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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高国中学生叁级预防辅导运作流程



                              學生輔導
1. 導師及一般教師加強班
   級經營、個案初級輔導
   能力                    個案提報初級輔導
2.導師進行電訪、家訪
3.提昇教師班級經營能力

                              個案提報
      個案關懷 A 卡


                  一般個案                 保護個案
                                               1. 兒少保護個案
   1. 認輔教師、制度             輔導處個                 2. 校園安全事件通
   作業流程志工                 案評估                  報
   2. 導師、科任老師



                              個案會議                    個案關懷
                                            兼任輔導教師
                                                      B 、C 卡
                   二級個案輔             二級個案
          兼任輔導教師輔導 導人力協助                       1. 轉介高關懷課程、
            教師持續         召開個                     適性化輔導課程
           追蹤輔導評估        案追蹤
                                               2. 轉介中介教育資源
                                 三級個案

 個案關懷                     轉介其他專業
 B 、C 卡                    輔導資源




                                     校外專業人輔導人力
                   校內專業輔導人力      1.心衛中心、醫療系統、精神科醫
                                  生
                 1. 學校社工         2.社會局、家防中心
                 2. 駐校心理師        3.少年隊、少輔會
                                 4 其他相關專業機構、團體



            個案關懷 D 卡

                              個案持續追蹤


                              結案評估會議
                              召開個案追蹤
                                會議

          結案評估會議

                                結案
作業說明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              新北市高国中学生叁级预防辅导运作流程
承辦人員   輔導組長
相關單位   輔導處、學務處、導師、任課教師、認輔教師(志工)、輔導老師、學校社工
辦理期程   全學年
辦理時間   任何時間皆可轉介及接受派案
注意事項   一、嚴守諮商輔導倫理(保密原則) 。
       二、開辦適當之輔導專業知能課程,鼓勵教師及認輔志工參與成長課程或專業
        工作坊。
       三、每位教師(志工)以認輔 1 至 2 位學生為原則,最多不得逾 3 位。
       四、受輔學生的輔導資料,由各校輔導處統一建檔保管,並由輔導處人員會同
        認輔教師(志工)適時更新。認輔教師得參用認輔學生輔導資料,惟必須
          遵守保密倫理,更新之資料應適時知會輔導處。
       五、校內適應困難、行為偏差、中輟復學學生列為優先輔導對象;高關懷學生
        為必要輔導對象。由各班導師或各處室行政人員提報到輔導處。
       六、學校全體同仁均有義務參與一級輔導認輔工作,因應學生需求由校長聘
        任之。
       七、個案經輔導組評估接受輔導的層級後,由輔導組依級次分派個案給認輔志工、教師、輔導
          老師、學校社工或心理師等。
       八、認輔或輔導教師得借用個案的輔導資料,惟必需遵守保密倫理妥為保管,
        應事先向資料組提出申請。
       九、在個案研討前導師、輔導處、學務處對個案應有充分了解與認識並有正確
        評估。
相關法令   一、教育部 10099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
       二、新北市 10099 年度執行「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辦理事項
办理方式   一、輔導處定期召開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執行小組,擬定與檢討認輔工作執行
        計畫及執行情形。
       二、填寫個案轉介單
        發現適應困難行為偏差或高度需要關懷學生時,由導師或任課教師在平常的班級經營工作
          中發現後提出。由導師或任課教師據實填寫個案關懷卡、轉介原因與個案背景。
       三、輔導組進行了解
         (一)輔導主任、輔導組長及輔導老師討論評估個案輔導需求,判斷個案需要接受輔導轉
               介的層級。
         (二)若評估後不開案則由輔導處人員提供策略,由導師進行後續輔導。
       四、安排輔導
         (一)一級個案:由輔導處統籌協商並安排認輔老師或志工輔導協助關懷。
         (二)二、三級個案:輔導老師或學務處人員進行認輔工作。
         (三)三級個案:轉介學校社工、心理師。
       五、召開輔導會議
         (一)確認派案的輔導老師,告知有關個案的相關訊息,並擬定輔導策略。
         (二)必要時應召開個案會議,提供相關人員有關個案的輔導策略。
       六、進行輔導工作
         (一)導師:
            1.對班上的個案多加關懷,並適時聯絡家長與輔導處交換輔導意見並瞭解個案校外生
               活情況。
         2.主動提供個案的最新資訊給認輔或輔導老師及相關人員。
         3.實施家庭訪問(必要時進行。平日亦可用電話與個案家長聯絡)。
         4.紀錄個案關懷卡(個案背景、家系圖、摘記晤談、家訪紀錄等)。
         5.參與輔導知能研習與個案會議。
         6.保管輔導資料:請遵守保密倫理,妥善保管個案輔導資料,於結案
           時交回輔導處。
         (二)認輔教師(志工):
         1.晤談個案(每週至少一次)。
         2.電話關懷個案(晚上或假日進行)。
         3.實施家庭訪問(必要時進行。平日亦可用電話與個案家長聯絡)。
         4.參與輔導知能研習與個案會議。
         5.接受輔導專業督導。
         6.紀錄個案關懷卡(摘記晤談、家訪紀錄等)。
         7.保管輔導資料:請遵守保密倫理,妥善保管個案輔導資料,於接受
           督導或結案時交回輔導處。
         8.結案或轉介輔導:個案持續表現穩定進步時,認輔教師可提出結案
               ;或情況不適宜繼續輔導時可提出要求安排個案轉介輔導。
        (三)相關專業輔導人力:
         1.輔導教師:進行高關懷群之辨識與篩檢、諮商與輔導、轉介服務和
           追蹤輔導等,提供學生個案之家長與教師諮詢服務。
         2.學校社工:駐區學校輔導處評估學生有違反兒少福利法規、
           家庭突遭變故、  社會福利需求、或多元問題之個案轉介學校社工進行評估、介入與資源之
               轉介與連結,必要時參與個案會議。
         3.心理師:當輔導教師評估須轉介心理師時,由輔導組邀請轉介心理
師,與心理師共同進行個案輔導工作,定期繳交個案建議表,必要
  時配合參與個案會議。


七、輔導處:
  (一)重點個案在導師、輔導處共同評估討論後,邀請任課老師及相關人員辦理個案會議。
  (二)每學期初、學期末應召開認輔會議,由輔導老師請導師填寫本學期回饋單並於會議
     中共同評估決議結案名單及持續輔導名單。
  (三)議決可結案之個案,輔導老師送回個案關懷卡,並填寫結案單以利輔導處建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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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輔導 三級輔導0119最新版

  • 1. 新北市高国中学生叁级预防辅导运作流程 學生輔導 1. 導師及一般教師加強班 級經營、個案初級輔導 能力 個案提報初級輔導 2.導師進行電訪、家訪 3.提昇教師班級經營能力 個案提報 個案關懷 A 卡 一般個案 保護個案 1. 兒少保護個案 1. 認輔教師、制度 輔導處個 2. 校園安全事件通 作業流程志工 案評估 報 2. 導師、科任老師 個案會議 個案關懷 兼任輔導教師 B 、C 卡 二級個案輔 二級個案 兼任輔導教師輔導 導人力協助 1. 轉介高關懷課程、 教師持續 召開個 適性化輔導課程 追蹤輔導評估 案追蹤 2. 轉介中介教育資源 三級個案 個案關懷 轉介其他專業 B 、C 卡 輔導資源 校外專業人輔導人力 校內專業輔導人力 1.心衛中心、醫療系統、精神科醫 生 1. 學校社工 2.社會局、家防中心 2. 駐校心理師 3.少年隊、少輔會 4 其他相關專業機構、團體 個案關懷 D 卡 個案持續追蹤 結案評估會議 召開個案追蹤 會議 結案評估會議 結案
  • 2. 作業說明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 新北市高国中学生叁级预防辅导运作流程 承辦人員 輔導組長 相關單位 輔導處、學務處、導師、任課教師、認輔教師(志工)、輔導老師、學校社工 辦理期程 全學年 辦理時間 任何時間皆可轉介及接受派案 注意事項 一、嚴守諮商輔導倫理(保密原則) 。 二、開辦適當之輔導專業知能課程,鼓勵教師及認輔志工參與成長課程或專業 工作坊。 三、每位教師(志工)以認輔 1 至 2 位學生為原則,最多不得逾 3 位。 四、受輔學生的輔導資料,由各校輔導處統一建檔保管,並由輔導處人員會同 認輔教師(志工)適時更新。認輔教師得參用認輔學生輔導資料,惟必須 遵守保密倫理,更新之資料應適時知會輔導處。 五、校內適應困難、行為偏差、中輟復學學生列為優先輔導對象;高關懷學生 為必要輔導對象。由各班導師或各處室行政人員提報到輔導處。 六、學校全體同仁均有義務參與一級輔導認輔工作,因應學生需求由校長聘 任之。 七、個案經輔導組評估接受輔導的層級後,由輔導組依級次分派個案給認輔志工、教師、輔導 老師、學校社工或心理師等。 八、認輔或輔導教師得借用個案的輔導資料,惟必需遵守保密倫理妥為保管, 應事先向資料組提出申請。 九、在個案研討前導師、輔導處、學務處對個案應有充分了解與認識並有正確 評估。 相關法令 一、教育部 10099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 二、新北市 10099 年度執行「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辦理事項
  • 3. 办理方式 一、輔導處定期召開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執行小組,擬定與檢討認輔工作執行 計畫及執行情形。 二、填寫個案轉介單 發現適應困難行為偏差或高度需要關懷學生時,由導師或任課教師在平常的班級經營工作 中發現後提出。由導師或任課教師據實填寫個案關懷卡、轉介原因與個案背景。 三、輔導組進行了解 (一)輔導主任、輔導組長及輔導老師討論評估個案輔導需求,判斷個案需要接受輔導轉 介的層級。 (二)若評估後不開案則由輔導處人員提供策略,由導師進行後續輔導。 四、安排輔導 (一)一級個案:由輔導處統籌協商並安排認輔老師或志工輔導協助關懷。 (二)二、三級個案:輔導老師或學務處人員進行認輔工作。 (三)三級個案:轉介學校社工、心理師。 五、召開輔導會議 (一)確認派案的輔導老師,告知有關個案的相關訊息,並擬定輔導策略。 (二)必要時應召開個案會議,提供相關人員有關個案的輔導策略。 六、進行輔導工作 (一)導師: 1.對班上的個案多加關懷,並適時聯絡家長與輔導處交換輔導意見並瞭解個案校外生 活情況。 2.主動提供個案的最新資訊給認輔或輔導老師及相關人員。 3.實施家庭訪問(必要時進行。平日亦可用電話與個案家長聯絡)。 4.紀錄個案關懷卡(個案背景、家系圖、摘記晤談、家訪紀錄等)。 5.參與輔導知能研習與個案會議。 6.保管輔導資料:請遵守保密倫理,妥善保管個案輔導資料,於結案 時交回輔導處。 (二)認輔教師(志工): 1.晤談個案(每週至少一次)。 2.電話關懷個案(晚上或假日進行)。 3.實施家庭訪問(必要時進行。平日亦可用電話與個案家長聯絡)。 4.參與輔導知能研習與個案會議。 5.接受輔導專業督導。 6.紀錄個案關懷卡(摘記晤談、家訪紀錄等)。 7.保管輔導資料:請遵守保密倫理,妥善保管個案輔導資料,於接受 督導或結案時交回輔導處。 8.結案或轉介輔導:個案持續表現穩定進步時,認輔教師可提出結案 ;或情況不適宜繼續輔導時可提出要求安排個案轉介輔導。 (三)相關專業輔導人力: 1.輔導教師:進行高關懷群之辨識與篩檢、諮商與輔導、轉介服務和 追蹤輔導等,提供學生個案之家長與教師諮詢服務。 2.學校社工:駐區學校輔導處評估學生有違反兒少福利法規、 家庭突遭變故、 社會福利需求、或多元問題之個案轉介學校社工進行評估、介入與資源之 轉介與連結,必要時參與個案會議。 3.心理師:當輔導教師評估須轉介心理師時,由輔導組邀請轉介心理
  • 4. 師,與心理師共同進行個案輔導工作,定期繳交個案建議表,必要 時配合參與個案會議。 七、輔導處: (一)重點個案在導師、輔導處共同評估討論後,邀請任課老師及相關人員辦理個案會議。 (二)每學期初、學期末應召開認輔會議,由輔導老師請導師填寫本學期回饋單並於會議 中共同評估決議結案名單及持續輔導名單。 (三)議決可結案之個案,輔導老師送回個案關懷卡,並填寫結案單以利輔導處建檔。