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個案轉介及個案會議作業流程8 1
- 1. 新北市各級學校個案轉介輔導作業流程
1.適應困難、行為偏差、中輟復學學生
優先列為輔導對象
2.高關懷學生為必要輔導對象 提出個案
1.導師或任課教師據實填寫個案基本資 填寫個案轉介單
料、轉介原因、與個案背景
2.輔導組進行了解個案狀況
否
評估輔導需求
是
1.輔導組確認派案對象
2.輔導老師協助擬定輔導策略
安排輔導
1.邀請相關人員參加會議
2.會簽各單位
3.必要時邀請督導協助處理
召開個案輔導會議
輔導老師紀錄”個案關懷卡”(每週至少
需晤談 1 次)
實施輔導
1. 輔導處應定期辦理輔導會議
2. 重點個案應辦理個案會議 召開個案追蹤輔導會議
未改善
檢討個案輔導成效
成效評估
改善
結案
- 2. 作業說明
項目編號 8
新北市各級學校個案轉介輔導作業流程
項目名稱
承辦人員 輔導組
相關單位 輔導處、學務處、導師、任課教師、認輔教師、學校社工、心理師
辦理期程 全學年
辦理時間 學期中任何時間皆可提出辦理
注意事項 一、校內適應困難、行為偏差、中輟復學學生列為優先輔導對象;高關懷學生
為必要輔導對象。由各班導師、任課老師,及各處室行政人員提報到輔導
處。
二、學校全體同仁均有義務參與一級輔導認輔工作,因應學生需求由校長聘
任之。
三、個案經輔導相關人員討論評估接受輔導的層級後,由輔導組依級次分派個
案給認輔志工、 教師、輔導老師、或經過轉介制度轉介給學校社工或心理師
等。
四、個案資料,由認輔、輔導教師記錄並適時更新。
五、認輔或輔導教師得借用個案的輔導資料,惟必需遵守保密倫理妥為保管,
應事先向資料組提出申請。
相關法令 一、教育部 100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
二、新北市 100 年度執行「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辦理事項
三、學校年度輔導工作計畫
辦理方式 一、填寫個案轉介單-(A 表)
發現適應困難行為偏差或高度需要關懷學生時,由導師或任課教師在平常
的班級經營工作中發現後提出。由導師或任課教師據實填寫個案轉介原因
與個案背景,以進行一級輔導工作。
二、輔導組進行了解
(一)輔導主任、輔導組及輔導老師討論評估個案輔導需求,判斷個案需
要接受輔導轉介的層級。
(二)若評估後不開案則由輔導處人員提供策略,由導師進行後續輔導。
(三)輔導老師進行個案輔導工作,如發現個案需要學校社工或心理師協
助者,據實填寫輔導轉介單。
三、安排輔導
(一)一級個案:由輔導處統籌協商並安排認輔老師或志工輔導。
(二)二、三級個案:輔導老師或學務處人員進行認輔工作。
(三)三級個案:轉介學校社工、心理師。
四、召開輔導會議
(一)確認派案的輔導老師,告知有關個案的相關訊息,並擬定輔導策略。
(二)必要時應召開個案會議,提供相關人員有關個案的輔導策略。
五、進行輔導工作
- 3. (一)导师:
1.對班上的個案多加關懷,並適時聯絡家長與輔導處交換輔導意見並瞭
解個案校外生活情況。
2.主動提供個案的最新資訊給認輔或輔導老師及相關人員。
3.參與輔導知能研習與個案會議。
4. 紀錄個案關懷卡 B 表(個案背景、家系圖、摘記晤談、家訪紀錄等)。
5.接受輔導專業督導。
6. 結案或轉介輔導:個案持續表現穩定進步時,認輔教師可提出結案
;或情況不適宜繼續輔導時可提出要求安排個案轉介輔導(填寫 C
表)。
7. 保管輔導資料:請遵守保密倫理,妥善保管個案輔導資料,於接受
督導或結案時交回輔導處
(二)認輔教師:
1.晤談個案(每週至少一次)。
2.電話關懷個案(晚上或假日進行)。
3.實施家庭訪問(必要時進行。平日亦可用電話與個案家長聯絡)。
4.參與輔導知能研習與個案會議。
5.接受輔導專業督導。
6. 保管輔導資料:請遵守保密倫理,妥善保管個案輔導資料,於接受
督導或結案時交回輔導處。
7. 結案或轉介輔導:個案持續表現穩定進步時,認輔教師可提出結案
;或情況不適宜繼續輔導時可提出要求安排個案轉介輔導。
(三)相關專業輔導人力:
1.輔導教師:進行高關懷群之辨識與篩檢、諮商與輔導、轉介服務和
追蹤輔導等,提供學生個案之家長與教師諮詢服務。
2.學校社工:駐站學校輔導處評估學生有違反兒少福利法規、
家庭突遭變故、 社會福利需求、 或多元問題之個案轉介學校社工進行評估、
介入與資源之轉介與連結,必要時參與個案會議。
3.心理師:當輔導教師評估須轉介心理師時,由輔導組邀請轉介心理
師,與心理師共同進行個案輔導工作,定期繳交個案建議表,必要
時配合參與個案會議。
六、輔導處:
(一)重點個案在導師、輔導處共同評估討論後邀請任課老師及相關人員
辦理個案會議。
(二)每學期初、學期末應召開認輔會議,由輔導老師請導師填寫本學期
回饋單,並於會議中共同評估決議結案名單,及持續輔導名單。
(三)議決可結案之個案,輔導老師送回個案關懷卡,並填寫結案單以利
輔導處建檔。
- 4. (四)辅导组评估个案接受辅导的层级:
(1)一級個案:輔導組統籌協商並安排認輔老師或志工輔導。
(2)二、三級個案:輔導處輔導老師、學務處人員進行輔導工作。
(3)三級個案:轉介學校社工、心理師。
(4)輔導組填寫個案轉介回覆單知會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