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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各级学校通报处理教育人员违法处罚学生
                 事件作業流程
                        發生教育人員違法
                         處罰學生事件

1 . 學校成員主動發現 。
2. 接受舉發 : 受到違法或不當       接案查察( 依保密
    管教學生、其他學生、教師         /保護機制)
    、家長或其他社會人士


1 . 於獲知事件 1 5分鐘內,以        是否屬實
    電話通報教育局特教科 、
    駐區督學。                  是
2. 於24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                           委婉告知檢舉人
    即時通報網通報教育部校                            並完成紀錄
    安中心。遇有網路中斷時
                           通報
    ,改以紙本方式傳真 ,俟
    網路恢復後再補行通報作
    業。                   學生是否受傷
3. 通知家長 。
                           是

                        送學校健康中心
                         或醫院治療

                                      否
1 . 被體罰者:個案輔導
2. 目睹者:團體輔導
3. 體罰者:正向管教增能輔
                          實施輔導
        導


                     評估師生是否需要專業人力協助


                           是
1 . 教師不當管教學生 :學校
    應予以告誡 。其一再有不       轉介專業單位( 心理師
    當管教學生之行為者 ,學          ? ? ? )
    校應按情節輕重 ,予以懲
    處                                 否
2. 教師違法處罰學生 :學校
    應按情節輕重 ,依學校教                            否
    師成績考核辦法 ,予以申        依法召開考核會
    誡、記過、記大過或其他
    適當之懲處
3. 教師違反教育基本法第八
    條第二項規定 ,以體罰或         完成續報作業
    其他方式違法處罰學生 ,
    情節重大者 ,應依教師法
    第十四條及相關規定處理


                      持續進行正向管教宣導




                         資料歸檔備查
作业说明:
项目编号   5
項目名稱   新北市各级学校通报处理教育人员违法处罚学生事件作業流程
承辦處室   學務處
協辦單位   教務處、輔導處、總務處、危機處理小組
辦理期程   每學期
辦理時間   通報時
注意事項
       一、教師違法處罰措施參考表
          違法處罰之類型               違法處罰之行為態樣例示
       教師親自對學生身體施 例如毆打、鞭打、打耳光、打手心、打臀部或責打身體其
       加強制力之體罰         他部位等
       教師責令學生自己或第 例如命學生自打耳光或互打耳光等
       三者對學生身體施加強
       制力之體罰
       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 例如交互蹲跳、半蹲、罰跪、蛙跳、兔跳、學鴨子走路、提
       動作之體罰           水桶過肩、單腳支撐地面或其他類似之身體動作等
       體罰以外之違法處罰       例如誹謗、公然侮辱、恐嚇、身心虐待、罰款、非暫時保管
                   之沒收或沒入學生物品等
       本表僅屬舉例說明之性質,其未列入之情形,符合法定要件(基於處罰之目的、使學
       生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等要件)者,仍為違法處罰。
       二、事件發生前之預防:
        (一)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並有效宣導。
        (二)學校訂定落實正向管教工作計畫並確實執行。
        (三)學校加強教師輔導管教學生之支援系統。
相關法令   96 年 6 月 22 日台訓(一)字第 0960093909 號函訂定:教育部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
       作計畫、96 年 11 月 8 日北教特字第 0960738601 號:臺北縣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
       畫、 年 8 月 16 日北府教特字第 0960540728 號:臺北縣各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
          96
       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辦理方式
       一、違法處罰學生事件發生時(處置)-啟動處理機制
        (一)參考校園偶發事件通報及處理作業說明。
        (二)啟動危機處理小組。
       二、接案查察(依保密/保護機制執行)
        (一)教育人員主動向學校反應。
        (二)受到違法或不當管教學生或其他學生向學校反應。
        (三)家長或其他社會人士向學校反應。
       三、判斷是否屬實:如果與事實有出入,委婉告知檢舉人並完成紀錄。如果屬實則
         立即通報與處理(通報窗口依情節等級辨識)
        (一)1 級未受傷及處理方式:
         1、含體罰者、被體罰者及目睹者之處理。
         2、通知家長。
         3、個案學生輔導。
         4、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5、告誡或依法懲處違法處罰學生之教師。
        (二)2 級輕傷及處理方式:
         1、含體罰者、被體罰者及目睹者之處理。
         2、送學校健康中心。
         3、通知家長。
          4、個案學生輔導。
         5、團體輔導。
         6、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7、依法懲處違法處罰學生之教師。
        (三)3 級重傷及處理方式:
         1、含體罰者、被體罰者及目睹者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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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北市各级学校通报处理教育人员违法处罚学生事件作业流程

  • 1. 新北市各级学校通报处理教育人员违法处罚学生 事件作業流程 發生教育人員違法 處罰學生事件 1 . 學校成員主動發現 。 2. 接受舉發 : 受到違法或不當 接案查察( 依保密 管教學生、其他學生、教師 /保護機制) 、家長或其他社會人士 1 . 於獲知事件 1 5分鐘內,以 是否屬實 電話通報教育局特教科 、 駐區督學。 是 2. 於24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 委婉告知檢舉人 即時通報網通報教育部校 並完成紀錄 安中心。遇有網路中斷時 通報 ,改以紙本方式傳真 ,俟 網路恢復後再補行通報作 業。 學生是否受傷 3. 通知家長 。 是 送學校健康中心 或醫院治療 否 1 . 被體罰者:個案輔導 2. 目睹者:團體輔導 3. 體罰者:正向管教增能輔 實施輔導 導 評估師生是否需要專業人力協助 是 1 . 教師不當管教學生 :學校 應予以告誡 。其一再有不 轉介專業單位( 心理師 當管教學生之行為者 ,學 ? ? ? ) 校應按情節輕重 ,予以懲 處 否 2. 教師違法處罰學生 :學校 應按情節輕重 ,依學校教 否 師成績考核辦法 ,予以申 依法召開考核會 誡、記過、記大過或其他 適當之懲處 3. 教師違反教育基本法第八 條第二項規定 ,以體罰或 完成續報作業 其他方式違法處罰學生 , 情節重大者 ,應依教師法 第十四條及相關規定處理 持續進行正向管教宣導 資料歸檔備查
  • 3. 项目编号 5 項目名稱 新北市各级学校通报处理教育人员违法处罚学生事件作業流程 承辦處室 學務處 協辦單位 教務處、輔導處、總務處、危機處理小組 辦理期程 每學期 辦理時間 通報時 注意事項 一、教師違法處罰措施參考表 違法處罰之類型 違法處罰之行為態樣例示 教師親自對學生身體施 例如毆打、鞭打、打耳光、打手心、打臀部或責打身體其 加強制力之體罰 他部位等 教師責令學生自己或第 例如命學生自打耳光或互打耳光等 三者對學生身體施加強 制力之體罰 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 例如交互蹲跳、半蹲、罰跪、蛙跳、兔跳、學鴨子走路、提 動作之體罰 水桶過肩、單腳支撐地面或其他類似之身體動作等 體罰以外之違法處罰 例如誹謗、公然侮辱、恐嚇、身心虐待、罰款、非暫時保管 之沒收或沒入學生物品等 本表僅屬舉例說明之性質,其未列入之情形,符合法定要件(基於處罰之目的、使學 生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等要件)者,仍為違法處罰。 二、事件發生前之預防: (一)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並有效宣導。 (二)學校訂定落實正向管教工作計畫並確實執行。 (三)學校加強教師輔導管教學生之支援系統。 相關法令 96 年 6 月 22 日台訓(一)字第 0960093909 號函訂定:教育部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 作計畫、96 年 11 月 8 日北教特字第 0960738601 號:臺北縣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 畫、 年 8 月 16 日北府教特字第 0960540728 號:臺北縣各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 96 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辦理方式 一、違法處罰學生事件發生時(處置)-啟動處理機制 (一)參考校園偶發事件通報及處理作業說明。 (二)啟動危機處理小組。 二、接案查察(依保密/保護機制執行) (一)教育人員主動向學校反應。 (二)受到違法或不當管教學生或其他學生向學校反應。 (三)家長或其他社會人士向學校反應。 三、判斷是否屬實:如果與事實有出入,委婉告知檢舉人並完成紀錄。如果屬實則 立即通報與處理(通報窗口依情節等級辨識) (一)1 級未受傷及處理方式: 1、含體罰者、被體罰者及目睹者之處理。 2、通知家長。 3、個案學生輔導。 4、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5、告誡或依法懲處違法處罰學生之教師。 (二)2 級輕傷及處理方式: 1、含體罰者、被體罰者及目睹者之處理。 2、送學校健康中心。 3、通知家長。 4、個案學生輔導。 5、團體輔導。 6、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7、依法懲處違法處罰學生之教師。 (三)3 級重傷及處理方式: 1、含體罰者、被體罰者及目睹者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