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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慈輝班復學輔導及轉銜作業流程
導師提報或由個案轉介單發現
1.家庭遭遇不幸之學生
  (1)雙親身亡之依親學生。
  (2)家庭經濟困難之學生。
   (3)單親家庭之學生。
2.家庭教育功能無法發揮之學生。           發現個案




由輔導處進行個案評估,確有需求者
協助填寫申請表及個案轉介表。             個案評估                持續追蹤輔導
                                      否
1.檢附慈輝班學生申請表(需獲得家
  長或監護人同意)及個案轉介單。             是
2.依學生需求於每年 2 月、 月、 月由
               5  9
  輔導處提出申請。(依教育局函辦
  理)
3.慈輝班承辦學校彙整各校申請個案          提出申請
  函報市府。




教育局安排學校社工進行訪視。            個案訪視與評估


1.申請學校需派行政人員或輔導教師
  出席,並進行個案說明。             召開復學輔導會
                          議



教育局行文各校告知安置決議結果。           復學輔導評估               返回原校
                          辜估評估個案
                                          否
                               是
1.原學校將個案資料、     輔導記錄等移交
   慈輝班建檔。
2. 每年 3 月、 月、 月召開個案轉銜
          6  10
   會議。(學校行政代表及家長出席)
                           個案轉銜


                           學生入學                          追蹤
1.原學校安排認輔老師,每月與個案
  至少聯繫一次,並記錄之。
2.如學生中輟,請原學校上中輟通報
  系統完成通報。
3.學生中輟時,慈輝班學校同步上校
  安通報系統完成通報。               追蹤輔導
3.原學校會同慈輝班轉銜學校持續追
  蹤輔導,瞭解個案就學與適應狀況          導
  並提供相關協助。



                                              經復學輔導會議決議撤銷安
                            適應安               置。
                           置置
                                      否

                                  是


                           持續安置
项目编号   6
項目名稱   新北市慈輝班復學輔導及轉銜作業流程
承辦人員   輔導組
相關單位   輔導處、導師、學校社工、教務處、學務處
申請期程   每年 1 月、5 月、9 月
轉銜會議   每年 3 月、6 月、10 月
注意事項   一﹑平溪國中住宿型慈輝班:學生以男生四十八人、女生三十二人,
          合計八十人。

            江翠國中通勤式慈輝班人數:每年級招生一班,每班以三十人
       2、

          為原則,共三個年級六十人。(100 學年度,江翠不再接受七年
          級學生轉銜,以逐年縮編方式至 102 學年度結束)。
       三、新增鷺江國中住宿型慈輝班:學生以男生十八人、            女生十二人,
          合計三十人。(100 學年度,鷺江國中開始接受七年級學生轉
          銜。)
相關辦法   一、教育部 98 年 9 月 04 日台訓(三)字第 0980150183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 97 年 9 月 24 日台訓(三)字第 0970186402 號函辦理。
       三、教育部 97 年 1 月 22 日台訓(三)字第 0960192943C 號函辦理。
       四、新北市中介教育實施計畫(慈輝班學生復學輔導實施要點)
                                                 。
辦理方式   一、提出申請

       (一)國中有符合招生對象及條件者,由導師或輔導室提出,並進
          行個案評估。
       (二)經監護人簽章接受輔導者,由輔導處協助填具     「申請表」「個
                                        及
          案轉介表」  於每年 1 月、 月、 月向慈輝班承辦學校提出入班
                         5  9
          申請。
       二、個案訪視評估
       (一)慈輝班承辦學校彙整各校或相關單位之申請個案函報教育局。
       (二)教育局依學校函報及社會局等相關機構轉介之個案,安排學
          校社工協助實施個案評估工作,並提出個案報告。
       三、召開「慈輝班復學輔導暨轉銜委員會」會議
       (一)每年 3、 10 月各召開乙次復學輔導會議,針對申請復學輔導
               6、
          學生之資格篩選與審核工作並決議學生之轉銜學校。
       (二)原申請學校需派行政人員及主要輔導老師參加會議,進行個
          案說明。
       四、慈輝班轉銜會議
       (一)原學校將個案資料、輔導記錄等移交慈輝班建檔。

       (二)原申請學校需派行政 1 人陪同家長、個案至慈輝班轉銜學校進
          行個案轉銜會議。
       (三)轉銜會議當日,個案即入住慈輝班宿舍。
五、個案復學輔導
(一)慈輝班之學生學籍隸屬於原申請學校,原申請學校需安排輔
   導老師,每月至少 1 次與就讀慈輝班之學生進行聯繫,並記
   錄之。
(二)學生出席及中輟復學輔導,由慈輝班安置學校與原申請學校
   共同追蹤輔導。
(三)學生中輟通報,由原申請學校上中輟通報系統通報。
(四)已入班之個案,於每年 3 月及 10 月之「慈輝班復學輔導委員
   會」中討論其適應及學習情形,決議撤案者,依教育局函示公
   文,返回原校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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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新北市慈輝班復學輔導及轉銜作業流程 導師提報或由個案轉介單發現 1.家庭遭遇不幸之學生 (1)雙親身亡之依親學生。 (2)家庭經濟困難之學生。 (3)單親家庭之學生。 2.家庭教育功能無法發揮之學生。 發現個案 由輔導處進行個案評估,確有需求者 協助填寫申請表及個案轉介表。 個案評估 持續追蹤輔導 否 1.檢附慈輝班學生申請表(需獲得家 長或監護人同意)及個案轉介單。 是 2.依學生需求於每年 2 月、 月、 月由 5 9 輔導處提出申請。(依教育局函辦 理) 3.慈輝班承辦學校彙整各校申請個案 提出申請 函報市府。 教育局安排學校社工進行訪視。 個案訪視與評估 1.申請學校需派行政人員或輔導教師 出席,並進行個案說明。 召開復學輔導會 議 教育局行文各校告知安置決議結果。 復學輔導評估 返回原校 辜估評估個案 否 是 1.原學校將個案資料、 輔導記錄等移交 慈輝班建檔。 2. 每年 3 月、 月、 月召開個案轉銜 6 10 會議。(學校行政代表及家長出席) 個案轉銜 學生入學 追蹤 1.原學校安排認輔老師,每月與個案 至少聯繫一次,並記錄之。 2.如學生中輟,請原學校上中輟通報 系統完成通報。 3.學生中輟時,慈輝班學校同步上校 安通報系統完成通報。 追蹤輔導 3.原學校會同慈輝班轉銜學校持續追 蹤輔導,瞭解個案就學與適應狀況 導 並提供相關協助。 經復學輔導會議決議撤銷安 適應安 置。 置置 否 是 持續安置
  • 2. 项目编号 6 項目名稱 新北市慈輝班復學輔導及轉銜作業流程 承辦人員 輔導組 相關單位 輔導處、導師、學校社工、教務處、學務處 申請期程 每年 1 月、5 月、9 月 轉銜會議 每年 3 月、6 月、10 月 注意事項 一﹑平溪國中住宿型慈輝班:學生以男生四十八人、女生三十二人, 合計八十人。 江翠國中通勤式慈輝班人數:每年級招生一班,每班以三十人 2、 為原則,共三個年級六十人。(100 學年度,江翠不再接受七年 級學生轉銜,以逐年縮編方式至 102 學年度結束)。 三、新增鷺江國中住宿型慈輝班:學生以男生十八人、 女生十二人, 合計三十人。(100 學年度,鷺江國中開始接受七年級學生轉 銜。) 相關辦法 一、教育部 98 年 9 月 04 日台訓(三)字第 0980150183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 97 年 9 月 24 日台訓(三)字第 0970186402 號函辦理。 三、教育部 97 年 1 月 22 日台訓(三)字第 0960192943C 號函辦理。 四、新北市中介教育實施計畫(慈輝班學生復學輔導實施要點) 。 辦理方式 一、提出申請 (一)國中有符合招生對象及條件者,由導師或輔導室提出,並進 行個案評估。 (二)經監護人簽章接受輔導者,由輔導處協助填具 「申請表」「個 及 案轉介表」 於每年 1 月、 月、 月向慈輝班承辦學校提出入班 5 9 申請。 二、個案訪視評估 (一)慈輝班承辦學校彙整各校或相關單位之申請個案函報教育局。 (二)教育局依學校函報及社會局等相關機構轉介之個案,安排學 校社工協助實施個案評估工作,並提出個案報告。 三、召開「慈輝班復學輔導暨轉銜委員會」會議 (一)每年 3、 10 月各召開乙次復學輔導會議,針對申請復學輔導 6、 學生之資格篩選與審核工作並決議學生之轉銜學校。 (二)原申請學校需派行政人員及主要輔導老師參加會議,進行個 案說明。 四、慈輝班轉銜會議 (一)原學校將個案資料、輔導記錄等移交慈輝班建檔。 (二)原申請學校需派行政 1 人陪同家長、個案至慈輝班轉銜學校進 行個案轉銜會議。 (三)轉銜會議當日,個案即入住慈輝班宿舍。
  • 3. 五、個案復學輔導 (一)慈輝班之學生學籍隸屬於原申請學校,原申請學校需安排輔 導老師,每月至少 1 次與就讀慈輝班之學生進行聯繫,並記 錄之。 (二)學生出席及中輟復學輔導,由慈輝班安置學校與原申請學校 共同追蹤輔導。 (三)學生中輟通報,由原申請學校上中輟通報系統通報。 (四)已入班之個案,於每年 3 月及 10 月之「慈輝班復學輔導委員 會」中討論其適應及學習情形,決議撤案者,依教育局函示公 文,返回原校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