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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權盟讀書會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文化
張恆豪
台北大學社會學系 副教授
碎碎念
? 讀書會?
? 一起讀書?
? 學術研究的分享?
? 在理論與實務之間…
大綱
? 障礙與文化
? 障礙者權利運動與障礙文化的興起
? 障礙文化的爭議
? 障礙藝術
? 公約內涵的討論
障礙與文化
? 障礙者有文化 ?嗎
? 文化的三個面向
1. 文化:制度、器物、觀念
– 文明
– 延伸至不同文化下的具有意義的人造物
– 藝術、高級文化、俗民文化
2. 文化:共有的,它是一系列共有的概念、價 觀和行為值
準則,它是使個人行為能力為集體所接受的共同標準。
文化與社會是密切相關的,沒有社會就不會有文化,但
是也存在沒有文化的社會。在同一社會內部,文化也具
有不一致性。例如,在任何社會中,男性的文化和女性
的文化就有不同。此外,不同的年齡、職業、階級等之
間也存在著亞 / 次文化的差異。
3. 文化的再現:媒體、文學 etc.
障礙者權利運動與障礙文化的興起
? 看待身心障礙者觀點的改變受到了障礙者權利運動與社會變遷
的影響
? 北歐的去機構化運動與正常化原則
? 美國的自立生活運動與權利模式與少數族群模式
? 英國肢體障礙者反隔離協會( Union of the Physically Impaired
Against Segregation, UPIAS ) ) 與社會模式
? 1940-1950 相關的障礙者權利運動
? 退伍軍人的津貼
? 家長團體
? 教育公民權的倡議 / 小兒麻痺、心智障礙者
? 專業人員
? 精神障礙者、心智障礙者的去機構化運動
? The National Mental Health Foundation was one of the first groups
? 倡議團體
? The National Federation of the Blind,
? The National Federation of the Physically Handicapped and the National Mental Health
Foundation.
自立生活運動: 1960s~1970s
?障礙者公民權社會運動的開始
?政治環境
?組織:
? 更多殘障的退伍軍人
? 自我倡議團體的出現
?ILM
?柏克萊
?Ed Robert :自立生活運動 (Independent Living
Movement)
? Helpless Cripple goes go school
? ILM
? 障礙者有權利決定自己的需求
? 必須要有全面性的支持方案
? 障礙者要儘可能的被融入社區
? 1998 年
? 全美有超過 300 的 Centers for Independent Living, (CIL)
? 黑人民權運動的影響
? Black people fought for the right to ride in the front of the bus. We're
fighting for the right to get on the bus
? ( From Good Will to Civil Rights Scotch. Richard 1984, 2001)
1970s 的重要法令
? (一)一九七一年,社會安全法聯邦法令規定機構提供給智能障礙者
的治療與空間設施至少須符合聯邦給予的最低標準,並納入醫療保險
的給付範圍。由於聯邦法案規定的最小空間設施仍然比所有官方醫療
機構的設備要好得多,障礙者紛紛出走官方機構,直至 1998 年官方
心智障礙者的數字穩定下降至 52,801 人。
? (二)一九七二年美國聯邦法官法蘭克強森在 Wyatt vs. Stickney 一
案的判決,成為保障機構中,障礙者受照顧的品質與人權的重要指標。
一九七零年,被認為是不良少年的瑞奇 ˙ 惠悅( Ricky Wyatt )被安
置在布萊斯精神病院接受「矯正」,惠悅控訴住院者處在不人道的醫
療環境之中。一九七一年全院病患甚至高達五千名之多,但精神醫生
只有三名。美國最高法院最後判定惠悅勝訴,此案確定了往後精神病
院的最低治療標準:
1 、人性化的醫療環境;
2 、一定數量的合格工作人員以提供充分的治療;
3 、依個人不同需求擬定治療計畫,不得施行不當的集體治療。
4 、只能以最低要求限制住院者的自由。
? (三)一九七三年通過「復建法」 (Rehabilitation Act) 第五0
一條至第五0四條,可說是史上首次將對於障礙者的排斥與隔
離視為 視。復健法是美國轉以「權利」為基礎的障礙政策的歧
開始。法案另一個意涵是,將障礙者視為一個享有共同受 視歧
經驗的特定少數族群( Minority group ),障礙不再是屬於個
人或各障別的單一問題。
? (四)一九七五年通過「全體障礙兒童教育法」 (Education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 ,法案立意從障礙者原先
需要受照顧的角色定為轉為積極保護障礙者教育方面的平等權
利。
? 殘障福利運動的連結
? 1974 「障礙者就業總統委員會」( President‘ Committee on the
Employment of Handicapped )提供了一個全國性殘障社群形成與發
展的機會。
? 利用這次的集會,約有一五0名殘障團體的代表以「 視」為題,在飯店大歧
廳另外舉行了一項非正式的會議,進而催化「美國殘障公民聯盟」
(American Coalition of Citizens with Disabilities) 在一九七五年成立
復健法案的影響
?1977 年、卡特政府上台
?因為 Section 504 將造成財政負擔,預計修改
?促成有史以來最大的身心障礙者團體結盟與抗爭
?華盛頓 D.C 佔領 Health, Education and Welfare 主席
辦公室 28 小時
?舊金山,佔領 H.E.W. Office 25 天
? 障礙者文化
? I used to know what I would wish for. I wanted to be beautiful. I
wanted to stop being a cripple. But now I am beautiful. We all felt
beautiful. We all felt powerful. It didn’t matter if you were mentally
retarded, blind or deaf. Everybody who came out felt, We are
beautiful, we are powerful, we are strong, we are important.
障礙文化與跨組織結盟 1980s~1990s
? 障礙文化的影響
? 悲憐上帝的女兒 Child of a Lesser God
? 1988 聾人治聾人學校
? First deaf civil rights activities
? 抗爭手段、噪音與手語
? 聾不是一種障礙,是一種文化
? From “deaf” to “Deaf”
? 語言爭議
? American Sign Language (ASL) as a language
?在 1970 年代之後,障礙者的文化、以障礙者為
傲/障礙者的尊嚴( Disability pride )、障礙
者的藝術( Disability Art )逐漸在世界各地、
不同領域中展開。
?障礙文化是:
? 障礙者已經形成群體的認同。我們共享受壓迫的歷史
以及抵抗的歷史。從我們與障礙共存的生命經驗中,
我們產生藝術、音樂、文學以及其他表現我們的生活
方式與文化的展現方式。更重要的是,我們以身為障
礙者為榮。我們驕傲的宣稱障礙是我們認同的一部份。
我們知道我們是誰,我們是障礙者( Brown, 1996 )。
「一九九○年美國殘障國民法」
? The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 1973 年復健法以來的相關法案的集合
? 身心障礙團體的結盟
? 與其他公民權團體的結盟
? 國會聽證
? 聾人治聾校事件
障礙者權利運動的國際串連
? 除了美國障礙者權利運動在 1950 年後,在工業化國家一一發聲、串連
? 聯合國的障礙者權利宣言 1975
? 國際障礙者倡議
? 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
? Inclusion International
障礙文化的爭議
? 障礙者有共同的文化 ?嗎
? 聾人文化
? 爭議
? 用少數族群模式的觀點將障礙者視為少數族群還是有一定的限
制。和其他少數族群(特別是族群/種族)不一樣。不同障別
的障礙者並沒有分享的文化傳承、地理空間與歷史記憶。障礙
文化的特殊性建立在被機構化與被壓迫的歷史。這樣的歷史脈
絡是西方國家在現代化過程中被發展出來的。
? 隔離與融合的爭議:
? 隔離成為障礙文化產生的場域,融合反而失去障礙者凝聚認同
的可能
? EX :臺灣的聾人文化爭議
? 融合下,障礙者連結的可能?
當身體的損傷不再被認為是障礙
?
? 多元文化的觀點出發,把障礙當作人類的差異與多樣性。
聾人文化的倡議者 Lane ( 1997 )就認為聽障者應該完全拒絕這個
被 名化的障礙標籤,而轉向認同聽障者為一個語言上的少數族群。污
也就是說,聽障者根本不應該自我定位為障礙者,聽障者其實是被
口語霸權宰制的語言少數族群,而手語應該被任定為一種法定語言。
然而,
Doe ( 2004 )就質疑,聽障社群的這種運動策略會進一步邊緣化所
有的障礙者,障礙者應該要建立一個跨障礙的同盟,而非否認身體
損的存在與不同障礙者彼此之間的差異。
? 不同障礙別之間有共通性 ?還是有競爭關係嗎 ?
健常家長 vs 障礙者
障礙文化的倡議者常認為,障礙者的父母往往從健常人
( able-bodied )的觀點來看障礙者,無法確實從障礙者
的觀點為障礙者發聲。然而,智能障礙者與精神障礙者
的家長組織也常質疑,障礙文化的跨障別結盟宣稱不同
障別都能有平等發聲的可能性,但智能障礙者與精神障
礙者卻很容易在缺乏適當支持的社會群體中被邊緣化。
因此,智能障礙者、精神障礙者的家長、家庭或是社會
關係人還是智能障礙者與精神障礙者社會生活中不可或
缺的一部份。
? 健常家長可以替障礙者代言 ?健常家長跟障礙文化的嗎
邏輯一定有衝突 ?嗎
? 同志家長不能帶同志小孩 ?嗎
以障礙為榮? Vs 『健常』的身體
?
Shakespeare ( 2006 )進一步指出。障礙者的倡議者為了挑
戰醫療模式,強調障礙者的文化與尊嚴。問題是,障礙者不以
自身的障礙(差異)為恥,不一定表示障礙者沒有要求治癒、
追求更健康的身體的權利。在生命倫理的爭議上如墮胎、安樂
死的討論上,也不應該將障礙同質化。
? 以障礙者的身體差異為榮,表示障礙者不應該追求健常人的
身體 ?(小說:黑暗的速度)嗎
? 是不是推廣障礙文化,以障礙為榮,障礙者權利運動是不是
應該主張不能只因為胎兒的身體可能的損傷去墮胎?
? 同理,安樂死 ?呢
? 不可否認的是障礙者和其他的弱勢族群(同志、原住民、女性、
等)有類似的處境。障礙者被認為因為生理的因素導致和一般人不
同、次等人,在社會中被邊緣化。社會往往將障礙者的弱勢處境視
為生理差異的影響而忽略了社會條件的影響。障礙文化的興起挑戰
了我們對多元文化的想像與制度設計。
障礙者的藝術
? http://cripcouture.org/2/Artist.asp?
ArtistID=33180&Akey=56CFLP9D
第三十條
參與文化生活、娛樂、休閒和體育活動
Article 30 - Participation in cultural life, recreation, leisure and sport
1. States Parties recognize the right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to take part on an equal basis with others in
cultural life, and shall take all appropriate measures to ensure that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a) Enjoy access to cultural materials in accessible formats;
b) Enjoy access to television programmes, films, theatre and other cultural activities, in accessible formats;
c) Enjoy access to places for cultural performances or services, such as theatres, museums, cinemas, libraries
and tourism services, and, as far as possible, enjoy access to monuments and sites of national cultural
importance.
2. States Parties shall take appropriate measures to enable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to have the opportunity to
develop and utilize their creative, artistic and intellectual potential, not only for their own benefit, but also for the
enrichment of society.
3. States Parties shall take all appropriate steps, in accordance with international law, to ensure that laws
protect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do not constitute an unreasonable or discriminatory barrier to access by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to cultural materials.
4.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shall be entitled, on an equal basis with others, to recognition and support of their
specific cultural and linguistic identity, including sign languages and deaf culture.
5. With a view to enabling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to participate on an equal basis with others in recreational,
leisure and sporting activities, States Parties shall take appropriate measures:
a) To encourage and promote the participation, to the fullest extent possible,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n
mainstream sporting activities at all levels;
b) To ensure that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have an opportunity to organize, develop and participate in disability-
specific sporting and recreational activities and, to this end, encourage the provision, on an equal basis with
others, of appropriate instruction, training and resources;
c) To ensure that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have access to sporting, recreational and tourism venues;
d) To ensure that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 have equal access with other children to participation in play, recreation
and leisure and sporting activities, including those activities in the school system;
一、締約各國確認所有身心障礙者有權在與其他
人平等的基礎上參與文化生活,並應當採取一
切適當措施,確保身心障礙者:
( 一 ) 可以獲得以無障礙形式所提供的文化材料
( 二 ) 可以獲得以無障礙形式所提供的電視節目
、電影、戲劇和其他文化活動。
( 三 ) 可以進出文化表演或文化服務場所,例如
劇院、博物館、電影院、圖書館、旅遊服務處
所,並盡可能地可以進出在本國文化中具有重
要意義的紀念碑和場所
? 臺灣的狀況
+電視字幕、聽聽看
-藝文活動缺乏無障礙的設計
? 電影院、藝術表演場所、『本國文化中具有重要意義的紀念碑和場所』
? 通用设计在文化材料上的可能?
二、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使身心障礙
者能 有機會不僅為其自身利益,同時為回饋夠
社會來發展與利用自身的創造力、藝術與智慧
潛力。
? 特殊藝術 vs 一般藝術
? 現代怪物秀?
? 障礙藝術的主體性?
? 障礙藝術的普同化?
? 香港的智障者劇團
? 障礙的藝術文化對健常人的回饋
三、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步驟,依照國際法,確保保護知
識產權的法律不會不合理地或 視性地阻礙身心障礙者獲得文歧
化材料。
? 文化材料再制的智慧財產權爭議
? 四、身心障礙者具有的文化和語言特性,包括手語和聾人文化
,有權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得到承認和支援。
? 臺灣聾人文化的爭議
? 樂生運動
? 作為一種障礙文化保存運動?
五、為了讓身心障礙者能 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參加娛樂夠
、休閒和體育活動,締約各國應採取適當措施,以便:
( 一 ) 鼓勵和促進身心障礙者盡可能充分地參加各級主流體育活
動。
? 特殊運動會的邏輯?
? 美國的網球課經驗分享
? 臺灣體育政策的大問題(追求得獎,不在日常生活落實)
( 二 ) 確保身心障礙者有機會組織、發展和參加身心障礙者體育
娛樂活動,並為此鼓勵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提供適當指導
、訓練和資源。
( 三 ) 確保身心障礙者可以使用體育、娛樂和旅遊場所。
( 四 ) 確保身心障礙兒童有平等的機會參加玩 、娛樂以及休閒耍
和體育活動 , 包括在教育體制中參加這類活動。
( 五 ) 確保身心障礙者可享用娛樂、旅遊、休閒和體育活動等組
織所提供的服務訊息。
※ 待解決的問題:
? 智慧財產權法對尋求文化資料的身心障礙者來說是不是障礙?
? 文化、休閒 / 旅遊及體育設施和組織提供公共資助是否要遵守
無障礙標準?
? 一般輔助計畫是否包括取消文化、娛樂、休閒和運動中的障
礙?
? 在體育和文化領域,國家有無支持身心障礙者專用措施?
? 國家是否促進和支持聽語障文化?
? (引自殘盟翻譯 有效的運用國際人權監督機制
? 以保障身心障礙人權指導手冊 2011)
? 智慧財產權法對尋求文化資料的身心障礙者來說是不是障礙?
? Pdf 案?期刊論文是否要封鎖?檔
? 教科書製作成點字書議題
? 臺灣對智慧財產權把關不嚴,好像在台灣不成問題。
? 可能面臨的挑戰
? 任何型式的文化物品(文字、影像、藝術、電腦軟體等)再制的問題
? 文化、休閒 / 旅遊及體育設施和組織提供公共資助是否要遵守
無障礙標準?
? 古蹟的爭議
? 體育設施的爭議( 道跑 vs 輪椅)
? 無障礙的爭議
? 理念 vs 實際
? 法律 vs 執行
? 一般輔助計畫是否包括取消文化、娛樂、休閒和運動中的障礙
?
? 政府計畫是否確實執行將障礙者的需求列入考量?
? 以美國 ADA 為例:所有受聯邦政府補助的機構都必須遵守反 視歧
的規定
? 在體育和文化領域,國家有無支持身心障礙者專用措施?
? 特殊的體育邏輯,缺乏融合的體育設計
? 『聽奧』引發的問題
? 為了聽奧而出現的運動,缺乏長久的規劃與支持
?國家是否促進和支持聽語障文化?
?臺灣有聾人文化 ?嗎
?手語綜藝化?
?沒有聽障者的手語社?
?問題:
? 歷史情境:缺乏聾人文化的傳統與『強制』的隔離教育
? 手語統一的議題
? 家長對手語文化的排斥
?可能的積極措施,手語成為第二外國語的可能?
Q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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