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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10---社团法人高雄市医师公会中华民国113年12月份公文通知.辫诲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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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10---社团法人高雄市医师公会中华民国113年12月份公文通知.辫诲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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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高雄市醫師公會 通知 113.12.10.(113)高市醫會總字第
630.-636.號 受文者:各位會員 法令、醫藥 一、主旨:轉知全聯會建議衛生福利部研議投保者填寫「健康告知」書中之「精神疾病」 應細分精神疾病之項目案,衛生福利部函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3.11.5.全醫聯字第 1130001369 號函辦理。 (二)依 111 年 12 月 14 曰新修訂精神衛生法第 12 條,金融主管機關應規劃、推動、監督金融機 構對病人提供商業保險、財產信託服務及金融服務平等權益之保障。另第 37 條,病人之人 格權及合法權益,應予尊重及保障,不得歧視。關於其就醫、就學、應考、僱用及社區生活 權益,不得以罹患精神疾病為由,有不公平之對待。合先敘明。 (三)有關旨揭一案,台灣精神醫學會業於 113 年 9 月 19 曰以台精醫字第 11300777 號函復全聯會 ,除建議應依精神衛生法辦理,並表示「健康宣告」中條例精神疾病之主要類別,若其目的 僅為避免民眾因醫學名詞混淆而諱疾忌醫,建議可參考精神衛生法第 3 條第 2 項所定精神疾 病範圍,提供分項列舉項目。衛福部尊重台灣精神醫學會上開專業建議。 二、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函覆全聯會建議醫師執行「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 方案」至機構執行醫療業務,應比照執行「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視同應邀出診免除報備 支援,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3.11.14.全醫聯字第 1130001426 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函覆重點略以: 1.「減少住宿型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目的為「由單一簽約醫療機構專責住民之健康 管理」,與醫療機構巡診內容不同,爰無報備支援之適用。 2.該方案計畫書之拾肆、各單位配合事項之四、「…包含住宿型機構是否僅與單一醫療機構簽 約,並僅由合約醫療院所進行報備支援…」等文字,衞福部將進行修正。 三、主旨:轉知食品藥物管理署函知,有關「專思達長效錠 36 毫克(衛署藥輸字第 0238 80 號)」等 6 項藥品供應不足及其替代藥品一案、「諾和第七因子室溫注射劑(衛署菌疫輸字第 000878 號)」等 3 項藥品供應不足及其替代藥品一案、 「專思達長效錠 27 毫克(衛署藥輸字第 023 999 號)」等 7 項藥品供應不足及其替代藥品一案、 「核研雙胱乙酯腦造影劑(衛署藥製字第 R00031 號)」等 4 項藥品供應不足及其替代藥品一案及「喜瑞樂注射液劑 150 毫克/毫升(衛部菌疫輸字第 001062 號)」等 5 項藥品供應不足及其替代藥品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3.11.全醫聯字第 1130001367、1130001393、1130001422、1130001445、113 0001486 號函辦理。 (二)有關藥品短缺通報及相關公告資訊,請至食藥署藥品供應資訊平台(http://dsms.fda.gov. tw/)通報及查詢。 (三)本案相關資訊,中央健康保險署已同步以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轉知各層級醫療院所。 有關衛生福利部公告註銷或回收之藥品、藥物及醫療器材等,因藥品及藥廠種類繁 多,請會員務必於訂購藥品及醫療器材前隨時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查詢最 新資訊。 *查詢路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業務專區/藥品或醫療器材/資訊查詢/藥物許可 證暨相關資料查詢作業或產品回收 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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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10 健保 四、主旨:轉知中央健康保險署修訂發布「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 ,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3.11.全醫聯字第
1130001385、1130001413、1130001440、1130001477 號函辦 理。 (二)公告訊息請逕至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查閱下載,路徑為:首頁>最新消息>法規公告。 繼續教育課程 五、主旨:本會 114 年 1 月份學術活動時間如下附表,請會員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一)上課地點:高雄市醫師公會四樓禮堂 (二)報名方式: *請會員事先報名,俾便統計人數準備餐點事宜* 1.網路報名:請會員於報名截止日(開課 3 天前)前至本會網站/教育課程/進入欲上課課程/ 點選右上角【我要報名】;報名截止後請上本會網站/教育課程/進入欲上課課程/點選右 上角【錄取名單】查詢報名編號。 2.電話報名:請會員於報名截止日(開課 3 天前)前電話 07-2212588 報名。 (三)上課時間表如下: 六、主旨: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科為建置血壓管理網絡計畫,特舉辦「數位健 康應用與居家血壓數位管理政策發展」說明會,請會員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一)課程時間:114 年 1 月 23 日(四)12:30~14:30(備午餐) (二)課程地點:高雄市醫師公會四樓禮堂 (三)課程講座:潘人豪教授 - Wa Care 執行長 (四)課程內容:1.數位健康發展與應用;2.居家血壓數位管理政策與發展;3.QA(引導操作說明) (五)報名方式:請於 113 年 1 月 17 日前以線上方式報名,俾便統計人數準備餐點事宜。 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fCFcJQXoxzcKiav77 (六)聯絡人: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科孫佩芳技士(07)7134000 轉 5103 (七)學分:相關繼續教育學分申請中。 七、主旨:轉知社團法人高雄市乳癌防治衛教學會舉辦「2025 高雄國際癌症研討會」, 請會員報名參加並踴躍投稿。 說明:(一)研討會日期:114 年 3 月 22 日(星期六)~3 月 23 日(星期日) (二)研討會地點:高醫大附設醫院啟川 6 樓 (三)為鼓勵癌症相關學者及醫療人員研究發表,此次會議安排論文投稿活動,以作為成果交流之 平台。 (四)投稿方式:以線上方式投稿,詳情請參閱大會網站之投稿專區。 https://sites.google.com/view/2025kics (五)投稿日期:即曰起接受稿件,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二)截止。 理事長 朱 光 興 P2 日期/時間 活動主題 主講人 申請積分 報名截止日 114/1/10 12:30-14:30 對抗 RSV 與 COVID-19 風 暴:醫學界的新策略與 未來展望 沈靜茹主治醫師- 高醫大附設醫院婦產部 感染控制 即日起至 114/1/7 止 114/1/24 12:30-14:30 高雄地區兒科聯合病例 討論會 主持醫院:高雄市立小 港醫院 兒科.家醫科. 一般科. 即日起至 114/1/21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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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高雄市醫師公會 通知 113.12.10.(113)高市醫會總字第
637.-646.號 受文者:有關會員 一、主旨:轉知近期腸病毒疫情嚴峻,請各院所針對腸病毒個案提供適當醫療處置及落實 通報,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3.11.15.高市衛疾管字第 11343082900 號函辦理。。 (二)近期全國腸病毒疫情持續升溫,依據疾病管制署疫情監測資料顯示,今(113)年全國腸病毒 重症確診個案共計 7 例(本市 1 例克沙奇 A10 型),且合約實驗室監測檢出腸病毒 A71 型、腸 病毒 D68 型、克沙奇 A 型等不同型別腸病毒於社區活動,仍須嚴加防範腸病毒 A71 型、D68 型及新生兒腸病毒發生。 (三)鑒於本市社區持續檢出腸病毒 D68 型輕症個案,請各院所加強疑似腸病毒 D68 型感染個案之 醫療處置,腸病毒 D68 型主要症狀與典型腸病毒常見的疱疹性咽峽炎或手足口病等症狀較不 相同,臨床表現從輕度上呼吸道症狀至嚴重呼吸道疾病(支氣管炎、肺炎)、急性無力脊髓炎 (Acute Flaccid Myelitis,AFM)及腦幹腦炎等,於感染初期較不易與流感等其他呼吸道傳染 疾病區分,提醒醫師針對出現呼吸道感染症狀,伴有腦幹腦炎或急性無力脊髓炎,懷疑為腸 病毒感染導致者,請及時診治並適時通報。 (四)基於腸病毒重症病程變化迅速,為掌握治療黃金時機,請臨床醫師提高警覺,對腸病毒病人 詳細問診,並對病童照顧者進行重症前兆病徵之宣導,期能於重症前兆初期或病情出現不尋 常變化時,儘速協助病人轉診,並視需要運用「腸病毒重症責任醫院」之轉診網絡,使病人 及時獲得妥適照護,以降低後遺症及死亡發生機率。有關「腸病毒重症責任醫院」之轉診網 絡請至本會網站 http://www.doctor.org.tw/會務動態中下載參考。 (五)有關腸病毒防治相關資訊可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傳染病介紹 /第三類傳染病/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項下查詢。 二、主旨:轉知為提升兒童健康照護品質,請各相關醫療院所(小兒科、耳鼻喉科、家醫 科等),請醫師執行兒童健康診療時,若發現疑似聽力異常個案,協助轉介至本市設有聽力師院 所就醫及推廣兒童主要照顧者聽力評估認知,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3.11.27.高市衛健字第 113432132000 號函辦理。 (二)據衛生福利部研究,目前重度聽損兒童平均診斷年齡是一歲半,中、輕度的聽損兒則平均到 三歲半至四歲才被發現,故自 101 年 3 月 15 日起全面執行新生兒聽力篩檢;然造成學齡前 幼兒聽覺障礙後天性原因多為感染(如感冒併發中耳炎)、受傷、藥物毒性影響、自體免疫疾 病及腫瘤等,希透過兒童就醫之多元管道,即早察覺發現聽力異常個案,俾以進一步早期診 斷治療。 (三)醫師執行兒童健康檢查及診療時,請加強兒童病史、用藥、耳部檢查等整體性評估,若發現 疑似聽力異常個案,協助轉介至本市設有聽力師院所進一步檢查以及時就醫。以上有關本市 設有聽力師院所名單請會員至本會網站 http://www.doctor.org.tw/會務動態中下載參考。 (四)透過 7 次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及 6 次兒童發展篩檢服務,衛教宣導家長及主要照顧者善用兒童 健康手冊內嬰幼兒聽力簡易居家行為量表,主動觀察評估,以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三、主旨:轉知行政院於113年11月14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 項,並自113年11月14日生效,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 文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3.11.18.高市衛藥字第 11343131700 號函辦理。 (二)自公告日起,尚有留存旨揭增列管制藥品之機構業者,請依規定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並於 業務處所設置薄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並定期申報;機構業者如欲使用 前述品項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者,須事前向衛生福利部提出使用管制藥品申請,經核准後 始得使用;該等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及使用等相關事宜,須確實遵照管制 藥品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以免違規受罰。 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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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10 四、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失智症個案臨床失智症評估量表(CDR)資料上傳獎勵計 畫」,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3.11.15.高市衛長字第
11343003200 號函及全聯會 113.11.6.全醫 聯字第 1130001390 號函辦理。 (二)為有效掌握國內失智症者之嚴重程度,盤點現行失智照護資源所因應之供需情形及規劃資源 布建,衛生福利部鼓勵醫療機構上傳失智症者之臨床失智症評估量表(Clinical Dementia Ration scale,以下稱 CDR)分數,以整合個案醫療及照護資訊,提供以個案為中心的連續性 照護,促進醫療服務與照顧服務之銜接,建立我國失智資料庫,協助失智個案轉銜適切之醫 療與長照服務。計畫重點略以: 1.實施期程:1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 2.計畫對象: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 3.經費來源:長照服務發展基金。 4.醫事人員憑證 IC 卡上傳獎勵費用:失智症診斷個案自 114 年 1 月 1 日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前 經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精神科或神經科醫師完成 CDR 量表並上傳 CDR 分數者,均予獎勵每 筆獎勵新臺幣 5 元。 (三)該計晝對象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以下稱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 ,並經神經科 或精神科醫師上傳就醫主、次診斷碼,由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以醫事人員憑證 IC 卡上傳, 並依 IC 卡上傳格式,填列診療項目代碼「智能評鑑(每次)」(45052C)或「心理測驗(全套)」 (45058C),並填報 CDR 分數,每完成一筆,獎勵 1 次上傳費用,獎勵原則如下: 1.每一個案一年至多獎勵 2 次上傳費用。 2.同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於同日上傳兩項診療項目代碼(450520 及 45058C),僅獎勵 1 次上傳費 用。 3.倘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需修正 CDR 上傳資訊,請於 3 個月內於系統修正。 (四)經費核撥及費用支付方式摘要如下:計畫代辦行政事務費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 健保署)來函辦理撥付,以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為統計及支付單位,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 於每一季上傳期限結束後,自「失智照護服務管理資訊系統」產製上傳清冊完成審核,並提 供核付清冊予健保署,再由健保署依核付清冊代為撥付特約醫事服務機構。 (五)旨揭計畫及檔案連結(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loders/1SL1tq2sHMI-0MFOPEJs- CFEQ1OJamAp6?usp=drive_link) 五、主旨:轉知中央健康保險署有關「家醫大平台介紹」及「全民健康保險鼓勵醫事服務 機構使用家醫大平台方案」說明簡報及方案,及家醫大平台及使用意見調查表後續連結的方式、 位置,及家醫大平台宣導文案,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 文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3.11.全醫聯字第 1130001409、1130001425、1130001469 號函辦理。 (二)113 年「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參與診所於本方案規定期限內登入家醫大 平台,並於健保署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回饋使用意見,經健保署確認符合獎勵條件 後 ,撥付「家醫大平台使用獎勵費」。 (三)計畫執行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1 3 日止。 六、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函轉勞動部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供下載參 閱,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3.11.6.全醫聯字第 1130001392 號函辦理。 (二)勞動部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2 項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24 條之 3 規定,雇主對 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 措施,為協助雇主落實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措施,以建立友善企業文化及保障勞工權益,勞動 部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供業界參考運用。 (三)前開指引可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首頁/法規專區/指引/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 指引)下載參考。 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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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10 七、主旨:轉知自本(113)年12月1日起於全國8家旅遊醫學合約醫院提供自費M痘疫苗接種 服務,請各院所協助宣導,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3.11.22.高市衛疾管字第
11343392000 號函辦理。 (二)鑒於世界衛生組織(WHO)於本年 8 月 14 日再次宣布 M 痘(Mpox)疫情構成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 急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 PHEIC),並呼籲各國注意 跨境傳播,目前非洲國家之烏干達、盧安達、肯亞、辛巴威、尚比亞,歐亞國家之泰國、瑞 典、印度、德國、英國等均已出現 M 痘 Ib 病例,美國亦於 11 月 16 日報告首例第 I 型病例 ,基於維護國人健康及降低民眾於境外感染 M 痘之風險,自本年 12 月 1 日起,於全國 8 家 旅遊醫學合約醫院提供 M 痘疫苗自費接種服務,凡「不符合公費」M 痘疫苗接種資格,「經 醫師評估」確有暴露風險者,包括:在臺有風險行為之無健保身分或居留證外籍人士等對象 、欲前往 M 痘疫情流行之高風險國家(依據國際旅遊疫情建議)且可能有暴露風險者,可自費 接種 M 痘疫苗。 (三)現提升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至「第二級:警示」之國家,包括:剛果民主共和國、蒲隆地、美 國、巴西、澳大利亞;「第一級:注意」之國家,包括:亞洲之泰國、中國、越南、馬來西 亞、沙烏地阿拉伯,歐洲之西班牙、英國、葡萄牙、德國、法國,美洲之秘魯、墨西哥、哥 倫比亞、加拿大、阿根廷、厄瓜多、多明尼加,以及非洲之中非共和國、盧安達、烏干達、 肯亞、奈及利亞、象牙海岸等國,請各院所協助提醒國人於旅遊時,應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並建議有暴露風險民眾於出國前 6-8 週至旅遊醫學門診評估,完成 2 劑疫苗接種(2 劑間隔至 少 4 週)。若不符公費 M 痘疫苗接種對象,有自費接種需求民眾,可至旨揭 8 家旅遊醫學合 約醫院諮詢評估。旨揭8家旅遊醫學合約醫院可至本會網站站http://www.doctor.org.tw/會 務動態中下載參考。 (四)鑒於國內外疫情傳播風險持續,另請各院所共同協助宣導,本國籍或持有我國居留證或具健 保身分之外國籍人士,且符合公費 M 痘疫苗接種條件,包括:近 1 年有風險性行為者(例如 :多重性伴侶,包括在非同一時間與超過 1 人發生性行為、性交易服務者、於營業場所發生 性行為者等);過去曾罹患性病;或性接觸對象有前述任一情形者等,應儘速接種公費 M 痘 疫苗,須完成 2 劑接種以獲得完整保護力,目前全國共 265 家公費 M 痘疫苗合作醫療院所可 提供公費 M 痘疫苗接種服務,相關資訊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M 痘專區/M 痘疫苗/M 痘疫苗 接種服務合作醫療院所項下(https://gov.tw/3SG)查詢。 八、主旨:轉知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製作 113 年犯罪被害人保護週宣傳海報「如 星指引、如勺承接」乙張,敬請協助宜導,請 査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3.11.5.全醫聯字第 1130001366 號函辦理。 (二)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全文修正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經總統於 112 年 2 月 8 日公布在案, 於同年 7 月 1 日施行;113 年度為犯保法新法施行一周年,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配 合 113 年犯罪被害人保護週實施計畫製作「如星指引、如勺承接」海報乙款(尺寸 42x60 公 分)做為宣導之使用,增進社會大眾對於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制度的認識。 (三)旨揭海報設計理念係由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20 周年出版之《漫夜馨光》為出發, 以流星作為主體,象徵協會如同夜空中的一束光,指引迷失在黑暗中的被害人,同時承接住 他們的創傷,並以「如星指引、如勺承接」作為主標語,透過柔和的配色營造出溫暖和治癒 的氛圍,傳達協會的每一份服務都是以溫暖的愛及支持陪伴為出發。 (四)海報 JPG 圖檔,請至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avs.org.tw/) 「保護週專區」下載運用。 九、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罕見疾病醫療照護費用補助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所 稱確診疑似罕見疾病之檢驗費用之「罕見疾病國內確診檢驗項目及費用」,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 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3.11.6.全醫聯字第 1130001389 號函辦理。 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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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10 十、主旨:轉知中央健康保險署更新113年第1季「西醫基層總額各分區一般服務每點支付 金額結算說明表」之「112年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結算金額,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3.11.12.全醫聯字第
1130001400 號函辦理。 (二)旨揭西醫基層總額結算說明表已公布於健保署全球資訊網,請逕行下載,路徑為疾管署全球 資訊網/健保服務/健保醫療費用/醫療費用申報與給付/醫療費用支付/醫療費用給付規定/各 部門總額預算分配參數及點值結算說明表(105 年起)/西醫基層。 理事長 朱 光 興 提 醒 : ★請會員注意【執業執照】屆滿之有效期限 6 年,應於期限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所辦理執業執照 更新,並利用衛生福利部的醫事系統入口網查詢,隨時掌握自身所修習之繼續教育積分狀況,及多 加利用全聯會網站,可得知各類繼續教育課程資訊。 說明:(一)依據「醫師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醫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 6 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 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二)依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 7 條規定:醫事人員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應於其 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 6 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及繳納執業執照費,向原 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換領執業執照:……。 (三)逾期罰則依醫師法第 27 條第 1 項:違反第八條第 2 項、第九條或第十條第 1 項規定者,處新 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四)本會為方便會員,有關會員六年繼續教育屆滿,辦理執業執照更新:其中一項需檢附【醫師 公會證明文件】,自 111 年 5 月起已經更改為由本會彙整醫師名冊提供予各轄區衛生所備查 ,會員免到公會申請證明文件,請直接至執業轄區衛生所辦理換照。 P6 ★重要訊息通知:本會【高雄市醫師公會 APP】已完成階段性任務,業於 113 年 11 月起 停止服務,往後公會訊息將即時於 LINE 官方社群、網站、臉書中公佈。 *「高雄市醫師公會官方」Line 社群加入注意事項: 1.限會員申請,2.社群採【會員實名制】 請依下列步驟正確格式填寫以加速審查通過。 步驟一 : 申請人:請填寫『醫療機構名稱姓名』,例如:平安診所張快樂 步驟二 : 暱 稱:請填寫『醫療機構名稱姓名』,例如:平安診所張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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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高雄市醫師公會 通知 113.12.10.(113)高市醫會總字第
647.649.號 受文者:有關醫院 一、主旨:轉知中央健康保險署函送113年1-9月「全民健康保險住院整合照護服務試辦計 畫」申報概況,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13.11.26.全醫聯字第 1130001474 號函辦理。 (二)旨揭申報概況一併公布於健保署全球資訊網本計畫專區。 二、主旨:轉知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配合2023年版ICD-10-CM/PCS轉版,修訂「113年全民 健康保險主動脈剝離手術及腦中風經動脈取栓術病人跨院合作照護計畫」,並自114年1月1日起 生效,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 說明:依據全聯會 113.11.28.全醫聯字第 1130001488 號函辦理。 理事長 朱 光 興 P7 ?本會會員福利申請須知:請會員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及證明正本,詢問電話 07-2212588 【會員結婚禮金 6000 元】:請會員於戶政登記後持戶籍謄本正本(公會留存正本),於登記日起算 二個月內至本會申領,逾期不予受理。但夫妻 2 人皆為會員時,由 1 人申請,禮金亦為 6000 元。 【會員生育禮金 2000 元】:請會員持出生證明正本(公會留存正本),於出生日起算二個月內至本 會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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