部 13:30~14:40 綜合討論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六)學分:西醫師繼續教育積分申請中。 十六、主旨:轉知高醫大附設醫院為推廣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執行成果,以及加強 醫療端與跨網絡間專業交流,特辦理 113 年「兒保醫療中心成果發表暨專題研討會」 ,請會 員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一)研討會時間:113 年 10 月 22 日(二)13:30-16:30 (二)研討會地點:高醫大附設醫院啟川大樓 6 樓第 2 講堂 (三)報名連結:https://reurl.cc/LWonla(恕不接受現場報名,積分申請僅提供與會者) (四)旨揭研討會議程及相關資訊請至本會網站 http://www.doctor.org.tw/教育課程中下載參考。 (五)積分申請:西醫師、牙醫師、護理師、專科護理師、社工師、臨床心理師、諮詢心理師、 兒科、幼兒專責醫師。 (六)聯絡方式:(07)3121101 分機 7955(李盈盈個管師) P4
  • 5. 113.8.10 十七、主旨:本會 113 年 9 月份學術活動時間如下附表,請會員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一)上課地點:高雄市醫師公會四樓禮堂 (二)報名方式: *請會員事先報名,俾便統計人數準備餐點事宜* 1.網路報名:請會員於報名截止日(開課 3 天前)前至本會網站/教育課程/進入欲上課課程/ 點選右上角【我要報名】 ;報名截止後請上本會網站/教育課程/進入欲上課課程/點選右 上角【錄取名單】查詢報名編號。 2.電話報名:請會員於報名截止日(開課 3 天前)前電話 07-2212588 報名。 (三)上課時間表如下: 十八、主旨:轉知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辦理「專家開講-醫預法實務」網路課程, 請會員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一)開課日期:113 年 8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二)相關資訊請逕至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網頁查詢(https://learning.tdrf.org.tw/ apply/page/id/CDG)。 理事長 朱 光 興 P5 日期/時間 活動主題 主講人 申請積分 報名截止日 承辦單位 113/9/13 12:30-14:30 生殖力保存-凍卵新知 陳昱蓁主治醫師- 高雄榮民總醫院婦產科 婦產科.家醫科. 一般科. 即日起至 113/9/10 止 113/9/19 12:30-14:30 長效針劑在思覺失調症中 的應用 林清華院長- 美術清華診所精神科 精神科.內科. 家醫科 即日起至 113/9/16 止 友華集團 113/9/27 12:30-14:30 高雄地區兒科聯合病例討 論會 主持醫院:高雄市立大同 醫院 兒科.家醫科. 一般科. 即日起至 113/9/24 止 ?本會會員福利申請須知:請會員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及證明正本,詢問電話 07-2212588 【會員結婚禮金 6000 元】 :請會員於戶政登記後持戶籍謄本正本(公會留存正本),於登記日起算 二個月內至本會申領,逾期不予受理。但夫妻 2 人皆為會員時,由 1 人申請,禮金亦為 6000 元。 【會員生育禮金 2000 元】 :請會員持出生證明正本(公會留存正本),於出生日起算二個月內至本 會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好康消息*** 好康消息*** 好康消息*** 高鐵平日指定車次 82 折乘車兌換券,週一至週四指定車次優惠券限量提供,需要之會員請至公會 領取,每位會員最多 4 張,領完為止。(*請攜帶有照片證件供核對為會員*) *憑券搭乘指定車次週一至週四可享 82 折。(惟疏運期不適用) *適用期間:113 年 3 月 25 日—113 年 10 月 31 日止。 *指定車次表請至高鐵網站/會員專區/企業會員/了解更多/適用車次表,自行查閱下載參考。 ?搭高鐵快速購票?「企業專屬售票窗口」??告知「企業會員編號 76235246」 ,省時間又便利, 請會員、眷屬多多利用!
  • 6. 社團法人高雄市醫師公會 通知 113.8.10.(113)高市醫會總字第 454.-474.號 受文者:有關會員 一、主旨:轉知有關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 )辦理「及時愛自己,愛篩抽好禮 」活動一案,請各醫療院所共同推廣,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3.6.27.高市衛疾管字第 11337321700 號函辦理。 (二)為使民眾瞭解自身健康狀況,疾管署辦理旨揭活動,鼓勵民眾使用自我篩檢或匿名篩檢服 務,培養篩檢的習慣,珍愛自己也保護身邊的人,活動內容詳如附件 1,摘述如下: 1.活動期間:於 112 年 12 月至 113 年 11 月有使用愛滋自我篩檢或匿名篩檢的民眾。 2.抽獎對象及資格: (1)自我篩檢登錄抽:於活動期間完成自我篩檢並於疾管署自我篩檢網站完成檢驗結果登錄及 填寫問卷(匿名),經審核通過者。 (2)定期篩檢加碼抽:於活動期間內使用自我篩檢或匿名篩檢服務達 2 次以上者。匿名篩檢時 須於疾管署匿名篩檢網登入 e-mail 帳號,並於匿名篩檢院所完成篩檢,抽獎資格以登錄 之 e-mail 為計次依據。 (3)抽獎方式:共 2 波,分別於 113 年 9 月及 12 月辦理抽獎。 (4)活動獎項:iPhone、iPad、藍芽無線耳機、藍芽智慧音箱及 300 元即享券等超過 450 份 好禮。 (三)自我篩檢試劑可透過疾管署自我篩檢計畫網頁(https://hiva.cdc.gov.tw/Selftest/)訂購 ,並至超商通路(7-ELEVEN或全家)支付200元試劑費及45元物流費取得愛滋自我篩檢試劑; 或前往合作民間團體、衛生局(所) 、自動服務機等實體服務點取得自我篩檢,兼顧隱私與便 利性,登錄檢驗結果流程如附件2。另外,民眾亦可至合作之85家匿名篩檢醫事機構,或者 相關民間團體、多元性別健康中心、各縣市衛生局(所)等接受專人免費愛滋衛教諮詢及匿名 篩檢服務,匿名常客篩檢流程如附件3。 (四)此外,鑑於我國愛滋疫情以年輕族群為主,考量該年齡層屬性活躍期且經濟大多未完全獨立 ,疾管署112年起常態性辦理「校園愛滋自我篩檢推廣活動」 ,為鼓勵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 得以定期接受篩檢,符合活動對象者,每3個月即可申請1張免費試劑電子兌換券,取得免費 自我篩檢試劑(如附件4)。請各醫療院所持續積極向學生族群推廣並提供篩檢防治資源訊息。 (五)愛滋病毒感染初期無明顯症狀,且潛伏期長不易察覺,唯有透過篩檢或檢驗方可瞭解自身健 康狀況,建議曾有性行為者,至少進行1次愛滋篩檢;有不安全性行為者,建議每年至少篩 檢1次;若有感染風險行為(如感染性病、多重性伴侶、使用成癮性藥物、與人共用針具或稀 釋液等) 、或性伴侶有前述任一情形者,建議每3至6個月篩檢1次。而為方便第一線工作者服 務外籍學生/人士,疾管署製作愛滋自我篩檢多國語言單張以供使用(如附件5至8)。 (六)以上附件及相關活動宣導海報電子檔均置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www.cdc.gov.tw)/傳染病與 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宣導素材(海報及單張)項 下,請逕下載運用。 二、主旨:轉知國民健康署「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之診所/衛生所申請作業說明」 ,請各診 所參與,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3.7.22.高市衛健字第 11338292100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診所/衛生所之代謝症候群與糖尿病前期管理能力,以預防延緩病人進入疾病期及相 關併發症之發生,並提升健康識能,國健署委託台灣基層糖尿病協會辦理旨揭申請作業。 (三)有意申請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之診所/衛生所請於 113 年 8 月 22 日前檢附相關文件寄達台灣 基層糖尿病協會(地址:545 南投縣埔里鎮南昌街 221 號,林小姐收;請註明糖尿病健康促進 機構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四)相關申請文件請至國民健康署網站(https://www.hpa.gov.tw/129/18220/n)或台灣基層糖尿 病協會網站(https://www.tacd.org.tw/ehc-tacd/s/w/method/article?articleId=6f2c16 b2d80e4bb2a7c127c015cee97f)下載。 P6
  • 7. 113.8.10 三、主旨:轉知「2024戰勝代謝症候群」獎勵活動請各診所踴躍參與,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3.7.18.高市衛健字第 11338222401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之收案民眾的健康識能,鼓勵積極改善致病危險因子與從事健康 行為,國民健康署委託財團法人腎臟病防治基金會辦理旨揭獎勵活動,針對有改善者,提供 抽獎活動,以激勵更多人加入健康生活的行列。 (三)本活動針對收案民眾及診所宣導規劃獎勵,辦法方式簡述如下: 1.收案民眾: (1)於 113 年 7 月 23 日(含)前已收案至「全民健康保險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 ,且同意國民 健康署使用上傳至健保雲端的資料進行分析之民眾,皆可報名。 (2)報名截止日前,收案診所有幫報名者上傳任一項異常指標數值至少 1 次(異常指標為腰圍 或身體質量指數、血壓、空腹血糖、三酸甘油脂、高密度(或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糖 化血色素等) ,經國民健康署分析有改善者,可獲抽獎資格。 (3)前 3000 名報名成功即可額外獲得 200 元數位商品禮券。 2.診所宣導:診所已收案的個案至少 10 人報名參加活動,由主辦單位分析,以診所參賽人數 排序前 100 家診所,每家獎勵數位商品券 5000 元。 (四)活動自即日起至 113 年 9 月 30 日前,詳細規範請至活動網站(https://reurl.cc/Djzl8Q) 參閱。若有相關問題請撥打諮詢專線(02)2211-6322。 四、主旨:轉知因應COVID-19及流感疫情持續上升,請各醫療院所落實佩戴口罩等感染管 制措施,以降低病毒傳播風險,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3.7.11.高市衛疾管字第 11337845800 號函辦理。 (二)國內新冠疫情上升且處流行期,另流感疫情亦處於流行階段,為降低疾病於醫療照護機構內 傳播風險,請各醫療院所依疫情需求,訂定規範應佩戴口罩建議及強化相關感染管制措施並 落實執行。 (三)承上,有關民眾與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戴佩口罩建議及因應作為,說明如下: 1.宣導民眾進入醫療照護機構遵循手部衛生與咳嗽禮節。佩戴口罩可防止呼吸道分泌物散播, 惟如 2 歲以下嬰幼兒或因身體、心理等因素未能佩戴口罩者,於咳嗽或打噴嚏時,應使用衛 生紙遮掩口鼻,使用完畢後將衛生紙丟進垃圾桶,並執行手部衛生,以降低病毒傳播風險。 2.於出入口、掛號櫃檯、急診、門診、住院區與網頁等有明確公告、廣播或志工主動關懷等方 式,提醒民眾倘有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如:流感、COVID-19)或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 (如:流鼻水、咳嗽或打噴嚏) ,非必要應避免進入;如有必要進入,於有症狀期間及症狀緩 解後 5 日內,進入醫療機構應全程佩戴口罩。另倘一週內曾與感染呼吸道傳染病者有密切接 觸,進入醫療照護機構亦應全程佩戴口罩。 (四)醫療照護機構是包含多樣性微生物菌叢的複雜環境,且病人與機構住民多為具慢性疾病或免 疫力低下等高風險族群,一旦感染呼吸道傳染病,容易導致嚴重併發症或死亡,尤其當社區 進入疫情流行階段,醫療照護機構內傳播風險必將隨之增加,為避免疾病於醫療照護機構內 傳播,進入醫療照護機構佩戴口罩遮蓋口鼻,不僅可以防止呼吸道分泌物散播,也可降低呼 吸道直接或間接暴露於病原體的風險。 五、主旨:轉知為落實管制藥品管理,有關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應依管制藥品管理 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一案,請會員知悉,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3.7.30.高市衛藥字第 11338530500 號函辦理。 (二)高市衛生局執行機構管制藥品管理實地稽核發現,常見違規樣態為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簿冊登 載不詳實、未依規定定期申報收支結存情形及管制藥品登記證登記事項變更未於事實發生之 日起 15 日內,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變更登記等。 (三)有關管制藥品管理及使用相關規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業已彙整成「管制藥品管理 使用手冊」並置於該署網站(網址:https://www.fda.gov.tw/TC/site.aspx?sid=41&r=9148 62795),請參閱並確實依規定辦理。另亦可於「e 等公務園十學習平臺」網站(網址:https ://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搜尋「管制藥品」即有相關線上教育訓練課程, 歡迎多多利用。 P7
  • 8. 113.8.10 六、主旨:轉知有關診所幫藥局訂購藥品涉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3.7.31.高市衛藥字第 11338648600 號函辦理。 (二)按藥事法第 15 條規定,藥品販賣業者,係指經營西藥批發、零售、輸入及輸出之業者,應依 同法第 27 條第 1 項規定,申請核准登記,領得藥商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 (三)藥局間或藥局與醫療機構機間,倘以「轉讓」 、 「調撥」或「借調」藥品等,非販賣之名義供 應藥品,主要係供解決藥局或醫療機構突發備藥不足之問題。 (四)有關醫療機構或藥局以其他機構(如:醫療機構、藥局)或業者(藥商、公司行號)為販賣對象 ,即屬從事批發業務,應取得藥商許可執照。倘以「轉讓」或「非管制藥品轉讓證明單」等 非販賣之名義,則須視具體個案事實情狀、行為目的、行為頻率及相關紀錄等綜合判斷,如 其實際上確係經營藥品批發卻未取得藥商許可執照,則涉違反上開規定。 (五)另藥局及醫療機構得共同向藥商採購藥品,惟藥商出貨時,其發票開立之對象應與購買機構 一致,各別發票均應載明藥品品名及數量,且藥局採購之藥品,倘先送至藥局營業地址以外 之場所存放,亦應先依藥事法第 34 條,準用第 27 條第 1 項規定,以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9 條 及第 10 條規定,辦理貯存藥品倉庫登記。 七、主旨:轉知行政院於113年6月25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 項,並自 113 年 6 月 25 日生效,詳細內容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 發佈中查詢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3.7.1.高市衛藥字第 11337411200 號函辦理。 (二)自公告日起,尚有留存上述增列管制藥品之機構業者,須依規定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並於 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並定期申報;機構業者如欲使用 前述品項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者,須事前向衛生福利部提出使用管制藥品申請,經核准後 始得使用;該等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及使用等相關事宜,請確實遵照管制 藥品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以免違規受罰。 八、主旨:轉知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草案公告事項更正對照表,詳細內容請 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更正。 說明: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3.7.30. 高市衛藥字第 11338543200 號函辦理。 九、主旨:轉知「兒童發展篩檢及聯合評估服務」相關宣導海報、懶人包、影片、廣播帶 及圖卡,請兒童預防保健服務特約醫療院所共同推廣使用,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3.7.9.高市衛健字第 11337542500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疑似發展遲緩兒童之早期發現,自 113 年 7 月 1 日起已全面針對未滿 7 歲兒童新增 6 次兒童發展篩檢服務,及早發現疑似發展遲緩兒童提供衛教、追蹤或轉介。 (三)為宣導前述「兒童發展篩檢服務」重點,提供以下相關宣導素材連結,請兒童預防保健服務 特約醫療院所逕瀏覽下載使用。 1.國民健康署出版: (1)兒童發展篩檢海報:https://reurl.cc/jWEX4M (2)兒童發展篩檢懶人包:https://reurl.cc/8varAg (3)兒童發展篩檢廣播帶:https://reurl.cc/xamYVZ (4)兒童發展篩檢影片:https://reurl.cc/Gj6z2y 2.衛生局製作相關教材: (1)兒童發展聯合評估服務圖卡:https://gov.tw/5Hf (2)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宣導影片:https://gov.tw/D9q (四)旨揭宣導素材僅供宣導使用,廣播帶僅限於台灣地區廣播電台及網路電台媒體使用,授權日 期至114年6月18日止;影片可於全媒體公開播送,授權日期至116年6月26日止,惟請明顯標 示資料來源及出處外,不可再另進行重製及修改事宜(含自行添加○○單位關心您等字樣)。 P8
  • 9. 113.8.10 十、主旨:轉知有關勞動部修正發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 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一案,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3.7.12.高市衛醫字第 11337839400 號函辦理。 (二)旨揭法規修正第 4 條第 8 款及增訂第 26 條之 1,明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項目增列「社會工作師」 ,應取得衛生福利部核發之社會工作師證書,並規範雇主資格應聘有 專職社會工作師或具社會工作專業背景之專職社會工作相關人員 1 名以上,並為具備實習制 度之社會工作師法定執業登記處所。 (三)相關資料可至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網站(https://socbu.kcg.gov.tw/,路徑:社工專業與志願 服務>社工勞動條件相關函文轉知)參閱。 十一、主旨:轉知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擴大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 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之適用期限至本113年7月31日截止,請各院所依說明 段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3.7.29.高市衛疾管字第 113384665000 號函辦理。 (二)依疾管署流感監測資料顯示,目前國內流感疫情呈下降趨勢,因此公費藥劑擴大使用條件 之適用期間,依原規劃至本年 7 月 31 日截止。自本年 8 月 1 日起公費使用對象將回歸常 態,即包括(1)「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2)「新型 A 型流感」通報病例、(3)孕婦經 評估需及時用藥者、(4)未滿 5 歲及 65 歲以上之類流感患者、(5)確診或疑似罹患流感住 院(含急診床)之病患、(6)具重大傷病、免疫不全(含使用免疫抑制劑者)或流感高風險慢 性疾病之類流感患者、(7)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0)、(8)類流感等群聚事件經疾病管 制署各區管制中心防疫醫師認定需用藥者、(9)「新型 A 型流感」極可能/確定病例之密切 接觸者、(10)動物流感發生場所撲殺清場工作人員。 (四)另查目前配置於轄區合約醫療機構之部分公費藥劑,克流感膠囊批號F0160B01及 F0161B02U1將於本年11月屆效期;瑞樂沙旋達碟批號VF4B及VF4D將於本年10月屆效期;速 剋流口服懸液用粉劑批號A204151將於本年11月屆效期,爰此,目前各院所如有公費藥劑 使用需求,請依先進先出之管理原則,優先開立將屆效期之公費藥劑,另速剋流除5歲以 下適用對象優先使用外,經醫師評估為吞嚥困難者不限年齡亦可開立使用。 十二、主旨:轉知「全民健康保險癌症治療品質改善計畫」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致各醫 療院所院長的一封信,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3.7.18.高市衛健字第 11338022000 號函辦理。 (二)癌症長達 42 年為國人死因首位,因此為降低國人罹癌的風險及減少晚期癌症發生,國民 健康署、口腔健康司與中央健康保險署共同合作,推動「全民健康保險癌症治療品質改善 計畫」 (簡稱追陽計畫) ,旨揭計畫至 112 年 6 月 1 日起開始實施,針對大腸癌、口腔癌、 子宮頸癌、乳癌及肺癌五項癌症別,結果疑似異常個案完成追蹤、轉診(介)及確診程序並 符合旨揭計畫規範者,每案皆有「追蹤管理費」及「診斷品質管理費」二項申報費用,須 完成相關追蹤管理、結果及報告上傳,可向健保署申報癌品改善計畫總額專款費用:追蹤 管理費(支付 400/800 點) 、診斷品質管理費(支付 1200/1700 點) 。 (三)本市 112 年第 3 一 4 季「全民健康保險癌症治療品質改善計畫」申報院所家數極少數,請 各院所應積極落實旨揭計畫,針對癌症篩檢結果為陽性或異常之民眾,主動說明後續檢查 相關注意事項,並安排完成進一步就醫診斷,以期提升本市陽追率並維護市民的健康。 (四)為利各院所瞭解旨揭計畫,相關資料可至本市衛生局癌症健康篩檢便利網一全民健康保險 癌症治療品質改善計畫專區下載(網址:https://publichealth.kchb.gov.tw//Main.aspx? sn=696) P9
  • 10. 113.8.10 十三、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規定 ,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3.7.22.全醫聯字第 1130000962 號函辦理。 (二)詳細發布令、修正規定與附表對照表,請至衛福部國健署網站(https://www.hpa. gov. tw/Home/Index.aspx)「健康促進法規」>「預防保健服務類」參考。 十四、主旨:轉知疾病管制署修訂「孕婦全面篩檢愛滋病毒計畫」支付作業規範,新增人 工流產者亦可提供愛滋篩檢服務,並自113年10月1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3.7.30.全醫聯字第 1130000987 號函辦理。 (二)考量衡平性,人工流產者採鼓勵方式進行 HIV 篩檢,經本人同意(同意方式不拘,口頭或 書面均可)後提供 HIV 篩檢服務。又因人工流產者非屬孕產婦,通報處理流程比照一般民 眾規定,初篩陽性後儘速送驗進行確認診斷並於 HIV 確診 24 小時內完成通報。通報流程 可至本管署全球資訊網(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愛滋病毒) 感染/重要指引及教材/愛滋防治工作手冊/第參章一個案通報項下)查閱。 (三)為提高符合計畫對象 HIV 篩檢率,請醫療院所/衛生所/所屬會員,遇符合計畫篩檢之對 象,請提供 HIV 篩檢服務,篩檢費用由疾管署實支實付,不影響醫療院所健保總額。另 再次提醒如遇孕婦未攜帶孕婦健康手冊就診,仍可透過 B9 案件提供 HIV 篩檢。有關計畫 申報方式及相關注意事項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人類免 疫缺乏病毒(愛滋病毒)感染/篩檢&防治政策/預防母子垂直感染項下)查閱。 十五、主旨:轉知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訂「健保卡資料上傳格式2.0作業說明」 ,請 查 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3.7.11.全醫聯字第 1130000901 號函辦理。 (二)公告事項: 1.旨揭作業新增上傳方式說明及代碼: (1)一般身分轉職業傷病身分。 (2)住院切帳異常取就醫識別碼。 (3)住院期間、出院帶藥及回診排檢。 (4)C 型肝炎快篩結果。 (5)醫令類別代碼 S(當次交付之特殊材料)及處方調劑方式代碼 G(僅調劑公費口服抗病毒 藥物 Paxlovid、Molnupiravir 等)。 (6)異常代碼「NVIT」(在宅急症照護試辦計畫)、 「Z009」(提供長期照護機構巡檢無法過 卡時使用)。 2.修訂就醫識別碼取號異常狀況定義、異常就醫序號情境及 COVID-19 相關檢驗上傳說明。 十六、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函知有關「健保卡資料上傳格式2.0作業」單軌實施時程預 計延期至114年上半年(原訂113年9月1日) ,實施日期另行通知,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3.7.15.全醫聯字第 1130000927 號函辦理。 十七、主旨:轉知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正「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上傳檢驗(查)結果、人工 關節植入物資料及出院病歷摘要格式說明」 ,自113年8月1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3.7.11.全醫聯字第 1130000894 號函辦理。 (二)公告事項: 1.旨揭上傳格式增修重點如下: (1)新增表十三、次世代基因定序(NGS)之病理報告填寫規範,表一及表二上傳欄位說明 配合修正。 (2)調整欄位「r4-1 檢驗結果陽陰性判斷」之規範。 2.考量院所調整上傳程式所需時間,醫療院所於 113 年 7 月前(含)補上傳 113 年 5 月至 113 年 7 月執行之 NGS 項目檢驗(查)結果,放寬給予獎勵。自 113 年 8 月 1 日起,依方 案規定於時效內上傳,方予獎勵。 P10
  • 11. 113.8.10 十八、主旨:轉知國民健康署函知新增「成人預防保健暨B、C型肝炎篩檢」新版篩檢資 格查詢系統功能,並提供測試說明,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3.7.11.全醫聯字第 1130000913 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健署「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附表七之三「成人預防保健服務 對象資格查核、表單填寫與保存」規定: 「一、提供服務前,應先檢視健保卡及內部相關 紀錄表單,並利用健康署指定之平台查證,確認服務對象符合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 之補助資格,始得提供服務。如查有重複提供服務且可歸責於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者,本部 得不予核付費用。」 ,各成健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倘要查詢民眾是否符合成人預防保健服務 或 BC 肝篩檢資格,應請民眾提供健保卡進行查詢。 (三)囿於成人健檢與 BC 肝炎篩檢資料係屬個人資料保護第 6 條所規範: 「有關病歷、醫療、基 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 ,為成健特約 醫事服務機構協助民眾查詢「成人預防保健暨 B、C 型肝炎篩檢」資格與最近一次服務日 期及機構,國健署新增前述查詢功能,提供醫事機構取得民眾同意後代為查詢。 (四)成健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依慣用查詢管道,如:機構端系統內建篩檢資格查詢 API 及驗證程 式,或「醫療院所預防保健暨戒菸服務整合系統(前稱:單一入口系統)」進行測試,提供 新版篩檢資格查詢測試說明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 載參考;倘有任何問題請致電國健署委託之專案團隊,電話(02)2559-1855、電子郵件: hps.pmo@iisigroup.com。 (五)綜上,待驗測無誤後,國健署將另行公告「新版成人預防保健暨 B、C 型肝炎篩檢資格查 詢功能(含 API 及驗證程式、醫療院所預防保健暨戒菸服務整合系統(單一入口系統)功能) 」予各院所應用。 十九、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訂定「醫療機構通訊診察治療實施計畫書(範本)」 ,該範本 請至衛福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mohw.gov.tw) ,請於「便民服務/表單下載/醫事」網 頁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3.7.10.全醫聯字第 1130000902 號函辦理。 二十、主旨:轉知疾病管制署公告修正「傳染病檢體採檢項目與時間及送驗方式一覽表」 ,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3.7.29.全醫聯字第 1130000973 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訂內容之重點摘述如下: 1.增修「白喉」採檢項目。 2.增修「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採檢項目、採檢時間及送驗方式。 廿一、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函覆全聯會建議編列公務預算補助獎勵開立COVID-19口服抗 病毒藥物之醫療院所乙案,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3.8.5.全醫聯字第 1130000999 號函辦理。 (二)113 年 7 月 31 日衛生福利部函復略以:鑒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 112 年 3 月 20 日起已調整 COV1D-19 病例定義,僅有 COVID-19 併發症之中重症個案須通報 ,未符病例定義之篩檢陽性輕症患者不須通報及強制隔離,爰無給付居家照護相關醫療照 護費用之法源依據,其相關醫療費用(如診察費、藥事服務費等)依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規定 辦理。 理事長 朱 光 興 P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